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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行政管理體制,建立規范高效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提升便民服務中心的整體功能,經研究,決定實施以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審批職能向一個處室集中、承擔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向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行政審批項目向電子政務平臺集中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審批“三集中”工作。現就行政審批“三集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實施行政審批“三集中”工作,要以國家、省關于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為指導,以提高行政效能為核心,創新行政審批方式,提升行政服務質量,形成部門內部行政審批和監管相對分離的運作機制,促進公共權力依法、規范、高效運行。實施行政審批“三集中”工作,要堅持以下工作原則:
(一)依法整合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精神,合理調整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職能配置,建立管理規范、權責一致、監督有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二)精簡效能原則。按照節約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原有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中層領導職數限額內,調整內設機構,歸并行政審批職能。
(三)積極穩妥原則。既要全力推進、積極作為,又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整體部署、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各部門的具體情況分批分步實施。
(四)集中辦理原則。歸并后的行政審批職能要整建制納入便民服務中心統一受理、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
二、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梳理行政審批事項,調整職能配置。有行政審批職能的行政部門,要在第四輪市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布明確的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省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清理、梳理本部門法定的行政審批職能,做好與國家、省審批項目的對接,并按照改革原則擬定行政審批職能調整方案。
(二)調整相關處室,使審批職能向一個處室集中。有行政審批職能的行政部門根據行政職能的多少等具體情況,在現有編制數、內設機構數、中層領導數不增加的前提下,通過撤、并或增掛牌子等方式,使審批職能向一個處室集中,處室名稱由部門自行確定。
(三)承擔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向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行政部門內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處室,屬獨立設置的,該處室要全員進駐中心;屬掛牌的,也要保證有足夠的力量和專業骨干進駐中心。行政部門要向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處室充分授權,實現“一個窗口對外”。
(四)行政審批項目向電子政務平臺集中。已經實施網上審批的行政部門,其網上審批系統要與政府電子政務平臺相銜接,并把網上審批的終端隨同行政審批項目一起納入便民服務中心。
(五)建立相互銜接又相互制約的內部工作制度。各行政部門要按照審批和監管相對分離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確、職責清晰、溝通順暢、銜接緊密的內部工作制度。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處室做好行政審批工作,相關業務處室做好批后監管工作,審批和監管的具體情況應及時溝通和銜接。
三、改革范圍
具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職能的市級所有行政部門(包括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事業單位)都列入行政審批“三集中”改革范圍。國家垂直管理部門在取得上級支持前提下,也應主動開展此項改革。
四、時間安排
10月,各部門按照具體方案,梳理、清理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審改辦)審定,再根據審定后的行政審批事項分布狀況,制定本部門實施行政審批“三集中”工作方案,報市審改辦審核。
11月,市審改辦集中做好部門方案的審核工作,經審核后的部門方案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批。
*年底前,各部門根據審定通過的方案,向市編辦提出內設機構、處室職能調整請示;市編辦在“三定方案”的總體框架內,及時作出批復。其中,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公安局、建設局、建管局、國土局、交通局、環保局、規劃局、工商局等重點部門在11月底前率先完成。
2008年2月底前,部門承擔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向便民服務中心集中,在此基礎上,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行政審批項目向電子政務平臺集中。
五、工作要求
實施行政審批“三集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市審改辦負責具體的協調和指導,市政府辦公室、發展改革委、監察局、編辦、法制辦、便民中心派員參與具體的改革工作。
市政府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實施行政審批“三集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好落實,組織專門人員做好這項工作。
越城區、紹興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也要根據上述要求,對現行的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做好行政審批職能的整合和集中工作,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和環節,創新審批方式,改善投資環境,方便群眾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