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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區宗教事務局關于成立創建“和諧寺觀教堂
”活動領導小組的的通知》(畢署宗通字【2009】1號)文件精神,為了深入貫徹十七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結合
我區實際,特制定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
一、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
宗教活動場所是信教群眾進行宗教活動、滿足宗教生活需要的場所,也是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教職、潛心修持、從事宗教研究、服務信教群眾的場所。宗教活動場所的狀況突出反映了該宗教的面貌,
關系到該宗教的形象和健康發展。依法管理宗教活動場所是宗教工作的著力點、切入點,也是關鍵環節、主要抓手。
深入開展創建活動,有利于切實增強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宗教教職人員隊伍自身素質;有利于拓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廣度和深度,創新宗教工
作方式,提升宗教工作水平;有利于化解宗教矛盾,協調宗教關系,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有利于進一步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促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為經
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二、創建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創建活動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轉變思想觀念、拓寬工作思路,改善工
作方式、創新工作舉措,著力健全體制機制、完善規章制度,著力理順關系、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和睦,切實把創建活動與我區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形勢相結合,與提高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水平相結合,
與增強宗教教職人員綜合素質相結合。
創建活動的目標是:使全區宗教活動場所達到或基本達到創建標準,并在此基礎上樹立一批典型、表彰一批先進。要將創建活動作為一項長期性工作,做到動態創建、不斷創新、不斷提高。通過創
建活動,使宗教界自身素質更加提高,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更加規范有序,宗教關系更加和諧,宗教界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更加自覺。
三、創建標準
創建活動的范圍是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設立和登記的寺院、教堂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即依法登記的所有宗教活動場所。基本標準是:
(一)愛國愛教。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弘揚宗教優良傳統,努力與社會主
義社會相適應。
(二)知法守法。組織、教育、引導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學習、遵守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堅決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自覺抵御和反對邪教。
(三)團結穩定。民主管理組織成員團結,宗教教職人員之間關系和睦,宗教教職人員與信教群眾之間關系和諧,宗教活動場所與社會有關方面關系融洽。
(四)活動有序。宗教活動文明健康,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本宗教的教義教規,努力為信教群眾提供良好的宗教服務。
(五)教風端正。宗教教職人員模范遵守教義教規,品德良好、儀態端莊,潛心修持、持守職份。
(六)管理規范。管理組織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機制有效,管理措施到位,特別是財務管理規范。
(七)安全整潔。建筑設施安全,安保措施到位,院落整潔衛生,與周圍環境協調。
(八)服務社會。社會責任意識強,積極開展社會公益慈善事業,服務社會、服務人群。開展創建活動,既要堅持統一標準,又要因地因教制宜,加強分類指導。
四、方法措施
(一)宣傳發動。在本實施方案下發后,會同宗教團體,進行廣泛宣傳發動,通過召開動員會、舉辦培訓班、總結推廣經驗、在媒體刊播文章節目和在宗教活動場所設置專欄等方式,將創建活動的重
要意義、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創建標準等,宣傳到每一個宗教團體、每一個宗教活動場所,讓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了解并積極參與到創建活動中來。
(二)指導推進。按照創建活動的要求,認真總結開展類似活動的經驗,鞏固已有成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全面推動創建活動。
(三)達標考評。制定的具體達標考評辦法和復查辦法出臺后,認真組織實施。在每年十二月份定期公布當地宗教活動場所達標情況,同時上報地區民族宗教局,建立創建活動檔案,詳細記載每一個
宗教活動場所各年度創建情況和考評復查情況。
(四)評比表彰。在考核的基礎上,對開展創建活動工作進行認真總結,評比表彰。
(五)典型示范。通過媒體宣傳報道、現場觀摩、經驗報告會等形式,對評選出的先進典型進行公開、廣泛宣傳,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效應,擴大和強化創建活動影響力,努力在宗教界營造互相學習
、互相借鑒,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圍。
(六)社會監督。將評選出的先進名單及事跡和達標的宗教活動場所名單,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增強其自我約束、自我向善的動力,鞏固和擴大創建活動成果。在達標和評選表彰工作中,要堅決反
對形式主義,杜絕弄虛作假。
五、原則要求
創建活動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個結合:
(一)創建活動與推進整體工作相結合。要將創建活動與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全面推進宗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由管好場所到管好人再到管好活動。要通過創建活動,切實提高依法管理宗教
事務的水平,不斷推動宗教工作取得新進展。
(二)創建活動與推動宗教界自身建設相結合。要將創建活動與推動、幫助宗教界加強自身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創建過程中,深入實際、了解情況,認真傾聽宗教界的意見和建議,
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指導他們建立健全組織制度,支持他們培養人才,協助他們提高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點與統籌兼顧相結合。創建活動是一項長期任務,要有堅持不懈、持之以恒的精神,切不可有臨時思想、短期行為,搞形式主義。既要有長遠規劃,又要有階段性目標,明確方向,逐步
推進;既要著力面上的推進,又要集中力量重點突破,以面促點、以點帶面;既要堅持“經常管”,又要適時組織“集中抓”,鞏固、深化創建活動成果;既要注意檢查督促,又要抓好整改提高,以查
促建;既要獎勵先進,又要督促后進,使創建活動既有激勵、又有鞭策;既要重視城市宗教活動場所,又要重視農村、偏遠地區的宗教活動場所;既要重視寺觀教堂,又要重視其它固定處所,統籌考慮
、綜合平衡,整體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