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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隆政辦電[2009]100號關于開展2009年上半年減輕農民負擔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鄉人民政府及時安排減輕農民負擔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進行布置。從7月7日至7月9日完成了自檢自查工作,現將檢查結果總結如下:
一、對農民負擔涉及內容的檢查情況
1、農民負擔組織領導的充實工作,20*年9月以來我鄉干部人事調出較多,使減負領導小組成員變動較大,鄉黨委政府及時研究進行了調整充實,組成了以鄉黨委書記*同志任組長,鄉長*同志、紀委書記*同志和黨校付校長*同志任付組長,鄉農經站、司法所、財政所、工商所等單位領導參加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農經站,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并以瓦政發[2009]72號文件下發各村委會及鄉直有關單位,將減輕農民負擔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堅持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
2、建立農民負擔監管制度,一是涉及農民負擔收費文件“審核制”,上半年鄉人民政府沒有制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相關文件,20*年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標準,按區綜合改革辦公室文件規定人均籌資不超過24元,每勞力籌勞不超過10個工日執行,2009年人均籌資不超過29元,每勞力籌勞不超過10個工日。二是檢查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1、稅收方面:國土資源所代收耕地占用每平方米12元;2、其他收費方面:(1)初中、小學學生不收學雜費,*中學高中學生每學期每人交學雜費標準是:普高200元,職高300元,上半年共收入23400元。(2)水利部門收取農用水費,按稻田面積每畝收12元。(3)獸醫站收生豬場地檢疫費每頭3.00元。(4)供電部門收取農業生產用電費每度0.35-0.38元,農業排灌用電0.20元/度,農村居民用電0.40元/度。(5)林業站收木材采伐育林基金每立方米20元。3、價格方面:農業中心原經營的籽種、農藥,現在放開市場,本單位不再經營。
以上各項收費的單位都有文件依據,并且設公示牌進行公示。
三是農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實際運作中是按區級下達任務完成每村1-2份,價額400元以內,鄉級沒有增加訂閱報刊任務。四是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各涉農收費單位部門如出現超越政策規定亂收費的,追究主要領導和當事人責任。
3、檢查支農惠農資金落實情況
2009年一事一議財政獎項目預報38項,尚未審批實施,20*年完成15件,財政獎補資金總額91.62萬元,省級已下撥15萬元,區級下撥11個項目,34.34萬元,全額兌付到項目實施單位,區財政尚未下撥4個項目,41.68萬元。原因是省級尚未撥款。
上半年兌付糧食直補44.99萬元,良種補貼36.26萬元,農資增資補貼355.93萬元,農機補貼7.92萬元,退耕還林補貼341.9萬元,母豬補貼57.43萬元,已全部打入一折通,未出現擠占扣留問題。
4、檢查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20*年一共建設公益事業建設15項,涉及7個村委會15個村民小組,其中:人畜飲水1件,文化設施1件,村內道路13件,議事程序項目申報,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云政辦發[20*]146號文件精神操作,資金使用接受財政監督,工程驗收由區綜改辦、鄉一事一議領導小組共同組織驗收。形成的檔案資料先由區綜開辦組織鄉鎮交叉檢查,后又經省核查組全面檢查,待移交鄉檔案室。
5、檢查“三亂”情況
在檢查中認真對照分析一事一議項目籌資籌勞是否超過規定,其結堅果是人均籌勞不超過全區上年人均收入的1%,*年為24元,09年為29元,每個勞動力不超過10個標準工日。涉農收費的各部門未出現亂收費問題,在公益事業建設方面量力而行,尊重民意,能辦多少辦多少,嚴格按一事一議程序辦事,上半年未出現因涉及農民負擔問題引起的上訪事件。
二、取得的成效及存在問題
在這次檢查中,充分了解各涉農收費單位所收費用的項目、標準以及收費的依據,對深入群眾了解情況提供了重要參考信息,促進農民負擔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對涉農收費單位得到又一次警示,為防止“三亂”現相打下了基礎。促進了一事一議公益事業建設新辦法的發展和鞏固,保證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存在問題主要是到群眾中調查了解工作還不深不透,如農村用電價格,據供電所提供的收費價格與農戶實交電費價格差額較大,一些村寨上交電管所電價下調后,農戶所交的原價不變,合不合理還說不清楚。有待于調查處理。
三、今后的管理計劃
一是要加強宣傳,讓村組干部和廣大群眾了解減輕農民負擔重要性,提高自身維權能力;二是堅持公益事業一事一議制度;三是鄉農民負擔領導小組要加強工作力度,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要等問題嚴重,群眾上訪才去做;四是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使他們明確自身的職責,利用他們廣泛接觸群眾的有利條件,及時發現農民負擔方面出現的問題,達到及時處理的目的,以利于維護和穩定農村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