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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這次會議主要是傳達貫徹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我省的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進一步推進我省依法行政,加快政府管理創新和職能轉變,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剛才,政文秘書長傳達了總理的重要講話精神。我們一定要按照家寶總理的要求,把這項工作擺上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實抓緊抓好。關于我省貫徹實施工作,堆相副省長還要作具體部署。下面,我先講四點意見。
一、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大意義
行政許可,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行政審批,是行政機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行政許可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一部規范行政許可的專門法律,它在總結近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從設定到實施對行政許可作了全面的規范和監控。這部法律的出臺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行政許可法所確立的合法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救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監督原則等六項基本原則以及一系列制度、措施,不僅是對行政許可本身的規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對整個政府工作的進一步規范,必將有力地促進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第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集中體現。人民政府的本質是為人民服務。所謂憂民所憂、樂民所樂,就是要求我們的政府要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誠心誠意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行政許可法遵循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對簡化行政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提供優質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對行政許可法律責任和監督作出了嚴格規定。這些規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有利于促進各級政府為民辦事,便民服務,從而使政府工作更好地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第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根本途徑。政府管理權覆蓋政治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政府行為的法治化,直接影響和決定著國家的法治化進程,它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規范許可行為就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近年來,我們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抓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處罰法的貫徹實施工作,使我省的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有了良好的開端。相比較來講,這次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對政府行為的規范和影響,都要比以往幾部法律大得多,在許多方面又有實質性的突破。希望大家認真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促進政府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從而加速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
第三,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大舉措。行政許可是一種很重要的行政權力。行政許可法從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出發,嚴格控制行政許可設定權,明確規定了行政許可事項的范圍。這有利于減少和限制不必要的行政許可事項,改變傳統的管理方式,減少對經濟社會生活的直接干預,防止公權力對社會經濟生活和公民個人生活的過度干預,促進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第四,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為各類經濟主體及其經濟活動創造寬松環境,加快經濟發展的迫切要求。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當然,也離不開政府通過許可的方式配置有限資源。目前存在的問題是,政府對經濟生活干預得過細過多,會遏制企業的活力;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導致了部門分割和地方封鎖。行政許可法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劃定許可范圍,作出禁止性規定,目的就是要革除生產和流通領域中一切人為的障礙,降低行政機關的管理成本,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創造寬松的環境,促進商品流通和服務市場化,加快經濟發展步伐。
第五,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防止公共權力濫用的有效手段。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過去行政審批隨意性強,監督制約不力,是滋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近年來查處的政府工作人員腐敗案件,許多都與濫用行政審批權有關。行政許可法既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作了規定,也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監督制約,有利于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防止權力濫用和權錢交易。
總之,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執政為民、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自覺性和主動性,把貫徹實施這部法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抓出成效。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行為規范的法治政府
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就是限制和規范私權利及公權力的行使及運用,而法治政府的核心在于政府要受法律的約束和控制,重點在“治官”,其基本的意義在于“治國者先受治于法”。政府不依法行政,就無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這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應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為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貫徹“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而作出的重大決策,標志著我們的政府職能轉變和改革工作已進入了實質性的攻堅階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適應行政許可法對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努力建設行為規范的法治政府,首先要在思想上牢固樹立“六個理念”。第一,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服務政府的觀念。要在建設憂民所憂、樂民所樂的服務政府上下工夫。牢記群眾利益無小事,真正把人民的滿意程度作為政府服務質量好壞的評定標準,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加快政府機構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權力,提高行政效能,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第二,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責任政府的觀念。政府服務于人民,核心是負責。對人民的承諾,要說到做到,堅決兌現。要勇于克服困難,敢于接觸矛盾,善于化解矛盾。必須解決和糾正層層審批、推責攬權以及利用權力謀取小團體和個人利益等官僚主義行為,以及重許可輕監管、只許可不監管的問題,把權力與責任掛鉤,依據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正確履行職責。第三,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的觀念。
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一定要管住、管好;對屬于企業、事業單位管理的事項,或者應屬社會中介組織和群眾自律組織管理的事項,應大膽地放手,讓他們去管理,不要去干預、插手,更不能去攤派或附加其他先決條件。第四,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陽光”政府的觀念。政府的行政行為要公開、透明,要便于接受社會監督,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管理事務的知情權,推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進程。第五,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誠信政府的觀念。要加強政府信用建設,強化政府的公信力,解決好目前在行政許可中存在的缺乏穩定性、統一性和可預期性問題,穩定政府作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做到取信于民。第六,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廉潔政府的觀念。要在建設廉潔清明的政府上下工夫。政府班子成員要牢記“兩個務必”,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管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管,使權力與利益脫鉤,保證行政許可權的規范運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對少數徇私枉法、權錢交易、執法犯法、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努力把各級政府建設成為人民群眾滿意的廉潔政府。
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關鍵,監督是保障。要通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把我省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的依法行政水平大大提高一步。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政府管理要堅持嚴格依法辦事。政府一切工作都必須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要消除政府特權思想,保證政府帶頭遵守執行法律法規及規章,一切行政行為都不得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有效防止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
第二,加強政府立法工作,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水平。我省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政府立法任務是:要堅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緊緊圍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貫徹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抓緊研究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在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方面立法的同時,更要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立法,力爭使立法進程同改革、發展的進程相適應。要正確處理好立法及時“跟進”社會實踐和適當超前立法的關系。要不斷總結經驗,把握立法規律,進一步創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機制。政府立法工作要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并通過聽政會、論證會、座談會、公示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使立法充分反映民意,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能真正解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太原、大同兩市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搞好規劃,統籌安排,保證重點,不斷完善。同時,立新法要同修改現行法一并考慮。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抓緊清理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該廢止的堅決廢止,該修訂的要抓緊修訂完善。制定的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要與國務院的部門規章協調、統一,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第三,要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是依法行政的關鍵環節,也是需要加強和改進的薄弱環節。堅持依法行政,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及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各級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要嚴格依法辦事,學會并善于依法處理經濟社會事務。要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主體,防止多頭執法,做到職權法定,積極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開展綜合執法的試點及推廣工作;要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防止程序違法;努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和評議考核制,并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激勵和約束行政執法人員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保證行政權力的依法有效行使。
第四,進一步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堅持依法行政,必須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一要自覺接受人大的依法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和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二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三要依法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做好行政復議工作;四要加強對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許可和行政應訴統計分析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行政行為。
三、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府管理創新
行政許可法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正不斷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對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職能、管理體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都將產生重大影響,也對我們的政府工作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我們要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府管理創新。
第一,行政許可設定要于法有據。行政許可法明確了行政許可的范圍。規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通過市場競爭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通過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管理的事項,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及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都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許可法,要求我們必須徹底改變行政審批過多過濫的現狀,進一步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消除市場分割、地區保護和行業壟斷。要求我們必須大力推進政府管理創新,加快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能。
第二,行政許可管理要公開透明。行政許可法規定,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條件、標準、程序、期限都要公開,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外,也應當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重大利益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同時,行政機關必須誠實守信,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政策必須保持相對穩定;因法律、法規或規章改變,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造成群眾利益受損的,要依法予以補償。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杜絕“暗箱操作”,有效約束行政行為,加強政府信用建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取信于民。
第三,行政許可服務要便民快捷。行政許可法規定了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一個窗口”對外制度,實行統一、聯合、集中辦理制度,從許可申請方式到受理程序和期限,都體現了便民快捷的原則。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必須進一步樹立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群眾辦事,防止多頭審批、重復審批,克服官僚主義和辦事拖拉現象。要求我們加快行政機構改革,減少機構設置,合理配置行政權力,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和提高行政效能。
第四,行政許可權要與責任掛鉤、與利益脫鉤。行政許可法對行政機關違法、越權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同時規定實施行政許可原則上不得收費,以確保權力與責任掛鉤、權力與利益脫鉤。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強化政府的責任意識,勤政廉政。要求我們盡快研究和建立行政許可的經費保障機制,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五、實施行政許可要強化監督檢查。為了解決重許可輕監管、只許可不監管的問題,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按照“誰許可、誰負責、誰監督”的原則,加強對行政許可活動的監督檢查,把事前審批與事后監管有機統一起來。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進一步改變管理方式,提高行政許可管理水平。
實施行政許可法,是對現行行政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對行政機關產生的影響是深遠的、多方面多層次的,需要深入進行研究。比如怎樣搞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同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銜接問題;怎樣按照行政許可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則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問題;怎樣規范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行為,防止權力轉移和變相尋租問題;怎樣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公共財政體系、電子政務體系建設,等等,都是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必須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各級政府和部門要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為全面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創造條件。
四、結合我省實際,抓緊做好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各項準備工作
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依法行政進程、建設法治政府征途中的一場攻堅戰,對各級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都是一次新的考驗。這部法律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對方方面面的影響和沖擊都很大。現在距離正式施行只有不到半年的時間,尚有大量的準備工作要做。希望各級政府和部門一定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操作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首先,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好行政許可法,成為遵守和執行行政許可法的模范。領導干部學習行政許可法,最重要的是要吃透其基本的原則和精神,要理解“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弄清楚法治政府的實質內涵及價值目標。各級領導干部還要帶頭遵守執行行政許可法,在領導本地區、本部門運用行政許可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時,要切實防止由于對行政許可法理解不深不透而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現象,防止某些機關和工作人員可能出現的消極和抵觸情緒,防止本地區、本部門在管理方式轉換過程中出現某些管理真空,確保行政許可法得到順利貫徹實施,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以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其次,要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省政府的通知及實施方案對各級政府和部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職責、任務和要求都作了明確規定。希望各地各部門要從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暢通的高度,按照要求做好有關工作。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在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中,擔負著光榮而重要的使命。各級政府要關心法制機構建設,充分發揮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顧問作用。這里我要特別強調:此次清理是依法清理,清理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許可法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對行政機關違法設定、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包括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和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如果因不負責任甚至消極抵抗而不按要求進行清理,造成清理后仍有不合法的項目或者實施主體,將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這是一條鐵的紀律。
第三,各級行政機關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確保這部重要法律得到全面正確的貫徹實施。各級政府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認識到,行政許可不僅僅是一種權力,更是人民賦予政府機關的法定職責,亂許可或者濫許可都是違法行為。行政機關不但要依法實施行政許可,還要對被許可人實施行政許可行為進行有效監督。要將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動態管理與靜態管理、事前許可與事后監督、加強管理與提高服務有機統一起來,充分利用間接管理手段、動態管理機制和事后監督檢查加強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行政許可法的一些規定對我們常規的管理思路和手段提出了挑戰,這就要求我們對現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進行調整,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和方法。各地各部門要提前做好準備,確保這部重要法律得到全面正確地貫徹實施。
同志們!行政許可法作為一部規范政府行為的專門法律,帶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與時代特征,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建設法治政府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我們要以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努力開創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