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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鞏固宏觀調控成果、保持經濟社會良好發展態勢、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一年,政府立法工作要為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實現“十五”計劃目標、銜接“十一五”發展做好制度建設和工作服務。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對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貫徹落實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年制定政府規章工作總的要求是: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從和服務國家宏觀調控,提高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的提高制度建設質量的要求,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建設“平安*”的工作大局,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確保質量,力求創新。據此,對省政府*年政府規章制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制定出臺的政府規章(12件)
(一)為了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進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制定*省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法制辦負責起草)。
(二)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標準農田的耕地質量,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制定*省標準農田管理辦法(由省農業廳負責起草)。
(三)為了規范集體土地房屋的拆遷行為,維護和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制定*省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起草)。
(四)為了深化國家投資體制改革,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和政府管理行為,制定*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由省發改委負責起草)。
(五)為了規范科學決策程序,合理進行發展規劃,制定*省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由省發改委負責起草)。
(六)為了加強工業污染整治力度,保證污染防治設施的有效運行,實現環境保護的長效管理,制定*省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由省環保局負責起草)。
(七)為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防護水平,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促進信息化建設健康發展,制定*省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由省信息產業廳負責起草)。
(八)為了規范和加強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提高城市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省城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辦法(由省人防辦負責起草)。
(九)為了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鑒定管理體系,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制定*省職業技能鑒定管理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起草)。
(十)為了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制定*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由省水利廳負責起草)。
(十一)為了規范省級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加強對開發區建設的管理,制定*省省級經濟開發區管理辦法(由省外經貿廳負責起草)。
(十二)為了維護市場穩定,監測市場價格變化,制定*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由省物價局負責起草)。
二、全面修訂的政府規章項目(34件)
*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省農業機械管理辦法、*省煙草專賣管理辦法、*省公墓管理辦法、*省旅館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省刻字業治安管理辦法、*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省內河水域治安管理辦法、*省檔案館管理規定、*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省土地復墾辦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省海域使用管理辦法、*省昌化雞血石開發利用和保護辦法、*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省航道管理辦法、*省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省林地管理辦法、*省蠶種管理辦法、*省普陀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辦法、*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省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實施細則、*省城鎮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辦法、*省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省國有資產流失查處試行辦法。
三、加強調研、論證,待條件成熟以后出臺的政府規章(38件)
(一)為切實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發展,在加強“三農”方面,擬制定*省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修正*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細則(分別由省法制辦、衛生廳、農業廳、林業廳、民政廳等負責調研起草)。
(二)在維護經濟秩序、規范市場行為方面,擬制定*省咨詢評估專家和專家庫管理辦法,*省風險投資企業管理辦法,*省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測辦法,*省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辦法,*省內河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辦法,*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省收費公路管理辦法,*省汽車客運站場管理辦法,*省公路車輛超限運輸管理辦法,*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省儲備糧管理辦法,*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辦法,*省出口反傾銷管理辦法,*省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辦法,*省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法,*省企業安全費用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管理辦法,*省國有產權招投標管理辦法,*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分別由省發改委、科技廳、工商局、海洋與漁業局、交通廳、糧食局、外經貿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經貿委、安全監管局、國資委等負責調研起草)。
(三)在加強土地、林業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擬制定*省生態園建設保護管理辦法,*省濕地管理辦法,*省公益林管理辦法,*省實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條例》辦法,*省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規定,*省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辦法(分別由溫州市人民政府、省林業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海洋與漁業局等負責調研起草)。
(四)在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擬制定*省實施《廣播影視傳輸保障法》辦法,*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省刑罰執行監督辦法,*省查處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竊聽、竊照行為的規定,*省基本單位名錄建設管理辦法,*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省非經營性社會文化活動管理辦法,*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省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辦法(分別由省廣電局、民政廳、司法廳、安全廳、統計局、文化廳、體育局、安全監管局等負責調研起草)。
(五)在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方面,擬制定*省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規定(由省監察廳負責調研起草)。
省政府*年的立法工作任務很重,承擔起草工作的單位要加強領導,明確“一把手”負責制,確保起草質量和進度。起草政府規章草案要堅持國家法制統一原則,堅持從我省實際出發,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遵從制度建設內在規律,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切實解決政府工作面臨的矛盾和問題,防止和避免立法中的部門利益傾向。未列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辦理。確有必要或急需出臺的項目,經省政府同意后,可對立法計劃作適當調整。省法制辦要加強審核工作,改進工作方法和機制,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逐步建立對公眾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制度,健全立法聽證制度,探索政府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對立法草案涉及重要的、有重大分歧意見的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請示報告。各地、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大局,認真執行省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地方立法征求意見和調研工作的規定,共同做好省政府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