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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工作回顧
*年,是黨和國家發展進程中極不凡的一年,也是安全生產工作攻堅克難的一年。一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安全生產戰線的同志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緊緊抓住抗凝凍、保民生、抓重建、保奧運等重點工作,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狠抓主體責任落實,切實強化監管措施,大力推進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不斷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得到全面發展。全年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875起,同比減少89起,下降9.2%;死亡384人,同比減少13人,下降3.3%。發生較大事故7起,同比減少5起,下降41.7%,有效杜絕了重特大事故,實現了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降”目標。億元GDP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及從業人員十萬職工死亡率等各項控制指標均在省下達控制數內,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再次榮獲全省安全生產工作一等獎,連續七年名列第一。回顧去年,我們的工作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
(一)黨政領導高度重視,組織領導堅強有力。
一是省委常委、市委書記李軍多次強調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將市安監局工作情況報告批轉市四大班子及各級、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同志,并親自帶隊檢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及重點工程施工安全,有力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二是袁周市長多次在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上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問題。在煙花爆竹“禁改限”實施工作中,親自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并深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檢查指導,每逢重要節假日,都親臨礦山、工廠、工地等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全力推動安全生產工作。三是市委組織部下發了《*市區(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分析評價實施意見(試行)》(市組通[*]108號),把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作為考核評價依據之一,切實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四是在凝凍災害和奧運會等重要時期,市委、市政府先后下發了《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筑委廳字[*]47號)、《在抗凝凍保民生抓重建中加強道路交通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筑府辦發[*]46號)等多份文件,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嚴格安全生產責任制,狠抓兩個主體責任落實。
一是及時將省下達控制指標和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市政府與11個區(市、縣)政府和20個有關行業(部門)簽訂了《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明確工作責任和任務,并對完成情況采取月通報、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等措施加強過程控制,有效落實責任制。二是嚴格目標考核,兌現獎罰。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拿出280多萬元進行表彰,對突破控制指標的7家單位收繳安全生產責任金60萬元,切實落實監管責任。三是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市國資委管理的16戶重點企業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在1100多家企業推行法定代表人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制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持續推進專項整治,不斷強化安全監管。
在煤礦安全方面。一是繼續鞏固關閉整頓成果,加快資源整合和技改礦建設進度。到*年底,21家整合煤礦的開采設計方案和安全專篇均獲通過并已開工建設;66家獨立技改礦,有45家開采設計方案已獲批準,31家安全專篇已評審,20家開工建設。二是制訂《規范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意見》,以瓦斯防治為重點開展專項治理,實現了全市產煤區(市、縣)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縣級聯網。三是大礦帶小礦取得突破,成功協調烏當區小茶山煤礦托管省監獄管理局金西煤礦西苗井,為大礦帶小礦產業體系建設提供了借鑒經驗。四是開展雨季“三防”、節后復產等安全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及時消除了大量事故隱患。*年全市煤礦未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7%。
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按照“五整頓”、“三加強”及整臟治亂、創建文明城市的要求,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積極開展“保安全,降事故”、排查治理危險路段等一系列行動,成效顯著。一是開展了“冬防春運”、“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打擊二輪摩托交通違法”、“百日會戰”等專項治理行動,強化客貨運輸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二是加大改造交通設施投入。采取改造地下通道、新建人行天橋、清理占用停車場、拆除環島等措施,減少事故隱患。同時增加執勤警力,強化路面管控,加大處罰力度,取締馬路發車點和停車場等措施消除重大隱患,全力壓事故。三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開展“五進”主題活動,進行廣泛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了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全年糾正違法行為32.88萬人次,道路交通事故同比起數下降10.7%,死亡人數下降10.1%,其中較大事故下降33.3%。
在非煤礦山方面。嚴格行政許可審查,嚴把安全準入關,全市砂石礦山從650家減少到484家。認真吸取山西襄汾“9.8”特大潰壩事故教訓,以尾礦庫安全監控和隱患治理為重點,對全市12家尾礦庫建立安全檔案,完善防汛責任制,開展專項檢查,查處事故隱患,督促企業整改治理。*年汛期至今,全市尾礦庫運行安全正常,未發生潰壩等事故。同時,積極在地下礦山推廣機械通風等技術,不斷提高礦山安全保障水平。
在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方面。認真開展危化企業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已普查危化重大危險源284個,建檔數達到100%,督促企業制訂并落實安全監管措施。同時,嚴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強化源頭管理。針對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放14年后缺乏管理經驗和防范體系的實際,成立了*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袁周市長任組長,4位副市長任副組長,切實加強領導。同時建立應急指揮部,靠前指揮,嚴陣以待,通過明確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各環節責任部門和工作任務、許可證總量控制、統一配送、嚴打非法行為、加強宣傳教育等措施嚴密監管,確保“禁改限”期間未發生煙花爆竹死亡事故,實現了首戰告捷。
另外,還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了人員密集場所、水上交通、民爆器材、特種設備、建筑施工、農機安全等方面專項整治工作,都取得了明顯成效。
(四)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扎實推進隱患排查治理。
*年是隱患治理年,全市上下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市政府制定了《關于在全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分4個階段在煤礦、道路交通等17個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并狠抓督促檢查,確保工作深入推進。各區(市、縣)和市相關部門也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推進工作。全市有15358家單位進行隱患排查,累計查出事故隱患26758條,已整改26631條,整改率為99.5%,取得明顯成效。不斷加大打擊“三非”力度,共掌握“三非”企業或項目2157個,已取締1744個,正在查處413個。同時,建立了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制度,推動隱患排查治理經常化、制度化。
(五)積極開展百日督查,自加壓力務求實效。
一是擴大督查范圍,全面開展督查行動。市政府召開了動員大會,成立了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指揮部,制定了《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把煤礦、道路交通等13個行業(領域)作為百日督點,并突破上級關于督查面不少于30%的規定,明確市對各區(市、縣)的督查面不少于50%,縣對鄉(鎮)辦事處的督查面不少于50%,自加壓力,促進工作。各區(市、縣)也成立工作機構,積極開展督查工作,全力除隱患、保安全、迎奧運。二是強化督促檢查,深入推進百日行動。市安委會成立了7個督查組,分三輪對11個區(市、縣)和部份重點行業督查,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行動期間,共督查政府、行業、企業總數達34139家(次),查出各類隱患32345條,整改29963條,整改率92.63%,成效明顯。三是狠抓整改,務求實效。對國家、省、市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堅持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如對貴州水晶集團存在的重大隱患,列入市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市、縣兩級安監、國土等部門組成現場督導組,取消國慶休假,進駐現場督促和幫助企業完成整改,恢復生產。
(六)加強基礎管理,切實推動工作。
一是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年,全市共編制各類事故應急預案2292個,投入資金100多萬元,組織2萬余人(次)開展各類事故搶險演練50多次。成立了*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用房及裝備已基本落實。同時認真學習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積極落實應急管理措施,初步建成了“一案三制”為重點的應急救援體系。
二是依法查處事故,利用教訓推動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全年發生的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立案調查,到期應結案300起,實際結案276起,結案率92%;較大事故7起,到期應結案5起,已結案5起,結案率100%。對事故罰款518萬元,9人被追究刑事責任,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67人受到經濟處罰。
三是安全文化建設成效明顯。積極開展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的“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出發儀式等活動,重點突出,貼近群眾,再次獲得“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先進單位”稱號;參加“除隱患,迎奧運”安全生產知識競賽,名列全省前茅;開展“送法規到企業,服務到基層”活動,深受企業歡迎,取得圓滿成功。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市安全生產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是事故總量仍然較大,一些重點行業事故居高不下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變。如道路交通,全年發生7起較大事故,有6起是道路交通事故,占總數的86%;其它如火災事故起數、金屬與非金屬礦死亡人數大幅度上升,建筑業事故較多,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二是安全發展理念宣傳和貫徹落實不夠,一些單位和同志對安全生產重要性、艱巨性、長期性和復雜性認識不足,未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不少工作還停留在口頭上、文件中。
三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仍然存在認識不高、重視不夠、抓得不實、工作不力等問題。特別是對國家及省市的督查意見,一些企業搞形式,走過場,安全投入不足,整改不到位,事故隱患仍未根本消除,企業主體責任仍未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