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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的通知》(溫甌政辦發〔20*〕7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醫療機構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特制定本規劃。
一、醫療機構現狀
(一)綜合性醫療機構:目前我區區級醫療機構有區人民醫院,區第二人民醫院、區第三人民醫院3家。三所區級綜合醫院的醫療用房、醫技裝備、衛技隊伍整體水平均已達到或正在達到國內縣級醫療機構的水平。已能滿足區域內人民群眾常見病、多發病、急危重病的醫療需求,布局合理。
(二)中心、鎮(街道)衛生院:瞿溪、澤雅、麗岙、茶山4家中心衛生院,醫療用房、醫療裝備和衛技隊伍素質水平較高,能充分發揮中心衛生院的功能。6家鄉鎮衛生院,布點于各個鄉鎮所在地,承擔著農村基本醫療、預防、保健等基層衛生服務功能。大部分鄉鎮衛生院可進行臨床生化檢查,能成功地實施危(急)重癥病人院前急救,基本改變了過去“小病鄉醫看、大病送上級醫院”的局面。
(三)社會醫療機構。目前全區有民營醫院4家(其中梧田轄區3家,分別是東方女子醫院、中山醫院、萬福醫院;景山轄區1家:同德醫院),門診部5家,個體診所58家,廠礦醫務室16家、衛生室147家。這些醫療機構由社會、私人、企業投資經營,是公立醫療機構的有益補充。個體診所、村衛生室對方便群眾就醫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于這些醫療機構管理經營方式上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從業人員知識技能水平的局限以及投入不足,用房、裝備水平落后,缺乏高素質人才,難以適應農民群眾的醫療衛生需求。因此必須切實加強管理,創造有利條件,充分整合衛生資源,提高隊伍總體素質,努力將一部分村衛生室轉型為規范化社區衛生服務站。
二、醫療機構設置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醫療機構設置的指導思想是: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需求,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提高區域醫療機構的發展水平,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和社區衛生服務,提前基本實現醫療衛生事業的現代化。具體把握以下原則:
(一)實現區級醫療機構的現代化建設目標。根據全市衛生發展規劃,隨著醫學院附屬一醫新院區的遷址,已經基本解決了*區南片優質醫療資源問題,故不再發展新的上規模醫療機構。而原來我區3家區級綜合性醫院維持現有數量不變。其發展要求是:合理病區設置、美化院區環境,加強學科建設、爭創特色專科,更新醫療設備、創新醫療技術,深化內部改革、嚴格管理制度,力爭每年都有新發展、新氣象。*區人民醫院維持原規模,新行政區建設也可考慮遷建*區人民醫院,按三級綜合醫院建設,至2010年設置病床500張,規劃用地120畝;*區第二、第三人民醫院在原址擴建,至2010年設置床位300張。在2010年前,這三所區級綜合醫院爭取達到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標準。
(二)全面改善中心、鎮(街道)衛生院的就醫條件。現有10家衛生院要鞏固改革成果,以發展為目標,以改善農民群眾就醫環境為手段,以提高人的健康素質為根本,以密切與群眾聯系為紐帶,認真實施用房改造和裝備更新改造,努力實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轉變,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運行質量。衛生院中臨床從業人員資格須達到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
(三)將部分村衛生室整合成為社區衛生服務站。由于目前村衛生室審批的條件較低,導致村衛生室中的從業人員知識技能水平不高,加之投入不足,用房、裝備落后,難以適應農村群眾的醫療衛生需求,因此決定今后不再審批。根據《關于印發*市*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20*-20*年)的通知》(溫甌政辦發〔20*〕75號)文件精神,全區新建、轉型標準化社區衛生服務站137家,主要承擔農村社區衛生服務職責。
(四)適當發展民營醫療機構。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現有轄區內4家民營醫院的建設和發展,原則上不再設置新的民營醫院和門診部。根據現有布局,民營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主要是緊缺專業和農村缺醫少藥地區。由于大部分門診部存在不同程度的違法違規操作,干擾了正常的醫療工作秩序,并由此引發了許多醫療糾紛,損害了患者利益,患者和社會反映強烈,因此決定今后不再審批。個體診所,按照市場需求情況適度有所發展,在現有58家基礎上可發展到193家;所有新設置的個體診所均須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場地、設備、人員配置等方面,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
(五)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轉型的醫院、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內部機構設置、功能定位、工作職責、人員配備等都要圍繞社區衛生服務進行功能轉換,醫院、衛生院全部掛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部分村衛生室經過資源整合到20*年部分歸并到社區衛生服務站。按照省市區要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站要認真履行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做好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六位一體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實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一體化管理。
三、具體設置規劃
按照控制總量、調整存量、優化增量、提高質量的原則,到2010年,全區醫療機構的具體設置規劃如下:
(一)醫療機構分類設置規劃:全區現有各類醫療機構266家到2010年增加到488家。不設床位醫療機構規劃醫生設置數按1.2/1000人設置(常住人口數來源于2005年統計資料,流動人口數來源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統計資料),其中各醫療單位中不設床位現有醫生數:區級醫院按全部注冊醫生的1/3計算,中心、鎮(街道)衛生院按全部注冊醫生計算。不設床位醫療機構規劃醫生設置數=應配-現有。(詳見附表1-2)
(二)醫療機構床位設置規劃:目前全區醫療機構共有核定床位530張(其中3家區級醫療機構340張,中心衛生院122張,鎮(街道)衛生院68張)。到2010年,3家區級醫療機構床位總數增加到1100張。中心衛生院維持原狀,鎮(街道)衛生院68張均為觀察床,床位數不再增加并不列入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