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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十一五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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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十一五發展計劃

“十五”以來,全市消防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目標,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先后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建筑消防設施和“三合一”建筑及文物古建筑、弱勢群體居住場所等進行了一系列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消除重大火災隱患15處,極大地提高了防控火災的能力,保持了全市火災形勢穩中有降的良好局面。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消防投入,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取得了新的進展。全市16個縣編制了消防專業規劃,新建消防隊(站)2個、新增公共消火栓389個、新增消防車輛7部,基本配齊了消防隊員的個人防護器材,一批高科技產品裝備消防部隊,提升了消防隊伍的滅火救援能力和調度指揮水平。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逐步普及,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有了新的提高。

在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的形勢下,特別是在“更好更快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兩大主題面前,全市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和公共消防安全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不相適應的兩大矛盾相當突出,還有許多不適應甚至滯后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個別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職能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由于消防投入不足,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欠賬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機制、體制不夠健全,全民消防安全素質仍然有待提高;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在一些單位沒有得到有效落實,違章蠻干、違規操作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目前新的火災隱患不斷出現,由此而引發的火災事故仍很頻繁。

進入“十一五”時期,黨中央做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部署,市委、市政府確定了以實施沿海戰略、新型工業突破為核心的“六為主六突破”新舉措,最終實現**市超常規跨越式發展,這對全市消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為切實做好“十一五”期間全市的消防工作,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危害,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期間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大力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實現全市消防事業更好更快發展,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為**市更快更好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到2010年,基本實現全市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體目標是: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健全,責任制落實,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顯著提高消防宣傳培訓機制完善并落實,廣大城鄉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素質得到增強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市區消防規劃,各縣(市)消防專業規劃及中心鎮、重點鎮消防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和鄉村建設實現同步發展,達到國家規定標準重大火災隱患基本消除,消防安全環境顯著改善,重特大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進一步發展壯大,以公安現役消防隊伍為主體、地方合同制消防隊為骨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補充的專業防火、滅火和社會救援力量體系覆蓋全市城鄉,消防裝備達到國家標準要求;政府負責、各有關部門參加的消防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責任明確,措施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務

1.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市區消防規劃,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本市及**縣等20個縣(市、區)和沙河市白塔鎮等5個重點鎮的消防規劃編制任務。到**年,已編制總體規劃的城(鎮)全部按法定審批程序配套完成消防專業規劃的編制任務,并納入總體規劃同步實施。有條件的鄉村,結合鄉村規劃的制定同步編制與實施消防專業規劃。到2010年,全市城鄉消防專業規劃按國家規定要求全部完成。

——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年,完成一中隊改建任務,將特勤中隊翻建成一級普通消防站,完成市區1個特勤消防站和1個一級普通站立項、規劃、選址、土地征用等工作,并力爭開工建設。**縣等12個縣(市、區)按二級普通消防站標準完成新建或改建消防站任務;全市共新建市政消火栓187個,新增消防車33輛。

——加強防火、滅火器材裝備建設,提高消防監督技術水平和滅火救援能力。**年底以前,消防支隊、各縣(市、區)消防大隊消防監督技術裝備全部達到《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GA502-2004)標準要求;增加消防器材裝備的種類、數量,提高現代化水平。到2010年,全市消防部隊個人基本防護裝備、特種防護裝備、特勤裝備器材、消防執勤車輛和滅火器材等全部達到配備標準。特勤消防站、一級普通消防站和二級普通消防站執勤消防車輛分別達到8部、5部和3部,超期服役的消防車輛全部得到更新,全市消防車輛達到58部。

——建立完善消防指揮體系。本著實用、成熟、發展、先進的原則,建成以省、市兩級指揮中心為主體的“119”消防通信調度指揮系統。到2010年,消防指揮系統達到設備先進、功能齊全、信息化程度較高的標準。

2.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年底以前,縣(市)政府所在地中心鎮、國家重點鎮和GDP超過5億元的建制鎮普遍建立政府合同制消防隊,全市消防力量達到600人。在此基礎上,根據需要,不斷擴大隊伍規模,人員不足的,由政府招聘合同制消防隊員和文職雇員予以補充。到2010年,全市消防力量達到700人。

——加強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使其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提高其獨立作戰和與現役消防部隊協同作戰的能力。

——群眾義務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覆蓋全市城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普遍建立義務消防隊,配齊專(兼)職消防人員。

3.城市社區和農村消防建設

——結合平安社區建設,健全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完善、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弱勢群體人員的管理、救助措施,配齊配足社區消防器材、設施,消防器材進入居民家庭;新建社區的消防設施與基礎設施同步建設,不欠新帳。

——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合理調整消防安全布局,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配齊符合農村實際的消防器材、設施,落實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措施。農村全部建立義務消防隊和防火巡邏隊,滿足自防自救要求。

4.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

——整治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年底以前搬遷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區的拆遷、改造。嚴格落實重點場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對新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在當年年底以前全部消除。

——切實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得審批。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育、民政、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不得批準。對不具備消防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筑施工等企業,安全監管、建設等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準而擅自從事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已取得批準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撤銷批準文件。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等設備,質檢部門應制訂標準對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產單位應標明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注意事項。

——嚴格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嚴禁生產、銷售、使用未取得市場準入證書的消防產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消防產品生產企業要實行不合格消防產品主動召回制度。

——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和掛牌督辦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對檢查發現和群眾舉報、投訴并經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案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及時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掛牌督促整改;當地人民政府要明確整改責任,責令限期整改。下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期整改完畢的,上級人民政府要明確整改責任并備案督辦。

5.消防宣傳教育

將消防宣傳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社區、新農村建設、應急科普教育、志愿者公益活動結合起來,與公務員培訓、技工培訓、重點工種培訓、學生素質教育結合起來,實現消防宣傳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的“五進”目標。

二、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并依法履行職責。各級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本級政府的工作目標,切實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負責制。要按照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建立由政府和部門領導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和督辦,每年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的,或者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切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加強監管

要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做到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將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以及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安全監管、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教育、民政、鐵路、交通、農業、林業、文化、衛生、民航、廣電、體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氣象部門要加強氣象火險等級的預測,及時相關信息。

(三)依法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人代表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總責,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流動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四)加大消防投入,加強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要結合“十一五”期間的消防設施建設任務,加大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裝備、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資金需要,將消防業務費和建設性經費列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并提高城市維護建設經費投入消防建設的比例,消防事業費的增長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相適應。

(五)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訂并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公安消防等部門、單位和新聞媒體要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增強防范意識,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教育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逃生自救的實踐演習;科技、司法、勞動保障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就業教育工作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單位要在鄉村、社區、辦公區等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應當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義務宣傳消防知識。

(六)認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有關行業、單位要大力加強對消防管理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操作人員,以及電工、電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作業人員、人員密集的營業性場所工作人員和導游、保安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責成用人單位對農民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三、加快推進消防改革與發展步伐

實現全市消防事業更好更快發展,必須從實際出發,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創新機制、改進作風,努力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好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統籌城鄉可持續發展全局,結合新農村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和打造平安社區戰略,在強化城鎮消防規劃建設的同時,兼顧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消防事業的發展。市、縣財政要加大公共消防事業的投入,幫助國家和省、市扶貧開發地區建設公共消防設施,配備消防裝備。到2010年,基本實現覆蓋城鄉的消防安全保障目標。

(二)注重運用市場經濟的杠桿手段,建立金融、保險與消防安全的互動制約機制。消防機構要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向社會公布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為金融機構辦理信貸、行政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提供參考,以避免資金和財產風險。要加快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推廣普及工作,按照“政府領導,多方參與,齊抓共管,商業運作”的原則,首先在商場、市場、賓館、醫院、重點旅游景區、學校、歌舞娛樂等高火險場所予以推廣,并逐步在其他領域普及。保險人可以根據參保單位的消防安全條件,靈活調整保險費率,并在保險收益中列出專項資金,用于幫助有困難的單位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三)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客觀要求,大力培育健康成熟的消防中介服務體系,進一步規范消防服務領域,實現行業自律。**年,我市要組織本地相關部門和行業的專家及管理人員成立消防協會,同時分系統、按行業設立專門委員會,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標準,履行有償服務職責,切實擔負起消防安全評估、消防設施檢測、消防管理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職能。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消防中介組織的監督,確保這些組織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四)針對突發性公共事件,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立足應對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高層地下火災、危險化學品火災以及地震、坍塌和恐怖襲擊等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構筑跨區域作戰的應急救援平臺。要修訂完善市、縣人民政府和重點行業的應急預案,整合森林、礦山、醫療、人防、消防等應急救援資源,改善常規裝備,增加特種裝備,搞好協同演練,形成組織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消防應急救援機制。

(五)推廣消防安全技術成果,強化技防措施。按照“集中接警、分散處警”的模式,通過采用圖象監控、衛星通信、衛星定位等先進技術,加快消防調度指揮系統的擴容改造,建設第三代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實現消防車輛、消防水源的定位監控和通信調度的網絡化。組織推廣建筑物消防設施遠程監控及重大消防危險源動態監控、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簡易水噴淋等新型、實用消防安全技術,提高防火工作的整體水平。

(六)加強消防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托公安網絡,建立完善消防綜合信息數據庫和信息交換平臺,全面應用辦公自動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信息管理、消防監督信息管理、后勤裝備信息管理、滅火救援信息管理和輔助決策等系統,提高工作效率。

(七)改進和加強行政執法工作,推進消防工作的法制化。各級公安消防、教育、安監、勞動保障、技術監督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密切配合,聯合執法,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同時,要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深化便民措施。要通過互聯網或定期召開新聞會等形式,公布相關信息,實現消防管理信息的公開透明,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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