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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開展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云治賄發〔20*〕6號)文件要求我局認真組織開展了自檢自查工作,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我局高度重視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并將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納入我局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充分利用干部學習日、局中心理論學習組等機會,除加強人事人才政策法規及業務的學習外,組織學習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和《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組織黨員干部對中央、省、市通過報紙、電視、內部刊物或電教片公布的有關案例開展收視討論。統一了干部職工的思想,進一步提高了廣大干部職工對開展商業賄賂治理專項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抵制商業賄賂的自覺性,確保了黨的干部路線和國家的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得到正確的貫徹落實。
(二)完善管理,強化監督
一是規范了權力運作程序,我局科學合理的對必須保留于我局的審批和管理權力進行了分解,明確審批或審核的標準、條件、程序、紀律和監督措施、懲戒辦法,使各個崗位各項職權相互合理制衡,互相促進,防止少數人權力過分集中又缺乏內部制約而造成公權私用。二是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制度,對涉及重要人事政策貫徹落實、編制分配、錄用公務員、招錄事業人員、調配干部、軍轉干部安置、職稱晉升、資金的使用等審批、審核重大事項,堅持集體討論決定,既有效的發揚了民主集中制,又增進了班子的團結協作。三是嚴格財務管理和審批制度,嚴格執行交通、通信工具配備和使用的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單位內各類經費全部納入財務管理范圍,嚴格財務報銷手續,定期開展資金的管理使用內部審計。
(三)政務公開,陽光操作
在公務員錄用和招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我局堅持“凡進必考”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到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計劃、招聘職位,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整個招錄過程都有紀委參與全程監督,為考生創建了一個公正、透明的競爭平臺;在干部調配工作中,我局始終堅持干部的調配與用人單位的編制和緊缺需要為出發點,嚴格審查調配人員同用人單位緊缺崗位所需條件是否相符,最大限度的整合人力資源,為全區的發展提供智力保障;在編制管理工作上,我們采用了編制實名制,即:各單位將核定后的單位性質、編制數額、經費來源和按照人事管理規定配置的工作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在職稱晉升評聘工作上,嚴格執行“崗位卡”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晉升人員均實行“三個公示”制,即:單位民意推薦公示、初評委活動公示和任前公示,杜絕職稱晉升論資排輩,最大限度的調動了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工資福利、軍轉干部安置等各項人事人才工作我們都實行“陽光操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全力打造“陽光機關”。
(四)強化工作機制,提高全局綜合服務水平
為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制止“臉難看、事難辦、門難進、話難聽”的衙門作風茲生,我們在深入貫徹落實《云南省公務員八條禁令》的同時,認真實施四項制度工作,建立了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認真履行八項工作承諾,對前來辦事的群眾做到有始有終,一時無法辦理和解決的向群眾說明原因,并承諾辦結時限,杜絕了“吃、拿、卡、要”現象,群眾辦事而來,滿意而歸,干部職工的責任意識和綜合服務水平得到了提高,廉潔高效的機關作風和部門形象進一步得到夯實和鞏固。
二、存在的問題及2009年工作思路
通過自檢自查,我局干部職工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黨風兼政建設有關制度,沒有出現商業賄賂的現象,在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但是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治理商業賄賂不正當交易行為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同時,我們離上級的要求還有差距,主要表現在:各科室工作開展水平和能力不平衡,工作成效有差距;少數職工對新情況新問題調查研究不夠深入;預防腐敗的制度措施還不夠完善,有些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不強;政風行風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和工作不細不實的問題仍然存在等。解決好這些問題和不足,我們在今后工作中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治理商業賄賂的長效工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監督各辦公室(中心)分解任務的落實情況,將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