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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項”舉措加強社會穩定信訪工作
自6月份以來,省、市、縣多次召開了社會維穩工作會議,把社會穩定工作提到了全局性、政治性高度,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維穩工作會議精神,全力抓好轄區內的社會穩定工作,鎮切實采取了“四項”措施,加強奧運期間社會穩定工作:一是高度重視,形成共識。鎮分別于6月16日、6月26日、7月10日、8月28日、9月5日召開了兩委班子、辦事處主任及總支書記、綜治辦全體人員參加的兩委擴大會議,傳達了省、市、縣社會維穩工作會議精神,對我鎮各階段的社會穩定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要求全體機關干部要形成“穩定是政治、穩定是大局、穩定是發展基礎、穩定是對執政考驗”的共識,齊抓共管、創新思維,注重實效,全力做好全鎮社會穩定工作。二是排查矛盾,著力“預”訪。本著“抓早、抓小、抓細、抓實”的原則,我鎮建立了隱患排查周報表制度,專門設計了隱患糾紛排查表,要求各駐村干部定時對負責的行政村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并要求駐村干部、辦事處主任在排查表上簽字,于每周五下午四點前交鎮綜治辦。6月份至9月底,共排出各類信訪、矛盾糾紛、苗頭隱患等社情動態38件,其中近期重要不穩定因素9件。三是強化責任,包案到人。一方面對排查出的問題,在鎮兩委擴大會議上進行統一梳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每起案件的包案領導、單位責任人、具體負責人等,確保矛盾糾紛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力求把不穩定事件解決在萌芽狀態。今年,我鎮共收到信訪件15起,其中領導簽批5件,批轉件2起,已結案12件,還有3件正在辦理中。目前難度最大的是宅基地糾紛案件的重復上訪問題。另一方面,鎮黨委政府十分重視對突發事件的處置,6月份以來,共成功處理田芯村婁菊芬公路塌方死亡事件、村等三人溺水身亡事故、駕駛電瓶車意外死亡事故、婁金崗徐金恩與村方清理山塘政策處理糾紛、寒山湖俞日統狗咬人事件、醫療意外死亡事故、葉良來維修集體屋意外墜落死亡事故等各類糾紛事故7起,成功解決、村的治溪打壩糾紛、街三、瑯珂等村永福寺至鎮大會堂道路硬化問題。四是部門聯動,著力“化”訪。為有效解決信訪積案,我鎮將綜治辦、司法所、信訪辦力量捆綁,建立包案領導等組成的專案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實行聯合調度、聯合協調、聯合督導、聯合辦案。6月份以來,成功化解信訪積案2起,即7月10日,在縣信訪局領導、鎮信訪處理小組的調處下,進京上訪三年的王日杯交通事故信訪件塵埃落定,縣信訪局、鎮人民政府與王日杯簽定了息訪協議。8月6日,在縣政法委、衛生局、鎮綜治辦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調解了在9月23日發生的后求衛生所與金坑村李大余醫療意外事故積案。另外,目前我鎮對暫時未能解決的信訪案件,由包干領導負責,對當事人動態去向實行日報告制度,隨時掌握對象戶動態情況。
二、維穩工作出現的新情況
最近幾個月來,我鎮維穩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是各類突發性事故發生率偏高,給維穩工作帶來新的壓力和挑戰。突發性事件的發生存在不可控制性,特別是導致人員傷亡的突發事故,一旦發生,群眾情緒比較激動,若處理不當或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更大的社會群體性事件發生,影響社會穩定。7月份以來,我鎮綜治辦已接到意外事故引發的人員死亡糾紛事件4起,分別為村等三人溺水身亡事故、駕駛電瓶車意外死亡事故、醫療意外死亡事故、維修集體屋墜落身亡事件。處理類似突發性事件,鎮黨委政府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迅速有力,措施上靈活高效,成功避免了事態擴大化,維護了地方穩定。如7月6日下午,鎮村村民、及丈夫三人在游泳、戲水,梅新強不慎溺水,不熟水性的及丈夫為救助均溺水身亡。事發后,死者家屬及親戚朋友情緒激動,認為三人溺水死亡事件與上游山電站挖深該段河道以便排水發電有關,要求山電站進行賠償。鎮黨委政府聞訊后,一方面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指導村民打撈尸體,維持現場秩序;另一方面,采取四項措施,成功化解糾紛:一是迅速取得公安派出所支持,穩定調解現場圍觀村民情緒,避免調解期間發生次生事故。二是組建了“7.6溺水事件”糾紛調解小組,于7月7日下午,召集死者家屬代表、村村干部及山電站代表進行調解。三是在調解過程中,通過取得當事人雙方親戚、朋友支持等方法,多渠道做雙方思想工作,使整個調解過程迅速、高效。四是連續“作戰”,緊抓調解有利時機,經過兩一夜持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以死者家屬獲山電站補償費15萬元而告終。在鎮綜治辦的牽頭下,其它兩起突發事件糾紛也已成功解決。
三、宅基地糾紛信訪件處理措施
縣領導多次簽批的宅基地糾紛上訪件,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在7月10日晚召開的兩委擴大會議上,明確為該信訪件包案領導,辦事處主任為單位責任領導,駐村干部為具體負責人,共同負責該案件的調處工作。7月12日上午,在鎮黨委書記張云潮的牽頭下,包案領導及綜治辦工作人員在明珠村召開了關于宅基地糾紛調處會議,明珠村兩委干部、及妻子姚美芹也參加了會議。
會上,經過多方了解,鎮調解小組提出以下兩個方案:1、由鎮政府出面與上級有關部門協調,在原安排宅基地處(50m2)建房,如果房屋仍無法建成,需同意不再上訪。2、放棄原安排地基,在村宅基地規劃內另選址建房,由村方幫助協調,鎮政府幫助辦理審批手續。經考慮后,同意重新選址。事后,鎮調解小組一起幫助踏勘新選宅基地情況。
8月15日上午,在縣法院領導的牽頭下,再次召開了法院執行局、供電所、城建所、土管所、調解辦、辦事處、村干部及鎮黨委書記等參加的宅基地糾紛協調會,本人及妻子也參加了會議。
會上,傳達了縣主要領導對此信訪件的批示精神,有關部門對此事件的執行情況、法律法規等進行答復解釋,討論研究此事的解決方案,得出以下三個結論:(1)供電部門電線遷移已經達到安全距離,法院對此事應該說已執行完畢。(2)想在原址建房的審批手續已經過期,重新審批會影響新農村建設規劃,并違反土地管理新政策,應另行選址。(3)應針對現實,積極主動的在7米路村鎮規劃區內找一處地塊,有關部門應優惠、從快、依法幫助對象戶進行選址、審批,直至最終解決這件事情。
四、成功調解村際矛盾糾紛
8月28日,、兩村因左岸出口上防洪堤加固工程意見分歧產生糾紛。村兩委認為,一旦洪水來臨,村防洪堤加固工程的施工方案將直接影響到他們村口兩岸防洪大壩,要求村立即停止工程施工;村認為該工程嚴格按照縣水利局設計施工,對村兩岸防洪壩不會產生危害,不愿停止施工。
雙方糾紛產生后,針對突發不穩定事件,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由分管領導胡中堅牽頭,組織鎮相關人員踏勘了現場,分頭到村、村進行了解。由于雙方多年前也曾因治溪打壩工程發生過矛盾,雙方情緒激動,一定程度上給此次調解帶來困難。在首次調解未果的情況下,為確保穩定,鎮黨委政府作處決定,一方面要求村在調解未成前,不得進行施工,村也不得對工程有任何舉動,以免事態擴大,雙方發生正面沖突;另一方面,立即向縣有關領導匯報有關情況,同時聯系縣水利局,積極準備召開兩村協調。
經過幾的進一步調查了解,9月4日下午,在鎮五樓會議室召開了、兩村村委、縣水利局、鎮綜治理辦、、旗東辦事處主任、兩村駐村干部等共計算30余人參加的協調會。為確保調解的成功,鎮黨委政府采取了以下四項措施:一是統一思想,確保成功。兩村協調會召開前,鎮黨委政府召開了縣水利局、鎮工作人員等參加的預備會議,確定了調解的切入點,統一調解人員思想,確保調解工作一次成功。二是找準癥結,加強引導。會議剛開始,雙方情緒激動,大部分話題集中在過去治溪打壩中各自“吃虧”的事情上,為把雙方談話引向本次協商的焦點,調解小組提出了十六字方針,即“尊重歷史、維護現狀、統籌規劃、確保穩定”,引導雙方抓住本次調解焦點和關鍵問題,要求兩村提出實質性解決辦法。三是分頭調解,尋找方案。在雙方座談基礎上,初步掌握雙方可接受的基本條件的同時,調解小組將、兩村干部分別安排在兩個會議室,落實了牽頭領導,分頭做雙方思想工作。水利局人員對兩村提出的技術性問題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解答,進一步消除了雙方的一些思想顧慮,通過不斷地做思想工作和相互溝通,經過長達十幾個小時的協商,最終雙方同意了修改設計圖紙的解決方案,并就具體設計方案的變動進行了細致探討,雙方都做出了讓步,最終兩村簽定了協議,友好解決了糾紛。四是落實專人,加強監控??紤]到村大,現任村兩委干部可能難以說服部分群眾的實際情況,鎮黨委政府要求旗東辦事處主任及駐村干部在會議后深入村內,繼續掌握了解村民的思想動態,及時對村民提出的疑問作出解答,并及時向鎮綜治辦反映情況,確保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