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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和省建設廳轉發的建設部《關于印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狀況,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則
(一)規劃編制依據
本規劃以建設部《關于印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建住房〔**〕218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和落實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若干意見》(冀政〔**〕95號)、《**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年)》報批稿、《**市住房建設規劃(**-2010年)》和《**市2006年城鎮居民住房狀況及需求調查分析報告》為依據。
(二)規劃范圍及期限
規劃范圍:**市市區(橋東區、橋西區);
規劃時間:**年-2010年。
規劃期內住房保障需求,依據《**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年)》2010年**市城區規劃人口規模為78萬人,以及《**市住房建設規劃(**-2010年)》中提出**—2010年建設商品住房5.076萬套,總建筑面積489萬平方米。因此,2010年需要進行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家庭為2400戶。
(四)規劃的原則和目標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和社會性強、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全面覆蓋,應保盡保的原則。住房保障是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根據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實現人人有房住的目標,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必須按照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在制定統一的保障規劃基礎上,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真正做到精心組織、公開公正、群眾得益、人民滿意。
3.適時調整,動態管理的原則。住房保障是政府通過住房政策來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等政策的確定必須與一定時期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相適應。只有做到適時調整、動態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資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4.統一領導,政府主導的原則。堅持統一領導、統籌安排、因地制宜、有序推進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科學規劃、配套建設的原則;堅持依法運作、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陽光操作的原則;堅持改造整治與加強后續管理并重的原則。
規劃總體目標:**年底前,對市區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應保盡保;**年將保障范圍由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擴大到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取得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改善。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基本完成集中連片舊住宅區整治任務。通過改造和整治,實現棚戶區和舊住宅區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質量的較大提高,市政基礎設施和文化教育體育等公益性設施逐步完善,城市綜合服務功能顯著增強。
二、住房保障規劃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方式
保障范圍和對象:
根據國家、省關于住房保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決定對月人均收入在489元以下(按2006年底我市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實施住房保障。
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保障方式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方式為購買住房發放貨幣補貼。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享受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65%之間)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
享受租賃住房補貼、租金核減的保障對象必須是具有**市市區常住戶口、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的保障對象必須是具有**市市區常住戶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申請前五年內沒有轉讓過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年滿30歲的單身市民,也可以列入保障對象范圍。
三、總規劃及分年度計劃
根據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標任務,結合經濟發展水平,規劃從**年至2010年,總計為6600戶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1320萬元;為7056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16932萬元。計劃到2010年完成25個舊住宅區改善項目,改建面積37萬㎡;完成棚戶區和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21個,61萬㎡。
分解到具體年度規劃:
1.**年把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部納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仍堅持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租金核減為輔的保障方式。**年對2000戶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400萬元;將城市低收入家庭全部納入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保障范圍,對2352戶城市低收入家庭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補貼5644萬元。完成9個舊住宅區改善項目,改建面積16.2萬㎡;完成棚戶區和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10個,35.07萬㎡。
2.2009年,在解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基礎上,通過租賃住房補貼和經濟適用房貨幣化補貼的形式,在結合當時市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基礎上,逐步解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2009年對2200戶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440萬元,對2352戶城市低收入家庭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補貼5644萬元;完成8個舊住宅區改善項目,改建面積11.2萬㎡;完成棚戶區和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7個,20萬㎡。
3.2010年,對2400戶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480萬元,對2352戶城市低收入家庭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補貼5644萬元。完成8個舊住宅區改善項目,改建面積9.6萬㎡;完成棚戶區和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4個,5.93萬㎡。
四、保障措施和政策
1.調整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根據我市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以及房屋租賃市場變化等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標準,讓最低收入家庭能真正租到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年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家庭總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戶建筑面積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補貼5元。補貼標準根據住房租賃市場租賃價格的變化進行調整。
2.多渠道籌措住房保障資金。我市住房保障資金主要來源于以下四個方面:1.市、縣土地出讓凈收益,比例不得低于10%;2.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等費用后的余額,增值收益余額在市區和縣(市)之間的分配按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例進行;3.財政一般預算資金;4.其他資金。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和公眾監督。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測算年度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資金需求情況,經政府批準后,由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負責籌集,并于下年度初將保障資金劃轉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專用賬戶。
3.規范申請、審核、公示及退出程序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申請、審核、公示及退出程序參照《**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9號)執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的申請、審核、公示等程序參照**市房產管理局《關于經濟適用住房實行貨幣補貼的實施細則》(邢市房〔**〕55號)執行。
4.明確工作職責。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住房保障規劃,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計劃、審核各縣(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計劃,做好政策調整、業務指導、資金核定、督查督辦等工作。
財政部門,要按照冀政〔**〕95號文件規定,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到位。
5.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用工單位要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為招用的農民工提供符合安全標準和基本衛生條件的居住場所。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要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集中建設農民工宿舍,實行統一管理,供園區企業租用。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有條件的地方,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