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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勞動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委組織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錫委辦發[2006]119號)精神,充分發揮企業在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中的主體作用,進一步推進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根據省、市有關企業內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特提出我市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的實施意見。
一、工作原則
開展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應以企業為主體,以職業能力建設為核心,在國家職業標準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通過生產現場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業績評定等方法,重點評價企業職工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要突出“三個結合”,即堅持國家標準與崗位要求相結合,評價內容與生產實際相結合,職業資格認定與使用待遇相結合。逐步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企業技能人才評價體系。
二、組織管理與分工
1.全市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管理,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鑒定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和技術指導,對企業工作業績評定和考核實施過程進行指導和督導,并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審定。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做好本地區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相關工作。
2.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領導下,市鑒定中心負責對企業的評價工作計劃進行審查,經市勞動保障局同意備案后具體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在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正確領會和運用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標準),加強企業在題庫(卷庫)運行、考務、考評人員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對參評人員的資格、業績評定結果的審核。
3.企業鑒定組織實施機構負責本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包括制定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計劃和鑒定考核方案。組織工作業績評定,組織實施鑒定考核并提供符合要求的鑒定考核場地和設施設備,承擔企業試題(卷庫)的開發、鑒定考務管理等有關工作。
4.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計劃內容包括:確定考評職業(工種)范圍與等級,業績申報評審工作安排,培訓、鑒定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等。應于每年一季度將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的工作計劃報市鑒定中心備案。
5.企業鑒定考核方案包括:鑒定職業、鑒定人數、鑒定項目、命題方式、鑒定組織考核安排等。在具體評價的組織實施過程中,應將鑒定考核方案于考核前15日報市鑒定中心備案,其中技師、高級技師鑒定考核方案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核準后實施。
6.對于尚不具備條件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的企業,由市鑒定中心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考評組,指導企業開展相應評價工作,或參加市組織實施的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社會化考評。
三、評價等級及范圍
1.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主要是開展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評價。評價的職業(工種)范圍限于企業生產技術崗位中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主體職業(工種),其他職業工種由市鑒定中心指定相應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實施。
2.企業內鑒定職業的其他等級(三、四、五級),由企業按照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對崗位進行分析,確定相應等級的職業(工種)。
3.全國、全省統考的職業(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屬于企業內鑒定范圍。
四、優先申報的條件
持有本職業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在本崗位工作滿二年的技術工人,可申請參加技師職業資格的評價,凡在崗工作多年并且具有相應技能水平和實踐經驗的核心骨干,除符合《關于完善我市技師職業資格社會化鑒定工作的意見》(錫勞社培[2005]12號)中有關破格條件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經企業認定推薦的,可優先申報技師資格評價:
1.大中型企業(集團)關鍵技術崗位的首席員工(須有部門推薦意見,經企業(集團)人事管理部門的認定證明);
2.在大中型企業生產一線,獲得企業標兵、先進生產者、技術能手、質量標兵的優秀職工(須有獲獎證書原件證明);
3.解決本職業高難度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工藝革新、技術攻關方面有較大突破或顯著成果的主要參與者(須有部門推薦意見,經企業(集團)技術主管部門的認定證明);
4.撰寫關于本職業(工種)技術理論或實際操作技能的論著論文,并正式出版發表,對職業(工種)的生產或技術工人培養具有指導作用的;
5.持有本職業(工種)高級工證書未滿二年,本職業(工種)工作累計10年以上,經企業評審確認為本企業技術骨干的。
持有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在本崗位工作滿三年的技術工人,可申請參加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評價。符合《關于完善我市技師職業資格社會化鑒定工作的意見》(錫勞社培[2005]12號)中有關破格申報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五、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的條件
1.企業領導重視高技能人才培養,能按規定合理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并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
2.建立了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
3.提出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申請,并需對企業生產規模、主要生產產品、生產特點、技術含量及員工總數、技能狀況等情況進行說明。
4.設立相應的企業鑒定組織實施機構(或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以下類同),并配備相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或技術專家、具備與鑒定工種相符的考評人員隊伍。
5.具備與考評職業(工種)相適應的考核場地、設備及檢測手段等。
6.對各技術崗位和工種建立了明確的考核標準和條件,有能力組織專家建立與考核職業(工種)相適應的題(卷)庫。
六、評價方式和內容
建立符合企業特點的高技能人才評價模式,從企業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類型等不同要求出發,突出特色,分類實施,采取工作業績評定、操作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照國家職業標準,重點評價企業職工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
(一)評價方式
1.直接認定:對于工作業績評定為優秀的參評人員,采取直接認定方式,予以確認其具備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具體的操作方法是:企業鑒定組織實施機構以評審會的方式組織考評組對參評人員填報并經公示認可的業績材料進行評審,工作業績評定為優秀,經審核后可直接予以認定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具體參評人員的業績成果材料,由所在企業確認后送審。工作業績評定的成績分別打印在職業資格證書中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績欄上。
2.考評結合:對于工作業績評定為合格的參評人員,采取業績考評與操作技能、理論知識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具體的操作方法是:工作業績被評定為合格人員,須參加操作技能、理論知識考核,考核合格后,經審核,可予以評定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
3.重新考評:對于工作業績評定為不合格的參評人員,待其今后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申報條件時,再予以安排重新考評。
(二)評價內容
1.工作業績評定:是對參評人員截止考評前在取得相應資格后,希望晉升或破格晉升上一等級資格期間的工作表現及取得的業績和成果進行評定。主要包括所完成的主要工作項目、現場解決技術問題的情況、技術改造與革新等方面的業績成果情況;工作紀律、工作主動性、工作質量、團結協作能力等表現情況。
2.操作技能考核:由市鑒定中心認可或直接委派的技術專家與企業評審專家共同命題。其中包括必考模塊、選考模塊,具體由專家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標準,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參評人員崗位特點擬定,考核方式以典型工件加工、現場答辯、情景模擬答辯、作業項目評定等為主。
3.理論知識考核:由企業組織理論閉卷考試,試題由企業鑒定組織實施機構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以“1+X”形式組織考試用題。其中“1”為按照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從國家題庫或省級題庫中抽取部分試題。“X”為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和崗位技術要求自行組織的試題。還沒有國家題庫或省級題庫的職業,由市鑒定中心根據命題技術要求組織專家命題,通過審定后使用。
企業內鑒定的其他等級(三、四、五級)的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論知識考核也可按照上述相應要求進行。
七、工作程序
1.企業提出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申請,并成立相應的鑒定組織實施機構,同時提出評審專家成員的建議,報市鑒定中心審核后認可或直接委派技術專家共同組成企業考評組。
2.鑒定組織實施機構組成考評辦公室,考評辦公室組成人員應以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牽頭,配備相應的企業技術骨干。考評辦公室應結合本企業生產實際,組織對《企業高技能人才業績評審表》(附件1)中的具體評定內容進行細化、量化。
3.考評辦公室受理企業職工申報,并指導參評人員填寫《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申報表》(附件2)和相應的業績評審材料。參評人員應按照要求,對自己的工作實績、工作表現進行總結,填寫《企業高技能人才業績記錄表》《企業高技能人才工作表現自述表》(附件3、4),并撰寫業績工作總結。
4.考評辦公室組織對參評人員的資格條件、工作業績進行初審,同時對通過初審的《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申報表》進行匯總,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報市鑒定中心進行備案。
5.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參評人員,應將本人的工作業績和表現情況進行整理,填寫《企業高技能人才工作業績公示表》(附件5),同時考評辦公室組織車間、單位對參評人員工作表現進行考核。
6.考評辦公室在企業內公示參評人員的業績,對無異議者,由考評辦公室組織考評組進行業績評定。考評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達到60%以上。
7.考評辦公室應在業績評定前15個工作日將業績材料、業績總結報告發至考評組成員,考評組成員針對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8.考評組召開業績評定會,評定會應組織參評人員進行面試,考評組根據《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業績評審表》中分解的工作實績評定內容和面試所反映的情況進行分別打分。
9.考評辦公室匯總工作表現考核和工作實績評定成績,填寫《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業績評審表》,評定成績為90分以上為優秀,評定成績為60-89分為合格。
10.參評人員業績評定為優秀者,由考評辦公室送市鑒定中心審核。
11.參評人員工作業績評定為合格者,應納入鑒定考核范圍,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1)考評辦公室根據評審結果,在市鑒定中心指導下,制訂企業鑒定考核方案,并經市鑒定中心初審,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
(2)企業應根據鑒定考核方案的要求,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標準),結合企業實際制訂企業的考核要素,并有針對性地組織培訓,充實專業知識,提高職業能力。
(3)組織命題。考評辦公室應組織專家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標準)和企業考核要素進行命題。企業根據工作實際對國家或省級題庫進行調整的內容,不得低于國家職業標準要求。最終確定的命題,須報相應鑒定中心備案。高級技師的考核命題須經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同意。
(4)成立相應專業的考評組,專業考評組的組長由企業鑒定組織實施機構領導成員擔任,組員由企業內具有高級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與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認可或直接委派的高級考評員和技術專家共同組成。
(5)由考評辦公室按照鑒定考核實施方案的要求,先后組織操作技能和理論知識的考核。
(6)經鑒定考核合格者,由考評辦公室匯總送市鑒定中心審核。
12.考評辦公室按照要求將業績評定、考核結果送市鑒定中心審核后,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并經省勞動保障廳批準后頒發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八、有關要求
1.大力開通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的政策通道。從高技能人才專項經費中提取相應的費用,采取以獎代補或購買培訓成果的方法,按企業高級以上鑒定合格人數給予相應補貼。鑒定費用按政策優惠減免,只收取成本費。各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對積極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引導激勵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的積極性。
2.各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創新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企業現場一起研究、解決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幫助和指導企業制定符合企業生產實際的切實可行的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計劃和鑒定考核方案,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與服務。
3.切實加強對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工作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依據國家或行業職業標準,組織開發反映企業崗位需求,符合高技能人才培養特點的教材等技術資源,盡快修訂、完善和開發相應的技師、高級技師的題庫(卷庫),不斷研究創新企業評價的方式模式,為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4.加強對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的質量督導。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應派遣具備督導員資格的職業技能鑒定督導人員對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進行督導。督導內容包括: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制度情況;執行國家職業標準情況、題庫(卷庫)管理、考務管理、考評人員管理、評審工作程序等情況。
5.充分發揮企業在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建立相應的組織實施機構,健全規章制度,鼓勵職工崗位成才,充分發揮技師、高級技師在解決技術難題、實施精品工程項目和帶徒傳技等方面的作用,并給予相應待遇和經費等方面的支持,建立起培養、評價、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
6.支持和鼓勵企業將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和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競賽、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和技術攻關等活動結合起來,發現和選拔企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帶頭人,并給予特殊的獎勵政策。被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為實施高技能人才評價的企業,按高級工的標準組織的技能競賽,經省、市勞動保障部門確認后,應知、應會均合格的前三名選手,可直接晉升為技師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