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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中紀委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和省、市紀委全會關于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提出200x年全市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200x年的糾風工作,要緊緊圍繞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糾建并舉,注重預防,務求在重點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難點問題上有新突破,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早日實現“兩提前、一率先”奮斗目標提供保障。
(一)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要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繼續落實對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堅決查處并杜絕農村學校亂收費行為,絕不允許“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開展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保障活動,年內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全面清理有關教育收費的文件,廢止與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不相符的文件規定。嚴格規范“一費制”收費范圍和標準,加大對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管力度。切實加強對“示范”、“星級”等學校達標創建活動的管理,堅決制止把學校分為不同等級、實行不同收費標準的做法,嚴禁以還貸等名義向學生高額收費。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對已改制學校進行全面整頓,符合“四獨立(獨立辦學、獨立法人、獨立校園或校舍、獨立財務核算)”要求的要加強收費監管,嚴格規范辦學行為;不符合“四獨立”要求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堅決禁止公辦高中以下學校開辦“校中校”、“校中班”。進一步完善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將招收擇校生納入當地統一招生計劃,擇校分數要公開透明,擇校生人數一律不得超過招生總數的30%,并逐年降低擇校人數比例和收費標準。全面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加強對中小學收費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擠占、挪用。繼續開展創建教育收費示范縣(區)、示范學校活動,總結和推廣依法辦學、勤儉辦學、師德高尚、收費規范的正面典型。
(二)加大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糾正力度。改進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方式,推行網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鼓勵大型制藥企業直接參與競標。推進高值醫用耗材和大型醫療設備集中采購試點工作。深入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探索建立對醫療機構的科學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以財務管理為重點的醫院院務公開制度。嚴格規范診療和用藥行為,堅決制止科室承包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科室經濟效益掛鉤的做法。嚴格執行《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全面規范醫院藥品加價行為,降低醫院藥品實際加價率,認真清理整頓并嚴肅查處亂檢查、亂用藥、亂加價、亂收費等問題。繼續整頓藥品生產、流通秩序;開展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對醫療機構藥品回扣、開單提成等商業賄賂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推進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體制改革,認真治理變相漲價和層層加價行為。簡化藥品批發環節,加速推進藥品集中配送和零售連鎖經營。抓好農村藥品監督網和農村藥品供應網建設。擴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加強醫保定點機構管理。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方便群眾看病就醫。認真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監察廳等四部門關于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行政處分規定(試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05〕96號)精神,按照“自愿、互助、公開、服務”的原則,扎實推進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
(三)認真解決企業違法排污等破壞環境的問題。對《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的貫徹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和企業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和環境目標責任制,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圍繞解決影響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繼續組織環保專項整治,加快實施碧水藍天行動計劃。以保障群眾飲用水源安全為重點,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園區超標集中排污問題進行全面整治。用3年時間督促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企業對重大環境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整改,建立較為完善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注重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的問題。按照監察部、環保總局制發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令第10號),堅決查處各種環境違法違紀行為,保障廣大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安全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行為,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對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緊緊圍繞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免征農業稅以及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和資金落實到位,嚴防農民負擔反彈。嚴格執行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堅決糾正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集資、攤派行為,不斷完善預防和處置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有效機制。嚴厲打擊哄抬農資價格、制售假劣農資傷農坑農行為,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農民就業環境。積極推進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和監督。
(五)繼續糾正在征收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中損害群眾利益,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加強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年底前,要制定并嚴格執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防止發生新的拖欠;嚴格執行征地告知、確認、聽證、公告等程序規定,加強村集體征收補償費的使用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集體和農戶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合理確定城鎮房屋拆遷規模,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計劃編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遷公示、聽證、許可、承諾、資金監管、投訴舉報、行政裁決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進拆遷管理工作規范化,建立健全拆遷管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繼續堅持國有資產管理、工會、勞動保障、監察、財政部門共同參與、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加強對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切實解決企業改制中涉及職工經濟補償、社會保障等切身利益的問題。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預警、監控和保障機制;研究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等配套制度,防止出現新的拖欠。
(六)全面清理和規范評比達標活動。各級各部門要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堅決取消脫離實際以及加重基層、企業和人民群眾負擔的評比達標項目,保留、合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評比達標項目,嚴肅查處利用評比達標活動亂收費、亂攤派的行為,制定進一步加強管理的規范性意見,確保評比達標活動過多過濫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七)嚴格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81號),嚴格清理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的做法,嚴禁出臺新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政策,已經出讓的要切實解決好遺留問題;全面清理針對出租汽車的收費項目,嚴格控制出臺針對出租汽車的收費政策,嚴禁各種亂收費、亂罰款;嚴格規范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行為,切實保障出租汽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出租汽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對因監管不力而引發群體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車企業或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八)鞏固治理公路“三亂”等工作成果。主要是抓鞏固、防反彈,嚴格責任追究。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公路“三亂”問題,經多次查糾整改不力、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的,要實施“重點監控”。嚴肅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紀律,堅決糾正治理超載超限中以罰代糾、只罰不糾和以治超為名謀取私利的行為;建立及時發現和查處公路“三亂”問題的快速反應機制;嚴格公路收費站、檢查站的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嚴禁在高速公路上設置除收取車輛通行費以外的各類站點,加強對高速公路收費情況的審計監督;保證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的暢通和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深化治理黨政部門報刊過濫和利用職權攤派發行工作,進一步規范發行行為。繼續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嚴肅查處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規違紀行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九)進一步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各級、各部門、各行業要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要求,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繼續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以完善職業道德規范為基礎,以預防不正之風為重點,以創建文明行業為目標,認真履行監管職責,依法行政、從嚴治政,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全面加強政風行風建設。行政執法部門要大力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經濟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公共服務部門要以優質、高效、便捷為目標,全面推行辦事公開制度。要大力加強基層政風行風建設,著力解決一些基層站所工作人員刁難群眾、辦事拖拉、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要深化民主評議行風活動,在繼續堅持上下聯動、全面評議的基礎上,把民主評議與糾風專項治理相結合,深入開展對醫院、學校等重點行業的行風評議,有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加強評議工作的制度化建設,嚴格規范操作,注重評議效果,把評議結果作為考核部門和行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評選政風行風建設先進單位的一項重要指標和條件。做好與省“陽光服務熱線”的聯動、信息反饋工作。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技術,逐步建立市糾風辦與區縣糾風辦和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互聯互通的糾風工作網絡,強化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對部門和行業的監督。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參加“政風行風熱線”,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在規定的時限內認真解決,并做好反饋。今年有條件的區縣要開通“行風熱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進一步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總體部署、部門各負其責、糾風辦組織協調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監督的糾風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并加強對糾風工作成效的考核。各專項治理工作的牽頭部門要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分工抓緊組織實施;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要把糾風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
(二)突出重點,加強監督檢查。要把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解決企業違法排污問題等作為糾風工作的重點,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進行深入治理,并把監督檢查貫穿于各項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要堅持把定期的普遍檢查與經常性的明察暗訪相結合,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加大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要堅持以查案促糾風,堅決查處群眾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對學校以“改制”為名違規收費、中小學違規辦班亂收費、強制性服務收費,以及政府部門擠占、挪用、截留教育經費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方面的商業賄賂行為要嚴厲打擊;對企業違法排污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案件要堅決查處,限時解決;對挪用、克扣轉移支付和糧食直補資金,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費,以及各種巧立名目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特別是由此引發的惡性案件和嚴重群體性事件要堅決查處;對“四個堅決糾正”方面頂風違紀的問題,要從嚴查處;對政府公務人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私養“黑車”,或因監管不力而引發群體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車企業或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要嚴肅查處。對其他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都要追究所在地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有選擇地進行公開曝光。
(四)著力治本,加大從源頭上防治不正之風的力度。要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政策法規,特別是要堅持以改革統領糾風工作,從改革體制機制、解決利益驅動問題入手,逐步鏟除不正之風滋生的土壤,建立糾正和防范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在教育方面,督促制定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和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并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加緊推行教育均衡化發展的步伐,逐步縮小區域內辦學差距;全面落實學校收費公示制,對違反國家規定制定的有關教育收費方面的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在醫療衛生方面,積極推進“四降一升(降低藥品價格、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大型設備檢查費和醫院藥品的差價率,提升技術勞務價格)”試點工作,改革“以藥養醫”的機制。其他糾風專項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難題,用機制創新推進源頭治理。要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對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