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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統領,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在打造“平安拱墅”、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的作用。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全區基層司法行政干部精誠團結,努力拼搏,取得了一流的工作業績。安置幫教工作獲得省級先進集體;米市巷、半山司法所被省司法廳命名為省級“示范司法所”;大關司法所等五家司法所被評定為杭州市首批市級“規范化司法所”;在杭州市人民調解工作評比活動中取得“大滿貫”的佳績,區司法局獲得市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單位;應大土同志以11萬票的支持率在首屆“十佳人民調解員”評選中榮登榜首;上塘鎮調委會等五家調委會被評為市級先進調委會;屠廣娟等五人獲得市級先進調解員榮譽;我區報送的十篇調解案例全部入選杭州市人民調解“百佳案例”;《設立拱墅區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創新做法獲得杭州市人民調解“金點子”獎;祥符鎮調委會等35家全年參與調解成功疑難、復雜糾紛30件以上的調委會獲得市局通報表揚;湖墅街道等10個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獲得區級先進集體,米市巷街道米市社區沈美華等10個個人獲得區級先進個人。司法部《人民調解》雜志、浙江衛視、浙江法制報、杭州日報、錢江晚報、都市快報等媒體對我區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報導。回顧一年來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幾點值得總結: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把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
司法所與人民調解是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密不可分的兩部分,在我區被稱作打造“平安拱墅”,構建和諧社會的第一道防線,分別寫進了區委全體(擴大)會議報告、區政府工作報告、區政法工作報告,要求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做到“組織領導到位、網絡建設到位、經費落實到位、硬件設施建設到位”。如區委書記許勤華在區四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上指出:“高度重視穩定工作,始終把妥善處置社會矛盾糾紛作為維護穩定的重點來抓,進一步強化排查機制,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積極穩妥地處理一批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確保社會政治基本穩定。”區委副書記周偉新也在多種場合強調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如今年1月,周偉新副書記在參加全區司法行政工作會議上就對加強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希望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兩所一庭”建設目標要求,搞好司法所建設的調查、試點和推廣工作。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13日-14日,區委副書記周偉新親自帶領區人民法院院長、區司法局局長、分管局長、區綜治辦副主任及區人民法院相關庭室、區司法局基層科的負責人赴上海學習考察人民調解工作,探索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模式。區人大法工委主任還將加強人民調解工作作為今年領導干部的調研課題,深入鎮、街道、村、社區以及區司法局開展調研活動,并撰寫了調研報告。區財政除了將區級人民調解經費列入了司法專項經費,直接納入財政預算一次性撥款到位外,還撥出20萬元經費招聘了10個司法所工作人員,增強了基層司法所的力量。各鎮(街道)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將人民調解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具體手段,將人民調解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在預算中一次性解決,為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提供了財力支持,確保了調解組織、人員、場所、經費的“四落實”。
二、學研結合,規范指導,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充實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的理論和研究。
按照省廳和市局提出的《規范化司法所建設意見》,一是招聘人員,充實了司法所的力量。在今年一月,我們利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契機,區財政撥出20萬元專項資金,區司法局與區人事局聯合公開招聘了10個司法所人員。目前,我區司法所共有人員42人,其中,行政編制13人,事業編制10人,聘用人員19人;本科學歷的5人,大專學歷的26人,中專學歷的5人,高中學歷的6人;中共黨員26人,共青團員1人。二是提出了我區司法所建設的目標,即在2007年底前,完成全區10個司法所的規范化建設。三是參與了省廳規范化司法所建設“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基礎調查工作。四是按照硬件更硬,軟件不軟的原則,完善了司法所的規范化建設。目前我區10個司法所基本配備了電話、電腦、傳真、空調、打印機等現代化辦公設備,配置了辦公室、接待室、調解室、檔案資料室(與鎮、街道合用為主)以及辦公桌椅、文件檔案柜等硬件設施。如:米市巷街道專門調配了單獨的一幢小樓作為司法所辦公用房,面積達到了180多平方米。半山鎮在辦公用房十分緊張的情況下,調劑出4間平均面積31.68平方米的辦公室作為司法所的辦公用房外,還在派出所專門設立了一間調解室。大關街道則利用原有的車庫,進行了改造,用作司法所的辦公用房。祥符鎮專門在鎮政府安排了六間辦公用房,分別設立了所長辦公室、人民調解來訪接待、司法所人員辦公室、法律服務咨詢室、人民調解室和檔案資料室。在軟件建設上,也做到了制度上墻、臺帳規范、承諾服務等。上述措施確保了司法所各項業務的正常開展。其中米市巷、半山兩個司法所被省司法廳命名為“示范司法所”。
人民調解工作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一是開展了人民調解工作的調研,先后形成了《淺談做好調解工作的“五法”》、《淺析加強基層調委會規范化建設》等六篇調研文章。同時,先后參與了市局及市人大對人民調解立法調研的座談、討論及征求意見工作。二是緊緊抓住村級班子換屆的有利時機,夯實了18個村的村級調委會組織;三是完成了轄區內100人以上企業調委會建設的摸底調查工作。轄區內76家百人以上企業有74家企業依托企業工會完成了調委會的組建工作,吸收296人參加到企業調委會隊伍中來。實現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向企業和社會組織延伸。如民生藥業集團在企業調委會建設中專門按照規范化調委會建設的要求編制了《民生藥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匯編》一冊,收入了調解糾紛“十八字”訣等十一項內容;四是完善了外來務工人員調解組織。以區域性調委會的形式設立了上塘鎮瓜山社區和皋亭社區外來務工人員調委會。五是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征訂了人民調解標識106個,徽章507枚,全區鎮、街道、村、社區調委會懸掛了統一的人民調解標識。人民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統一佩戴人民調解徽章。
三、調防結合,突出實效,努力構筑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一年來各調委會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2307起,調處成功2271起,成功率98.4%,排大疑難糾紛451起,化解434起,防止民轉刑4起353人,防止民間糾紛引起的上訪事件11件394人,防止民間糾紛引起的自殺事件3件3人,防止群眾性械斗4起2*人。在全區范圍內實現了無因民間糾紛引起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無因民間糾紛引起的群體性械斗、無因民間糾紛調處不及時或者調處不當引發的刑事案件、無因民間糾紛引發的非正常死亡。在冊歸正人員5*名,重新犯罪的僅為2人,全區有9個鎮(街道)實現了當年無歸正人員重新犯罪的目標。
一是排查與預防相結合,構筑矛盾糾紛的排查和預警機制。按照各個不同時期矛盾糾紛發生的特點,先后下發了《關于做好20*年度人民調解“四季保平安”活動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通知》、《關于在春節和兩會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的通知》、《關于認真做好“五一”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緊急通知》、《關于認真做好“國慶”和西博會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通知》,做到在每月的月底報送當月的《民間糾紛調處分析表》基礎數據和情況分析,每季度向市局報送《疑難重大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排查調處情況統計表》的同時,堅持急事急報制度,做到重大糾紛即發即報。
二是調處與教育相結合,構筑矛盾糾紛的化解機制。首先,在年初我們向全區調解員提出了爭當市級“十佳人民調解員”的倡議,鼓勵廣大人民調解員立足本職,爭創一流業績。其次,我們將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列入區委組織部《20*年度干部培訓計劃》。先后多次以不同形式和不同的課題對全區基層調委會的業務骨干進行了法律法規和人民調解工作實務的培訓。再次,在全區廣泛開展了征集人民調解“金點子”活動。10個鎮、街道在總結歸納提煉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對提高和推進人民調解提出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如和睦街道在社區推出了“鄰里糾紛評判團”、“愛心談心站”讓快樂和幸福回歸家庭、湖墅街道倉基社區推出的“道德評判團”、米市巷街道推出的調解工作“五法”、“平安米市征文評選”活動、創“人民滿意司法所”活動,上塘鎮推出的外來務工人員調解委員會、拱宸橋街道推出的“矛盾糾紛排查分析預警體系”等等,為探索人民調解的有效性做出了努力。《都市快報》記者采訪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后,以《十年勸架經驗人士教你怎樣化解糾紛》為題介紹了我區調解工作中的“忍”、“拖”、“信”、“繞”四字訣。
三是指導與提高相結合,與人民法院共同構筑人民調解教育、培訓、指導工作的長效機制。為了進一步完善法院聯系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在廣泛調研與人民法院取得共識的基礎上,開展了拱墅區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實踐活動,形成了《關于在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可行性分析》、《關于設立拱墅區人民調解工作室有關問題的意見(試行)》(拱司[20*]20號)、《關于成立拱墅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的通知》(拱司[20*]21號)、《關于設立拱墅區聯合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拱司[20*]22號)等規范性文件。設立了拱墅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了以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民一庭庭長、立案庭副庭長、基層法庭庭長和區司法局局長、分管局長、基層科長組成的拱墅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在區人民法院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區人民法院指定立案庭副庭長作為人民調解工作室的指導員,設立拱墅區人民調解工作熱線一條,通過法官深入基層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組織人民調解員參加民事案件審理旁聽的互動形式,提高調解員的調解能力、調解技巧以及格式文書的規范化應用能力。
四是檢查與考核相結合,構筑提升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工作水平的機制。在年初我們出臺了《20*年司法所工作目標量化考核細則》(拱司[20*]7號),《細則》包括: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工作、安置幫教工作、社區矯正以及信息、案例、亮點、調研等近40個具體項目。把“人民調解案卷的裝訂和檔案管理規范,案件記錄、調解格式文書填寫規范”等內容專門列為考核內容。在年底前又下發了《關于對司法所基層工作進行年終考評的通知》,按照“查考為輔,重在指導”的方針,對轄區內的司法所和村、社區調委會的“四有五無”創建活動進行了普遍檢查和重點抽查,對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的臺帳進行了面對面的指導。尤其是今年6-7月份我們有幸代表杭州市接受了省廳組織的人民調解格式文書規范化使用情況的檢查,并充分利用這一契機,深入各鎮、街道,對人民調解格式文書的使用情況進行了一次普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梳理歸納,并在全區人民調解培訓班上進行了講解。
五是幫教與安置相結合,完善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機制。我區現有在冊歸正人員5*人,其中當年回歸58人。安置人員總數496人,安置率達到了98.2%。幫教5*人,幫教率達到100%。上半年我局通過召開座談會、查閱檔案、走訪調查核實等途徑,本著力求做細、做全、做實的原則,克服各種實際困難,采取分片負責的辦法,對*年度刑滿釋放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情況進行了調查統計,并繼續做好定向監測調查工作。在“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局機關干警開展了“2+1”幫扶結對歸正人員活動(即兩名干警結對幫扶一名歸正人員)。采取帶慰問品上門看望、談話談心、了解回訪等方式,關心幫助解決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使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努力解決歸正人員的就業及其生活、生產的出路問題,做到“安其身,扶其志”。此外,積極探索安置基地的建設問題。全區共創建了安置幫教基地6個,創辦安置實體1個,安置歸正人員69人。在全市安置幫教工作會議上我區珠兒潭社區作了大會交流發言。浙江省綜治委授予我區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先進集體的榮譽。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不斷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公信力。
今年以來,我們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了廣泛的宣傳。一是制作印發了內容涵蓋人民調解性質、方針、糾紛受理范圍、工作程序、工作紀律、工作承諾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的《人民調解在你身邊》小冊子,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宣傳的同時,引導當事人尋求人民調解的幫助,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面。二是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對人民調解進行了廣泛的報道。20*年共被各級刊物錄用信息稿件27篇,其中對內信息被錄用共17篇(司法部3篇,省級2篇,市級7篇,區級5篇)。對外宣傳共被錄用10篇。今年3月29日,浙江衛視《生活新主張》欄目專門以《和事佬》為題錄制播放了反映西湖區和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內容的電視節目,節目還對我區化解矛盾糾紛的忍、公、緩、繞“四字訣”進行了重點宣傳。6月司法部《人民調解》雜志和《東方法苑》分別以《用愛建起的“家”》、《安身扶志幫歸正》為題報道了我區珠兒潭社區的幫教故事,通過各類媒體的宣傳,進一步擴大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的社會影響面,努力營造提升人民調解公信力的社會氛圍。
五、精心準備,認真落實,積極穩妥地啟動和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一是統一思想,廣泛動員。20*年12月28日上午,我區召開了社區矯正工作會議。省、市司法局行政部門的領導以及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的分管領導出席會議。區委副書記周偉新進行了大會動員,市司法局長代表杭州市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對拱墅區的社區矯正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馮國明主持了會議。會議要求我區的社區矯正工作應該做到五個到位:即組織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杭州市司法局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全體成員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各鎮、街道分管領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的主要負責人及社區、村的負責人近140人參加了會議。區有關新聞媒體作了報道。
二是積極穩妥,規范操作。為確保銜接工作的有序、規范,在銜接工作開始前,區社區矯正委員會辦公室還下發了《拱墅區關于社區矯正銜接工作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明確了法律文書和矯正對象的銜接工作。銜接工作分為三步:第一步,材料的審核與銜接。即由公安機關將矯正對象的有關法律文書復印后統一交給區社區矯正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發到各司法所;第二步,矯正對象的銜接。由區社區矯正委員會辦公室協調各鎮、街道領導小組、公安、司法、社區、村、矯正對象監護人、志愿者、矯正對象本人共同參與做好矯正對象的銜接;第三步,臺帳整理。按照市局的規定,矯正臺帳分為工作臺帳和矯正對象個人臺帳進行整理。
同時做到了做一步,規范一步,總結一步,完善一步,提高一步。在工作開始時,區社區矯正委員會辦公室以工作函的形式,對矯正對象法律文書及對象銜接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先后做了指導性的意見。6月9日,為了加強對社區矯正的銜接工作,召開了拱墅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協調會議,會后形成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會議紀要》,就區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送達、人員銜接、回訪、隨訪和統計;司法所和派出所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聯系和相關信息共享、核對、補正、協助、配合;看守所對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出所前應做的工作;社區矯正對象外出請假的審批;矯正期滿的社區服刑人員終止前的法律手續;社區矯正對象的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及最低生活保障;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等十四個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如:規定在同一轄區的派出所和司法所在接到審判機關和監獄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后,應當在5日內互相告知,進行核對,派出所發現法律文書未同時送達司法所的,應及時將法律文書的復印件移送司法所,司法所對接到的相關法律文書如發現轄區派出所未同時收到的,應將法律文書原件復印后留下復印件,并將原件移送派出所等。
三是總結完善,鞏固提高。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后,按照省、市司法行政部門的要求,區社區矯正辦公室組織開展了社區矯正個案矯正分析和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調查研究分析工作,撰寫了五篇個案矯正分析材料和多篇調研文章,其中,有三篇調研文章入選由常務副省長章猛進作序、省司法廳主持編印的《浙江省社區矯正工作調研成果論文集》。可以說經過一年的實踐,我區的社區矯正工作已經實現了組織機構和工作網絡健全、上下統一、部門協調、群眾支持、社會認同的工作局面,得到轄區內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社區矯正對象本身也認為社區矯正為自己“再社會”開了方便之門,感到在社區服刑通過集中和個別教育,尤其是公益勞動,改變了自己的價值取向,自己的人格得到了社會的尊重,體現了自己存在的社會價值。
一年來,我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同時也存在一些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在新的一年里,我們要再接再厲,開拓進取,爭取為創建“平安拱墅”,促進社會和諧,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