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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水利部《關于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更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水人教[*6]75號)和《關于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流域分站更名的通知》(人教勞[*6]19號)的規定,*6年7月18日,*委印發了《關于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流域分站更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長人勞[*6]289號),將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流域分站更名為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總站*流域分站(以下簡稱“*流域分站”),并對其職責和領導成員作了調整。更名后的*流域分站仍與*委建設與管理局合署辦公。委建設與管理局局長兼任站長,委人事勞動教育局和建設與管理局各一名副局長及水利建設與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副站長。
*流域分站更名前,委托原*委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掛靠委*工程建設局管理)具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根據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的需要,*6年6月20日,*委印發了《關于成立水利建設與管理中心有關事項的通知》(長人勞[*6]236號),成立了水利建設與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建設與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總站*流域分站)的委托,具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的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對其承擔的工作負責。
至此,我委完成了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調整。更名后的*流域分站運行一年多來,在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總站)的指導下,在*委黨組和委領導的親切關懷和直接領導下,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有關工作總結如下:
(一)明確業務工作交接,落實我委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體系中各機構的職責
更名后的*流域分站及時召開了第一次站務會,會議研究了更名后的*流域分站領導成員分工和下一階段的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隨后,*流域分站組織召開了工作協調會,委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明確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與建管中心的業務工作銜接,研究布置了下階段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的相關工作。
目前,我委的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體系中各機構的職責已落實。更名后的*流域分站是*委對*流域內授權和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進行強制性的政府監督管理。在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與*流域分站簽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書》后,*流域分站即在工程建設現場設立質量與安全監督項目站。項目站作為*流域分站的派出機構,對受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行使政府質量與安全監督的職能。*流域分站委托建管中心組建項目站,建管中心承擔項目站的技術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定*流域分站項目站管理辦法
為加強*流域分站對質量與安全監督項目站的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結合*流域分站的工作實際,*流域分站制定了《*流域分站項目站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了項目站的職責、項目站的組建和設立,明確了*流域分站、建管中心、項目站之間的權責關系,細化了工程各階段的監督工作內容,規定了工程質量監督費的管理和項目站和質量與安全監督人員的考核等內容。該辦法的印發,促進了*流域分站開展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的規范化。
(三)嚴格執行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督促項目法人辦理質量與安全監督手續,組建質量與安全監督項目站
*流域分站認真貫徹執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7號)、《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建管[*7]339號),積極落實“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完善落實各方建設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督促項目法人在工程開工前辦理質量與安全監督手續,簽定《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書》。在質量與安全監督書中明確了工程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監督依據、監督的組織形式、主要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方式、監督權限、監督時限、監督費用及支付方式等。
*流域分站及時發文委托建管中心承擔受監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并對建管中心具體實施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提出要求。建管中心向*流域分站提出項目站組建方案(含項目站人員組成),*流域分站審批,并發文通知項目參建有關單位。項目站人員數量按監督工程規模、內容、投資、進度和專業進行配備,一般不少于3人。項目站實行站長負責制,站長對項目站的工作全面負責,質量與安全監督員對站長負責。
一年多來,更名后的*流域分站認真組織開展了受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至今已簽訂了7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書》,承擔了陸水水利樞紐除險加固工程、*5年陸水水庫維修養護工程、陸水基地改水血防工程、陸水試驗樞紐管理局基礎設施水電改造工程、鄂豫兩省邊界丹江荊紫關水事糾紛防洪工程、*荊江河段*6年汛前崩岸應急治理工程、*荊江河段河勢控制應急工程*6年度實施項目*7年度投資計劃實施工程和洞庭湖二期治理工程等8項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同時,繼續完成*堤防加固工程相關質量監督工作。
(四)制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計劃,編制質量與安全監督實施細則
為加強受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管理,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落實各方建設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工程施工質量,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結合各項工程實際,項目站及時制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計劃和實施細則,明確了質量與安全監督計劃要點、質量與安全監督權限、工作內容、質量管理體制與管理方式、參建各方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質量評定與組織管理、質量事故類別與處理、工程驗收等內容,發送項目法人等單位。項目站依據水利部有關規定和質量與安全監督實施細則的內容,對受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行使質量與安全監督權,保證質量與安全監督活動的開展有章可循。
(五)認真審核認定工程項目劃分
科學合理地劃分水利工程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單元工程,是搞好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與評定、工程資料的整編和工程項目的驗收等工作的基礎,項目站根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在工程開工前督促建設(監理)單位組織設計及施工單位共同研究做好工程項目劃分工作,對劃分工作有困難的進行指導和幫助。
同時,項目站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7)的規定,結合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對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上報的工程項目劃分進行了認真的審核和認定。要求建設各方依據項目劃分進行工程質量控制、質量檢查、質量評定和工程驗收。
(六)深入施工現場抽查施工質量,檢查安全事故隱患
為使*流域分站監督的水利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處于受控狀態,及時掌握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動態,項目站質量監督人員不定期地深入施工現場,按照有關規定堅持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一年多來,*流域分站和各項目站派出質量與安全監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約計29次,87人次,每次監督檢查后除在現場及時提出檢查意見外,還以質量與安全監督文件和質量與安全監督簡報等形式反映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情況,書面提出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意見,提出了整改措施。
*流域分站質量與安全監督主要抽查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各方建設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抽查設計單位現場服務情況;重點抽查施工質量檢測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的及時性、準確性,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流域分站質量與安全監督人員對所有監督項目的施工現場均進行了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抽查。項目站質量與安全監督人員每次到工程項目,始終堅持檢查工程的現場施工情況,聽取現場建設各方的匯報,查閱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各種工程質量資料,如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表、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資料、中間產品試驗報告、原材料出廠證明及試驗報告等。對存在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采用“聽、查、看”的形式深入了解掌握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情況,隨時與工地有關單位協商解決。
通過不定期的質量和安全生產抽查,對加強水利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和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各方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行為,提高工程質量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均起到了積極作用。“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和各方建設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較好地得到了貫徹落實。
(七)參加單位工程驗收,嚴把質量驗收關
為正確、客觀地評價工程施工質量,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嚴把質量驗收關,項目站積極參加受監工程的單位工程驗收工作。主動把質量監督機構參加驗收的關口前移,沒有局限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所規定的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僅從階段驗收開始才參加驗收工作,而是從實際出發,克服人少、工作量大、時間緊等困難,參加了單位工程驗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為單位工程驗收以后各項驗收工作打下了基礎。
每次參加驗收,項目站質量與安全監督人員都要先查看現場,然后聽取建設各方的工作報告,查閱原始記錄、原材料檢驗資料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等內容,詢問施工中的有關問題;逐個標段、逐個單位工程進行討論,最后提出驗收意見,并對驗收情況進行如實記錄。
(八)質量監督檢測情況
為了對受監工程的施工質量有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使質量監督工作更具科學性,*流域分站各項目站委托*科學院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已對7項受監工程進行了質量監督抽樣檢測。
檢測項目和數量參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7)對工程竣工驗收前的檢測要求,重點對土方填筑、混凝土、砌石、金屬結構等項目進行了檢測。主要檢測內容有:填土含水率、干密度;混凝土強度、厚度;石料的干抗強度、濕抗強度、軟化系數、摩氏硬度、塊體密度;金屬結構的板材厚度、防腐涂層厚度、材質洛氏硬度、閘門焊縫探傷等。
項目站的質量監督人員與檢測人員一起到工地,指定檢測地點,參與檢測工作。對質量監督檢測中發現的質量問題,項目站及時通報有關建設單位,以便及時進行整改。
(九)質量核定情況
對單位工程以及大型樞紐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進行核定是質量監督的重要職責之一。項目站在質量監督檢查過程中,經常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及時進行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自評和復核工作,要求建設、監理單位及時組織分部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和單位工程驗收等,并將分部工程驗收有關資料及時上報*流域分站核備,將大型樞紐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驗收和單位工程驗收有關資料及時上報*流域分站核定。
*流域分站監督的水利工程均嚴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9)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