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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整體、突出重點
(一)重點控制的污染物
近、中期總體上以氮、磷、COD和石油類為重點,局部海域還應考慮其它污染物(如重金屬、難降解有機污染物、有機錫化合物等)。
(二)重點控制區域
海域:*、*、*灣以及6個沿海城市市區的毗鄰海域和生態敏感區、自然保護區、重點港口和交通密集水道的特殊水域。
陸域:*、*、*、*、*、*、*等7個城市轄區。
河口:黃河、小清河、虞河、母豬河、大沽河、付疃河等河口。
(三)重點解決的環境問題
以改善近岸海域的環境質量和促進沿海生態良性循環為重要內容,控制住山東省近岸海域富營養化、有機污染和石油類污染的發展趨勢。
二、強化法治管理,從嚴掌握,控制污染
沿海地區污染控制要求高于其他地區。
三、結合流域規劃,區域統一管理
應和小清河、母豬河、大沽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相銜接,在此基礎上,提出氮、磷的污染防治要求。
四、污染控制和生態保護并重
污染控制和生態保護并重,是近期工作的重點。
五、實施總量控制,保障環境功能區達標
提出主要污染物的總量控制指標和按環境功能區劃的水質達標要求。
六、加強重大污染事故和災害(溢油、赤潮)的防治工作
七、加大環境監測力度,做好山東省近岸海域環境綜合調查和重點例行監測工作
八、依靠科技進步,實現科學合理的近岸養殖
九、高起點、高目標、分階段滾動實施,連續監控行動效果,不斷補充完善行動計劃。
第二節總體設計
根據碧海行動計劃指導思想要求,首先要治理陸源污染源;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港口流動污染源廢水接收處理措施和其它污水處理設施;建立海上溢油應急反應體系;調整城市布局和經濟結構,發展清潔生產;建設一批生態恢復工程,全面推廣生態技術,加快生態農業和有機食品基地建設,使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總體設計的基本考慮:
一、海域污染控制層次
環境功能區:按控制斷面、控制點控制
保護層次:水質(基本要求)
底質(基本要求)
生物(目標要求)
生態(目標要求)
污染問題:有機污染(優先)
富營養化(重點)
石油污染(重點)
二、污染源控制層次
(一)污染源的目標總量控制
(二)傳統的消除污染源方式
關、停經濟效益差、污染重的企業;禁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禁止船舶及其相關作業超標排污;
(三)傳統削減污染源方式
增加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流動污染源接收處理設施;
(四)先進的消除、削減污染源方式
推廣清潔生產、生態農業、污水資源化、固體廢物資源化等措施。
三、環境改善、生態恢復層次
實施各項海上、海岸帶和陸上的生態恢復工程,進行生態恢復:
(一)陸海兼顧,全面控制
1、環境功能區的保護目標
2、重點控制污染物
3、重點保護水域
4、重點治理水域
5、總量控制體系
6、重點區域治理工程
(二)區域統一管理和綜合整治
沿海各市、地縣統一行動,綜合整治。
1、生活污水的控制: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提高處理程度,沿海城市污水處理廠要有脫氮、磷設施。
2、工業污染源控制:采取措施,調整工業布局和經濟結構,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推廣清潔生產工藝。
3、海上流動污染源控制:加強監督管理,建設港口船舶廢棄物接收處理設施;逐步實現船舶油類污染物零排放。
4、養殖排污控制:應盡快確定沿岸的養殖容量,制定養殖廢水排放標準,同時開展生態養殖的研究及推廣。
5、陸地面源控制:控制戰略應該與綠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結合,重視化肥的合理施用和農村有機廢棄物的資源化。
6、污水資源利用:鼓勵達標污水深度處理后回用,污水資源化;結合海岸綠色工程、海岸帶的海水種植工程,可節約淡水,并減少入海的氮磷總量。
第三節行動時期和基準年
一、行動時期
(一)近期:2001年~2005年
(二)中期:2006年~2010年
(三)遠期:2011年~2015年
二、行動計劃基準年
為與“十五”環保計劃的基準年一致,行動計劃的基準年取1998年。
三、1999-2000年全省工業污染源治理情況和污水處理廠建設情況
根據“一控雙達標”的要求,1999年至2000年,全省沿海市地共治理工業污染源206個,削減COD112904噸;建設污水處理廠10座,削減COD54650噸,削減總氮4212噸,削減總磷367噸。
第四節行動目標
一、近期目標(2001年~2005年)
近岸海域環境污染的趨勢得到初步控制,岸邊生態破壞的趨勢得到減緩。開展生態農業建設,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量,減少農業生產中的有毒有害廢物流入海域;海上船舶和石油平臺污染源全部實現達標排放;沿海主要城市地表水按功能區達標,沿海地區主要污染物入海總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健全海上溢油事故應急體系和化學品、危險品應急體系,建立船舶垃圾回收處理運行機制。健全海洋環境監測系統及赤潮防止、預測預報體系;沿海防護林體系基本建成。
二、中期目標(2006年~2010年)
沿岸海域環境質量和生態系統得到改善。沿海城市地表水按功能區全部達標,河流入海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逐步實施主要污染物入海總量的容量總量控制;近岸海域水質確保穩定達到環境功能區保護目標;建成一批保護海洋環境的生態示范區和自然保護區。
三、遠期目標(2011年~2015年)
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和生態系統明顯好轉。COD、氮、磷、石油類等控制指標全面達到海洋環境容量控制要求;全面完成近岸海域的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推廣各種類型的生態示范區,海洋生態實現良性循環。
第五節重點污染控制區、控制單元、控制斷面的區劃
山東省轄渤海、黃海海域的環境質量和生態系統的健康狀況,對山東沿海地區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資源的持續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需要控制通過不同途徑進入山東省沿海海域的污染物種類和數量,污染控制的層次為:
①山東省需控制由省界外進入的污染物,主要是跨省的河流攜帶進入山東省行政轄區的污染物;
②在山東省陸域轄區內,需控制主要河流流域的污染;
③在山東海岸帶范圍內,需控制由陸域進入海洋的陸源污染物,包括入海河口、混排口、市政下水口、直排口、海岸帶非點源和灘涂養殖排放的污染物;
④對于山東近岸海域,需控制養殖、船舶等流動污染源、石油平臺、傾廢等帶來的污染。
在上述污染控制的層次上,為了更有效的維持和保護山東省海洋環境和海洋生態系統,突出重點,提出了重點污染控制區、控制單元、控制斷面的思路,并進行具體區劃。
一、重點污染控制區
根據在山東省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海域污染負荷和環境質量現狀、以及在山東省漁業資源和生態系統中的重要性,確定*、*和*灣為山東省重點污染控制區。
二、重點污染控制單元
重點污染控制單元分為二類。一類是城市市區毗鄰海域,主要控制城市市區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排放;一類是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海域,重點控制流域的城鎮工業廢水、生活污水、農田化肥等非點源攜帶進入河流的污染物。
(一)城市市區毗鄰海域
主要控制以下臨海城市市區污染物排放:
*、*、*、*、*、*、*7市地,
*、*、*、*4個城市市區毗鄰海域為重點污染控制單元,
(二)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海域
重點控制進入下述河流的污染物:
小清河、徒駭河、馬頰河、虞河、母豬河、大沽河、付疃河,
上述7條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海域為重點污染控制單元
三、污染控制斷面
對于入海河流或混排口,需設置污染控制斷面,主要監控污染物通量、變化趨勢和檢驗行動效果。
設置污染控制斷面的點源包括主要入海河流和主要污染源中的河口和混排口。斷面設置應和地面水環境監測網和污染源調查相銜接。
需設置污染控制斷面的主要入海河流或混排口:
*:徒駭河、潮河、馬頰河;
*:黃河;
*:小清河、虞河、白浪河;
*:小魚鳥河、膠萊河;
*:母豬河;
*:大沽河、海泊河;
*:付疃河;
大致需設20個控制斷面。
四、污染控制點
為了監控不同時段行動計劃的效果,需要在山東省近岸海域布設若干環境質量控制點。控制點設置原則:
(一)污染控制單元
5個城市市區毗鄰海域,每個海域設2個環境質量控制點。
7條主要入海河流,每個入海河口海域設置1個控制點。
共17個控制點。
(二)主要污染源
累加污染負荷比>85%的主要污染源,每個主要污染源入海口附近海域設置1個控制點(如和主要入海河流相重時,只保留1個控制點)。
*:徒駭河、潮河、馬頰河;
*:黃河;
*:小清河、虞河、白浪河;
*:小魚鳥河、套子灣污水處理廠;
*:母豬河;
*:大沽河、海泊河、市政管道、*堿業股份有限公司;
*:付疃河。
除主要入海河流外,共10個控制點。
(三)一類環境功能區
山東海域共有一類環境功能區3個。主要是自然保護區和重要漁業水域,共設3個控制點,監控污染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共設30個環境質量控制點。
為了控制山東海域的環境污染,不斷監控不同時期行動計劃的效果,推動山東碧海行動的實施,共提出了3個污染控制區、11個污染控制單元、約20個控制斷面和30個環境質量控制點。
第六節指標體系
建立山東碧海行動計劃的指標體系,并提出2005年、2010年不同時段在基準年水平上的指標要求。
一、污染物排放量指標
(一)城市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率、達標排放率;氮、磷、COD、石油類的總量控制指標;
(二)由于流域污染綜合治理,入海河口氮、磷、COD、石油類4種污染物的削減量;
(三)由于沿海防護林帶及面源污染的綜合整治,面源重點控制污染物的削減量;
(四)由于推行生態農業生態養殖,面源污染物的削減量;
(五)由于加強防污及建立應急措施,運輸船舶及相關作業、漁船、石油平臺等入海油類削減量。
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指標
(一)水質
按環境功能區四類水質控制目標,分別給出分類水質的達標率;
按海水水質標準,分別給出一類、二類、三類和四類水質的比例。
(二)底質
底質污染及二次污染指標體系(標準待定)。
(三)生態系
生態系統動態變化的評估指標(標準待定)。
三、生態環境整治指標
(一)海岸帶生態環境整治工程的應建數和建成率
(二)生態縣(市)示范工程的應建數和建成率
(三)海上自然保護區的應建數和建成率
四、環境污染與赤潮災害監測站點的建立數和系統建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