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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以及全國、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構建和諧平安*的要求,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根本,以化解社會矛盾為主線,以基層基礎建設和治安防控為重點,全面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隊伍建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為建設實力*、和諧*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以強化綜治領導責任制為抓手,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保平安促和諧的責任感
嚴格實行“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黨政一把手、分管綜治工作領導及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諧的政治責任。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成員單位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責任務,健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增強考評的科學性和權威性,提高考評實效。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規范實施“一票否決權制”操作程序;進一步健全綜治、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情況通報制度和檢查督辦制度,以嚴格的制度和規范的程序,推動綜治領導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實施制度化、規范化。加大責任查究力度,對工作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惡性刑事案件、重大群體性事件和群死群傷事故等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問題的地方、部門、單位,嚴肅認真查明原因,查清責任,堅決實行責任查究。
二、以創建平安鄉鎮為重點,不斷推動和諧平安建設深入開展
各地要把創建平安鄉鎮作為和諧平安建設的重點,從基層單位抓起,從夯實綜治基礎抓起,在廣大鄉村、城市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家庭,以及建設工地、集貿市場、旅游景區、文化娛樂場所等,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平安創建活動,確?;鶎悠桨玻龠M基層和諧。認真貫徹中央綜治委《關于深入開展農村平安建設的若干意見》,把農村平安建設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農村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加強農民法制、道德教育,推進綜治工作進村入戶,著力化解矛盾糾紛,解決突出治安問題,維護農村和諧穩定,保障農民安居樂業。
各部門要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要求,抓好本系統、本部門的平安創建活動,同時積極參與地方平安創建活動,進一步形成條塊結合、各方聯動、齊抓共建的工作局面,不斷擴大平安建設覆蓋面,提高創建水平和質量??h綜治委成員單位和縣直綜治責任單位在和諧平安創建中,要走在全縣前列,為全縣作表率。
三、以化解社會矛盾為主線,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影響穩定的突發事件
充分發揮政治優勢,依靠各級黨政組織、社會組織和廣大群眾化解矛盾糾紛,調整利益關系。形成黨委總攬全局、部門齊抓共管、群眾廣泛參與的多方面、多層次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建立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整合綜治辦、信訪辦、派出所、司法所、土管所和法庭等方面的力量,著力構建黨政統一領導,綜治機構牽頭協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多種調解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綜合運用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和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網絡,嚴格落實《*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規程》、《*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細則》,明確排查化解責任,對矛盾糾紛實行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限期辦理,把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真正做到小糾紛不出村組,大糾紛不出鄉鎮,疑難糾紛不出縣。高度重視和解決土地征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保護、企業改制和涉法涉訴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決防止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在城市社區和村(組)總結推廣村級調解員“村聘民選”的做法,加大對民事糾紛的排查調處力度,預防和減少民轉刑案件。進一步完善《*縣處置群體性事件實施辦法》等應急工作預案,并強化演練。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預案,果斷處置,迅速平息事態,把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以“打黑除惡”為龍頭,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和整治威力
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堅決打掉黑惡勢力犯罪組織,摧垮其經濟基礎,深挖其“保護傘”。建立健全“打黑除惡”長效工作機制,堅持“打早、打小、打苗頭”,把黑惡勢力犯罪活動遏制在初始階段,防范其坐大成勢危害社會治安。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殺人、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和“兩搶一盜”侵財性犯罪,遏制發案上升的勢頭,增強群眾安全感。依法嚴厲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繼續開展“掃黃打非”和禁毒、禁賭等斗爭,堅決掃除社會丑惡現象。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和各種,,,組織的破壞活動。
善于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預防和減少犯罪。寬嚴都要依法進行,都要真正落實。依法該從嚴的必須從嚴打擊,依法該從輕的應當從輕處理。對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犯罪人員,盡可能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未成年人犯罪,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積極探索因民事糾紛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的處理辦法,盡可能通過調解化解矛盾,依法減少刑事處罰數量,化不和諧因素為和諧因素。加強社會治安形勢分析評估和預警預測,深入排查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增強嚴打整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排查出的治安亂點,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整治,限期解決問題,切實改變治安面貌。
五、以提升基層
治安防控水平為目標,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
積極探索建立“受益者出資、企業經營、政府監督”的治安防控機制,逐步走出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治安防控新路子。大力推進科技防范,在縣中心城區、*鎮和有條件的鄉鎮普遍推廣以電子視頻監控、防盜報警為主的技術防范設施,在農村逐步推廣使用經濟適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設施。重點抓好城鄉結合部、公共復雜場所、重點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強化社會面、鄉鎮和村(社區)的治安防控,落實機關、學校和各種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防范措施,嚴密邊界地區治安聯防網絡,有效防范重大治安問題發生。繼續深化綜治“六進”工作,進一步拓寬覆蓋面,推高整體工作實效。各級綜治辦要堅持重大事項報告、治安形勢分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通報講評和檢查督辦等各項制度,推進綜治工作規范化建設。繼續抓好綜治干部培訓,不斷提高綜治隊伍素質。加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設,提高基層政法組織的戰斗力和工作水平。加強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治保、調解組織建設和城市居委會、農村村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作用。
進一步發揮五項專門工作領導小組督促、指導、檢查的作用,下大力氣狠抓綜治基礎工作,解決突出治安問題。本著“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精神,加強流動人口的治安管理與服務,加強人口信息登記工作,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協作機制,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打擊流竄犯罪。深入推進“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重點做好閑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外出務工人員留守在家的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等的教育、管理和服務、救助工作。動員和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強和改進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在全縣范圍內對近三年來的刑釋解勞人員開展一次集中普查,摸清底數,掌握去向,防止失控。推廣使用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軟件,推動銜接管理工作。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指導和職業培訓,推進過渡性安置企業和基地的建設。精心實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積極引導公民學法守法用法,增強依法維權和履行義務意識,不斷提高依法管理社會各項事業的水平。廣泛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重點加強領導干部、公務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青少年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創建“平安鐵路示范路段”活動,大力整治鐵路治安重點區段,維護經濟大動脈的暢通。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進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
廣泛開展國家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干部群眾的國家安全意識。鞏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網絡建設,動員社會組織和群眾及時提供有關信息,實行群防群治。加強內部安全,嚴密防范境內外敵對組織的滲透、策反、竊密等破壞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六、以機制創新為動力,
努力實現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新跨越
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社會資源,圍繞治安管理的重點對象、場所、物品等,加強和改進管理辦法。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逐步探索把對“社會人”的管理作為社區管理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社區自治組織的功能,做到既服務好“社會人”,又管理好“社會人”。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實現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區自我管理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動,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創新綜治目標管理機制。從20*年開始,對鄉鎮綜治工作,實行分類管理和分類指導。具體操作辦法是,依據上年度綜治目標管理考評結果,將鄉鎮的綜治工作劃分為三個類別管理,即:市級命名的平安鄉鎮、縣級表彰的綜治先進鄉鎮為綜治一類鄉鎮;綜治達標鄉鎮為綜治二類鄉鎮;被一票否決、黃牌警告、限期整改的鄉鎮為綜治三類鄉鎮??h綜治委將就分類管理工作提出具體工作意見。進一步完善并實行縣綜治委成員單位掛點幫扶指導綜治工作制度。按照“抓兩頭、帶中間”的工作思路,縣綜治辦要總結完善先進單位工作經驗,督促指導重點管理單位抓好整改,促進綜治工作在基層大面積落實,營造綜治工作進位爭先的濃厚氛圍,提升全縣綜治工作整體水平。
創新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綜治工作機制。非公有制組織所在地黨委、政府要把非公有制組織治安綜合治理納入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范圍,納入當地平安創建范圍。采取重點指導、完善機制、規范管理、逐步推進的辦法,不斷拓展非公經濟組織綜治工作覆蓋面。落實“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法定代表人為治安綜合治理第一責任人,對治安綜合治理負總責。建立非公有制組織綜治網絡,規范工作內容和程序。指導非公有制組織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搞好安全生產,加強企業外來務工人員的管理,營造安定有序的生產經營環境。
創新民辦學校綜治工作機制。民辦學校所在地黨委、政府要把民辦學校治安綜合治理納入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范圍,把保校園平安與保一方平安有機統一起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按照“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民辦學校法人代表和校長為本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首要責任人,對這項工作共同負責。所有民辦學校都要建立綜治機構和保衛機構,確定一名校領導專抓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嚴格實行責任查究制,對發生影響安全穩定重大問題的民辦學校及其責任人,依據國家《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并查究責任人的責任。
創新綜治宣傳工作機制。建立黨委宣傳部門牽頭負責、綜治機構組織協調、司法行政部門配合實施、新聞媒體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綜治宣
傳工作網絡。完善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的綜治宣傳工作機制,加大綜治宣傳力度。繼續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月活動。適時組織新聞媒體記者深入基層重點采訪,常年報道平安建設的經驗。大力宣傳見義勇為先進典型,弘揚社會正氣。加強綜治理論研究,重點研究加強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健全綜治工作機制等重大課題,用理論研究成果指導綜治工作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