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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來,我地稅局已把崗位目標責任制引入公務員人事管理制度體系,力圖通過明確崗位目標責任和建立業績評價機制,實現對公務員“德、能、勤、績”的考評,并以考評結果為依據,行使對公務員的考核、晉升、任免、獎懲、培訓等常規人事管理職能。著力構建權責相統一的崗位目標績效考核管理體系,推行部門和個人兩個業績評價體機,逐步走出了一條“行為有依據、職責有分工、考核有標準、獎懲憑實績”的績效考核新路子。13年(進行過考試)提拔了副職7人,正職2人。2014年提拔副職3人。
一、探索長效機制,注重科學管理
我局按照“突出以人為本、政務分開、定量定性結合、序列分類管理、平時考核為主、獎懲兌現”的原則,注重考評指標的科學性和針對性、考評指標的可量化性、考評指標運用的便捷性,探索建立了以崗位目標績效考核與獎懲辦法為核心的,內容涵蓋隊伍管理、行政管理、涉訴信訪、宣傳調研等地稅局工作各個方面的績效考核體系。在日常管理中把各項任務量化為不同指標,工作責任明確到部門和個人,成立了考核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確定了專職考核員,各部門設立兼職考核員。實行部門自查、考核辦每月考核、局領導定期抽查的三級互動監督考核制。目標任務和地稅評核關口前移,由政治部(政工科)牽頭,局辦公室、配合,各負其責,形成了較完整的全面監控、全局參與、部門聯動的崗位目標績效管理長效機制,把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在加強職能目標運用監督的同時,充分發揮監督的作用,確保了績效考核體系的有效運轉和各項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權利規范運行,目標有效監控
為了增強崗位目標績效考核工作的有效性、針對性和透明度,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制定了《部門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辦法》,對崗位目標考核的對象、考核內容、考核原則、考核程序、評分標準、考核等級、獎懲辦法做了明確規定,做到了指標科學設定、責任落實到人、考核公正透明。
一是規范目標任務設置。在設定目標考核指標時,根據形勢的變化,每年初都廣泛征求意見,適時調整考核指標,力求突出內容全、條理細、可行性、公開性的特點,使之科學合理、貼近實際。對部門從精神文明建設和職能目標任務兩個方面進行考核。
二是規范崗位目標考核操作程序。為了加強公務員崗位目標的落實、檢查、考核和獎懲,實行“兩個評價體機”即部門評價體制和個人評價體制,建立了部門和個人二個業績檔案。做到“考核公開”,即考核的項目、方法、結果、獎罰公開,對考核結果和排序有異議的,實行限期復議制度,既體現了工作成績的全面性、客觀性、公開性,又調動了全體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通過個體的進步促進了全局整體水平的提高。
三、強化制度建設,提高目標質效
為了確保崗位目標績效考核體系的順暢運行,我局非常重視與考核體系系統化建設相關制度的配套建設。制訂了《崗位目標責任制獎罰規定》、《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末位處理辦法》、《民主評議制度》、《述職述廉制度》、《審判質量責任追究辦法》。同時,建立和完善了領導議事決策制度、管理制度、監督評查制度、信訪接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等,這些制度在考核體系運行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保障促進作用,初步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綜合性績效管理制度體系。
把崗位目標責任制引入局公務員人事管理制度體系,有利于排除人事管理中的人際化因素,提高人事管理活動的透明度,是局人事管理工作的一大進步。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和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目前該制度還存在設計不合理、運行不暢通、應用不充分等問題。人事管理中引入崗位目標責任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們認為,要重點“把握五個原則”、“突出四項內容”、“抓住四個環節”。
1、把握五個原則。
一是共性標準與個性標準并重原則。二是業績考核與素質考核相結合原則。三是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原則。四是堅持考核標準的嚴密性與操作性相統一原則。五是目標控制與過程控制并重原則。
2、突出四項內容。
一是職業道德考核。二是工作業績考核。三是調研能力考核。四是獎懲考核。
3、抓住四個環節。
一抓制度環節。二抓考核環節。第三,要堅持動態考核。三抓應用環節。四是抓住配套環節。在開展公務員考核及競爭上崗工作中取得的幾點成效:
一是提高了領導司法決策水平。
二是提高了地稅質量和效率。
三是提高了公務員隊伍業務素質。
四是提高了規范化建設水平。
五是提高了公務員管理工作水平。
六是提高了地稅局整體工作水平。
存在的問題和差距
1、在流程管理方面,還不同程度存在信息錄入不全的問題等問題。
3、在宏觀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
4、在質效評估方面,僅僅停留在應付向上級報送相關數據的層面上,沒有形成相對完整評價機制和具有可以操作性的評估指標體系。
5、按照上級對于質效評估工作的要求,隨著這項工作逐漸規范,任務將日趨繁重,管理人員不足與管理任務繁重的矛盾曰顯突出。
關于完善質量評估和人員崗位目標考核的思考
結合工作實際,就下一步審判管理和質量效率評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見和設想:
1、制定試行辦法,對公務員進行綜合評估。按照評估辦法,每季度進行一次評估工作,年底進行一次綜合評估排序。
2、在評估指標的設定上,結合地稅管理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3、在評估結果的運用方面,將定期對公務員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排序,通過通報的形式使局長、副局長掌握情況,形成多頭齊管的運行態勢。在此基礎上,將地稅效率評估結果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