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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對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城鎮遷建和重大項目建設的順利推進。
1、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認真開展對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重點針對項目立項審批、建設質量和安全、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強監督檢查,保證中央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切實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圍繞移民工作,加強對移民安置、移民政策兌現、征收征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等專項監察。嚴格執行移民安置及政策兌現的相關規定,堅決查處少數干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作風不實、辦事不公等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
3、切實加強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執法監察。堅決查處假借改革之機變相侵占集體林產、侵害林農利益,違規違法低價轉讓林地、亂砍濫伐林木、領導干部參股入股等違紀違法案件。
二、進一步加強對“四項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違紀違規問題發生。
1、繼續加大對建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工作力度。一是抓好我縣出臺的招投標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二是制定招投標行政監察規定。三是配合和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招標機構和監理機構的清理和監督管理,規范中介機構從業行為。積極推行招標文本規范化建設,嚴格規范規模標準以下政府投資項目比選程序。四是進一步理順工程建設招投標舉報投訴處理機制,繼續推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廉政合同”制度,加大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虛假招標、圍標、串標、層層轉包、違法分包及低價中標高價結算問題的查處力度。
2、繼續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系列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一是督促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拍掛的操作規范及監督管理措施,積極推行劃撥、協議出讓國有土地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和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會同國土部門開展節約集約用地專項執法監察。二是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土地征用和出讓程序,積極探索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辦法,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三是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重點查處非法批地、以租代征、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面的問題,堅決糾正違反耕地保護制度的行為。
3、繼續監督和改進政府采購工作。一是督促有關部門根據省、市的相關要求,制定我縣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編制和執行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不斷擴大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擴大定點、協議采購的品種和范圍。二是督促有關部門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嚴格采購方式審批程序和使用專家庫進行評標,提高公開招標采購的比例,制定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分散采購管理辦法,規范非招標方式采購評標行為,嚴格執行采管分離。三是逐步推行政府采購招標文件范本,規范采購人行為。加快政府采購信息建設步伐,探索引入政府采購網上招標、評標,縮短采購周期,提高采購效率。
三、加強對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加大對節能減排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力度。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號)要求,加強對重點區域和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積極推進關停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嚴肅查處違反國家能源管理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案件,重點解決各單位各部門不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違規審批或核準立項等問題。加強對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加強對安全生產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會同安監等相關部門對全縣落實安全生產開展執法監察,對20*年以來全縣范圍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行業和部門認真落實監管職責,抓好安全生產。加強協調配合,堅持推行聯席會議制度,規范和完善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和程序,著重查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行政監察對象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職的問題,對失、瀆職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嚴厲打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瞞報、逃匿等違法行為,依法依紀嚴懲事故責任人,堅決查處事故背后涉及的腐敗問題,積極發現、及時移送案件線索。
五、繼續推進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
1、加強對春季造竹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苗木的采購、驗收進行監督檢查,杜絕暗箱操作。
2、加強對特殊黨費項目設施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特殊黨費項目設施中項目立項、使用等情況的監管。
3、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的監督檢查。確保國家“兩免一補”政策的落實,切實減輕中小學生學習、心理、經濟負擔,從源頭上治理教育亂收費。
4、切實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和移民、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強化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移民、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的監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5、加強對中央強農惠農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退耕還林等涉農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嚴禁挪用、截留和克扣,一經查實,堅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