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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精神,緊緊圍繞“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這一主題,推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動、優質服務、綜合治理”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新機制的建立,努力實現人口與經濟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工作目標
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內,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2‰以內,計劃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已婚育齡婦女綜合避孕率達到90%以上,計劃外懷孕率2%以下,統計誤差率控制在2%以下,育齡群眾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中央《決定》和省委、省政府《實施意見》精神,建立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新格局
一是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精神、省《實施意見》有機地結合起來,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要求,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轉變。根據省、嘉興市《實施意見》要求,出臺《*貫徹中央<決定>實施意見》,并開展對中央《決定》和省、市《實施意見》等貫徹落實情況的專項督查活動;二是不斷完善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責任體系。深入貫徹省、嘉興市新的“一票否決制”實施意見,進一步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強化責任的落實和“一票否決”機制;三是不斷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逐步形成以農村獎勵扶助制度為主體、多種形式的幫扶內容為補充、相關社會經濟政策相配套的政策體系,逐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保障政策,積極探索獎勵扶助制度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銜接和接軌。
(二)打造宣傳教育品牌,推進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
堅持以“面對面”教育為載體,推進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促進全市人口計生管理服務整體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一是繼續抓好中央《決定》學習宣傳。抓好對廣大群眾宣傳,要深入基層、深入農村,深入家庭,把學習宣傳活動落實到村、到戶、到人,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人口問題重要性的認識;二是提升“面對面”教育品牌。繼續推進以“面對面”教育為主要載體的各類宣傳教育活動,加強“面對面”宣傳教育效果的評估,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其內涵,擴展其外延;三是學習宣傳貫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點抓好全市人口計生干部的學習培訓,全面把握《條例》的各項規定,準確運用《條例》;四是繼續開展人口生育文化進校園活動。聯合教育、衛生、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發揮計劃生育志愿者“面對面”教育服務隊的積極作用,重點抓好校內青少年青春期健康教育、校外青少年和男性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務;五是抓好“潮鄉緣”婚育文化園二期建設,充分發揮其傳播婚育文化的平臺作用。
(三)堅持以人為本,提升技術服務能力
以創建全國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為新起點,深入貫徹落實全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推動技術服務實現“二次發展”。一是推進優質服務規范化建設,提升技術服務能力。在對市計生指導站和鎮(街道)計生服務站進行標準化建設基礎上,加強技術服務質量標準化管理,確保技術服務質量和安全。做好技術服務人員的分級培訓,切實提高技術服務人員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二是繼續實施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工程。進一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加大對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的宣傳力度,提高婚前體檢、優生檢測、已婚育齡婦女生殖健康體檢的參檢率,滿足廣大群眾在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加強對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工程實施過程的質量督查,保證這項民心工程辦實辦好;三是進一步規范三級隨訪服務。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根據不同的隨訪要求和對象,做好分級隨訪服務,完善隨訪登記,確保隨訪服務率達到90%以上;四是深化避孕方法知情選擇。指導、引導已生育一個以上孩子的育齡夫婦落實長效措施,提高避孕有效率,減少意外妊娠發生。
(四)強化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以規范行政執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為重點,不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過錯追究制、行政執法政務公開等相關制度;二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落實行政執法人員的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和亮證執法;三是進一步推進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結合實際不斷完善公開內容,規范公開制度,做好再生育審核審批工作,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四是依法規范廣大群眾收養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五是開展城鎮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加強執法力度,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率。
(五)健全工作機制,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
以成立*新居民事務局為契機,進一步探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新辦法,力爭使流動人口管理這一難點有新的突破。一是完善管理服務機制。落實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的管理職責,加強屬地化管理,推行市民化服務,實現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二是建立健全管理組織體系。加強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建設,健全管理網絡,明確和落實協管員計劃生育管理的相關職責,完善督查機制,落實有關考核措施;三是加強流動人口基礎信息采集,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溝通、協調,積極做好信息的采集工作,不斷提高流入已婚育齡婦女信息完整性、準確性。
(六)夯實基層基礎,推進信息平臺建設
進一步落實各項管理服務措施,加強基層基礎信息平臺建設。一是積極開展“計劃生育基層基礎示范鄉鎮(街道)”和“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創建活動;二是提高基礎信息質量。加強信息質量管理,保證源頭數據的準確性、數據更新的及時性和基礎信息項目的完整性;三是加強基層“網底工程”建設。要按照省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實施意見的要求,對2000人口以上的村(社區)增配1名計生服務員,加強培訓和考核力度,提高村、組級計生服務員隊伍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四是健全信息采集機制,完善相關部門間的信息通報制度,探索實現相關信息資源的共享;五是繼續加大指導和考核、檢查力度。堅持分類指導,關口前移;六是深化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加強規范化協會建設,開展優秀會員之家評選活動,推進企業協會建設。繼續實施新家庭計劃“少生快富”項目,提高群眾參與計劃生育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