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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籍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鼓勵全國“985”工程重點大學(以下簡稱重點大學)*籍畢業生回家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建立專項資金。每年在市財政預算中安排促進*籍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資金,用于對重點大學*籍畢業生回家鄉工作的獎勵,對*籍困難畢業生就業的資助。
二、鼓勵重點大學畢業生回家鄉工作。
(一)重點大學*籍畢業生回家鄉進非公有制企業工作,與企業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獎勵2萬元,獎勵資金待畢業生在企業工作滿1年后支付給畢業生本人。符合《*市引進緊缺人才資助辦法(試行)》(吳政發〔*〕31號)中企業骨干人才購房資助對象的,可由畢業生本人直接申請購房資助,政府資助資金直接劃撥至其個人賬戶。
(二)重點大學*籍畢業生,凡符合本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所需專業要求的,根據用工單位需求,經統一面試、考核合格的錄用為派遣制事業性質人員,工作年度考核優秀的,可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扶持困難畢業生就業。
困難畢業生是指就業困難或經濟困難的*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畢業生是指畢業6個月以上未實現就業并已辦理失業登記的畢業生;經濟困難畢業生是指“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貸款進入高校就讀的畢業生和經所在鎮、開發區確認的其他困難家庭畢業生。
(一)以培訓促就業。通過專業培訓,提升畢業生就業技能,促使就業困難畢業生“能就業,就好業”。每位*籍就業困難畢業生可享受一次免費專業技能培訓。培訓結束后,憑考試合格證明,由畢業生本人向市人事部門申請返還個人所交納的培訓費用。
(二)以見習促就業。鼓勵企業吸納*籍就業困難畢業生進企業見習,通過見習實踐,創造就業機會。*籍就業困難畢業生每人可申請參加1次見習活動,見習期間享受生活補助。生活補助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政府補助的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見習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三)實行就業援助。經困難畢業生申請,由市人事部門向社會公布困難畢業生的專業方向和求職意向。鼓勵用人單位接收困難畢業生,對接收困難畢業生并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按企業為困難畢業生繳納1年社會保險費的50%計算,補助資金待畢業生在該企業工作滿1年后撥付。建立零就業家庭畢業生就業幫扶綠色通道,優先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就業登記證》和《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待遇。
四、鼓勵自主創業。對*籍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務部門在政策許可范圍內,給予稅費減免優惠。畢業生自主創業需申請小額貸款的,可根據《關于印發*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吳政辦〔*〕116號)文件,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鎮(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后報市就業管理機構審核、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經辦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優秀畢業生從高校爭取的具有較高科技含量的創業項目,可進科技人員創業園,并享受創業園的優惠政策。
五、優化政府服務。各政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既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力度。人事部門要在畢業生求職信息、舉辦畢業生“雙選”活動、就業指導、就業培訓、就業推薦、就業見習、就業信息服務、檔案托管等方面認真做好服務工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畢業生就業服務聯動機制,互通招聘崗位和畢業生就業落實情況等方面的信息,為畢業生提供鑒證、報到、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檔案托管等一條龍服務。公安部門要做好畢業生落戶工作。
六、堅持規范操作。
(一)重點大學畢業生回家鄉工作獎勵金支付,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困難畢業生就業資助由畢業生本人或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報市人事部門審核后撥付。
(二)市財政部門要定期對促進*籍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有違反本意見規定的,作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七、其他。
(一)本意見由市人事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