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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委〔*〕22號)、《關于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浙委〔*〕28號)和省山海協作領導小組《關于實施“山海協作工程·百村經濟發展促進計劃”的意見》(浙對發〔*〕2號)的精神,創新載體,拓展領域,深入實施“山海協作工程”,充分發揮山海協作在幫助省內欠發達地區促進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根據《*市“十一五”國內合作交流發展規劃》,決定在“十一五”期間,組織實施山海協作五個一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八八戰略”和“十一五”發展規劃,按照產業結構布局優化升級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以深入實施“山海協作工程”,促進省內欠發達地區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為主要內容,深化結對關系,提高農民素質,加強勞務合作,推進項目合作,推動產業梯度發展和勞動力轉移,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共同繁榮。
二、思路目標
在“十一五”期間(*年——2010年),加強與以衢州市為主的省內欠發達地區合作交流,在深化縣(市、區)結對的基礎上,組織和推動一批鄉鎮進行結對,并幫助省內欠發達地區建設一批新農村、培訓一批農村致富帶頭人、吸納一批勞務人員、達成一批山海協作項目。力爭實現以下目標:推動20個以上鄉鎮與省內欠發達地區鄉鎮結對,幫助省內欠發達地區建設20個以上新農村,培訓200個以上農村致富帶頭人,吸納5000人次以上勞務人員,完成20個以上山海協作項目。
三、主要任務
(一)推動鄉鎮結對。在“十一五”期間,各縣(市、區)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經濟相對發達的鄉鎮與衢州市欠發達鄉鎮結對,也可號召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機關、企業、團體等)與衢州市欠發達鄉鎮結對。*縣、上虞市、諸暨市和嵊州市各結對幫扶衢州市5個鄉鎮。
(二)幫助建設新農村。各縣(市、區)在衢州市已結對的鄉鎮區域內,各選定1-2個行政村(社區)進行結對幫扶,合作推進新農村建設。*縣、上虞市、諸暨市和嵊州市原則上每年給予不少于25萬元的建設資金支援。
(三)開展勞務合作。“十一五”期間,通過培訓一批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村勞務人員,著力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民素質,并有組織地吸納一批經過培訓的農村勞動力到我市及各縣(市、區)就業。*縣、上虞市、諸暨市和嵊州市每年各提供5萬元以上的培訓資金、幫助培訓農村致富帶頭人10名以上、培訓并吸納農村勞務人員200名以上。新昌縣和越城區可根據實際,給予一定的培訓資金支援,每年培訓并吸納農村勞務人員各100名以上。
(四)促進項目合作。要動員各方面的力量,按照自愿選擇、企業為主的原則,選擇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項目進行幫扶合作。要努力推動資源與產業合作,共建山海協作示范項目。市本級每年也將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援衢州市山海協作工作。繼續鼓勵我市企業向以衢州市為主的欠發達地區進行產業轉移和投資,各縣(市、區)要力爭每年推動實施1個以上山海協作項目,新增投資額不少于1000萬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山海協作五個一行動計劃”是我市實施“山海協作工程”的重要載體,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完善激勵措施,營造良好氛圍。市山海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督促和檢查,把此項工作作為今后一個時期實施“山海協作工程”的重點工作來抓。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采取切實措施,保障計劃的順利實施。
(二)搞好調查,篩選對象。各縣(市、區)要抓緊時間,開展調查摸底,并與衢州市各結對縣(市、區)取得聯系,開展考察對接,達成結對意向。要篩選合作基礎好、參與積極性高、示范帶動作用強的鄉鎮開展結對,并選擇1-2個行政村(社區)作為具體幫扶對象。要于11月3日前落實結對意向,并將結對鄉鎮、行政村(社區)名稱、負責人、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話、聯系人等)報市發展改革委合作交流處(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
(三)簽訂協議,啟動實施。市政府將根據上報的結對情況,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好、準備工作充分、工作進展順利的幫扶對子,推薦參加*年全省山海協作工程系列活動,并簽訂正式幫扶協議。其它幫扶對子也要在今年年底前各自簽訂書面協議。
(四)統籌規劃,加強合作。各縣(市、區)山海協作部門要認真研究結對雙方的實際,加強組織協調,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認真制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此項計劃深入開展。要充分利用在實施“百鄉扶貧攻堅計劃”和“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中已建立的結對關系,進一步深化與行政村(社區)的結對幫扶。在整個計劃的實施過程中,要主動配合衢州市及各結對縣(市、區)協作部門工作,加強溝通協調,互通信息,相互督促,促進合作,努力在推進省內欠發達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中有更新更大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