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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經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修訂的《*省統計管理條例》已經正式。這是我省加強統計法制、發展統計事業的一項重大舉措。為認真做好《*省統計管理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工作,我講幾點意見。
一、新修訂的《條例》是統計部門依法行政、依法治統的重要法律武器
《*省統計管理條例》是與《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相配套的地方統計法規。修訂后《條例》的實施,對于進一步貫徹執行《統計法》,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加大統計執法檢查的力度,更好地發揮統計信息、咨詢和監督的整體功能,進一步推動我省統計改革和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和作用。是我省統計部門全面落實憲法和黨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治國基本方略,依法行政、依法治統的重要法律武器。
(一)修改后《條例》,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統計現代化管理的需要。
《條例》于*年9月28日經*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頒布實施,至今經過兩次修改。第一次是根據《行政處罰法》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作了修改,這次是第二次修改。近幾年來,隨著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原《條例》的有些規定已經難以適應新情況、新變化、新要求。一方面,*年重新修訂頒布的《統計法》和去年修改的《統計法實施細則》,其內容作了很大的調整和改動。《條例》作為地方性法規,應當與國家法律、法規相一致;另一方面,隨著我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不斷完善,以及統計現代化管理的需要,對有關統計機構設置、統計監督檢查、統計調查管理、統計資料公布、統計單位登記、統計違法責任等方面內容,在《條例》中都作出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使之更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以保障統計資料準確性為立法宗旨,有利于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近幾年來,人為干擾統計工作,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和基層單位比較突出,嚴重影響了統計信譽,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解決統計上弄虛作假的問題,關鍵的一條就是要建立健全統計法制。只有依法統計,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辦事,依法開展統計調查活動,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統計數據質量才會有可靠的保障,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現象才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為此,新修改的《條例》明確規定了各級領導人、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以及統計調查對象在統計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條例》規定: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領導人不得干預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計制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授意、強令統計人員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數字。”《條例》還重點完善和補充了法律責任部分,進一步細化了統計違法行為的具體種類,增強了對統計違法行為認定和行政處罰的可操作性,加大了對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規定,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或者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同時,也增加了對統計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從而,進一步完善了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機制,為統計部門加強統計執法創造了更好的條件,對推動我省統計執法工作和統計法制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三)明確了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的依法設置,為統計工作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
針對近幾年來,我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不夠穩定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情況,《條例》規定:縣級(含縣、縣級市、市轄區)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部門,組織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監督管理,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設置專職或兼職的統計員,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網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企業事業組織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這是依照《統計法》第十六條規定,結合我省統計工作的實際,規定的組織保障措施。這些明確的規定,將為我省加強統計機構建設,糾正統計機構設置中的違法行為,保障統計部門、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對于有效地同各種弄虛作假行為作斗爭,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提供統計資料,提供了法律依據。
(四)進一步明確了統計調查、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維護統計資料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統計調查是統計工作的基礎,它在統計工作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地方、部門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多而亂的問題已嚴重影響到統計調查的管理。從我省實際出發,《條例》提出了可操作性和針對性較強的措施。統計資料是統計工作的重要成果,為保證我省統計資料依法公布,而不是各行其是、多頭公布、數出多門,以地方法規確立各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統計資料的法律地位,對于維護地方統計資料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是非常必要的。
二、深入廣泛地開展《*省統計管理條例》的學習宣傳活動
全省各級統計部門和廣大統計人員,應以《條例》的修訂和頒布實施為契機,在全省范圍內迅速掀起宣傳學習《條例》的活動高潮,以提高社會各界的統計法制意識,真正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辦統計。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真正掌握好統計法律武器。
各級統計部門、統計人員在統計工作中要真正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統計,就必須把統計法律法規學習好、理解好、掌握好。各級統計領導干部在統計活動中擔負著重要責任,是統計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統計的主要領導者和推動者,更應當學好《條例》等統計法律法規,做學法、懂法、守法的模范。
學習《條例》,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把學習《條例》與學習《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結合起來。《條例》是根據《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其內容是《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的延伸,是有關規定的具體化和細化。因此,只有將它們結合在一起學習,才能系統地、準確地掌握其實質。二是自學與培訓相結合。統計人員要增強學法的緊迫感,以經常性的自學為主,主動鉆研,學深學透。同時,通過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強化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三是學習要與工作實際相結合。統計法律法規的制定就是為了規范和管理統計活動和統計工作的,只有將學習與工作實際結合起來,才能融會貫通,學以致用,用以促學。為了方便各地學習宣傳,省局將盡快印發《*省統計管理條例》單行本及《統計法律法規文件選編》等學習資料。
(二)采取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宣傳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普法宣傳。
開展廣泛而深入的統計普法宣傳活動,是提高社會統計法律意識,營造依法統計氛圍的有效途徑。統計普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各地必須把它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堅持不懈地開展下去。為了提高普法效果,省局決定以《條例》頒布實施為契機,今年上半年在各地掀起學習宣傳統計法律法規的高潮。各地區、各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的宣傳和其他能吸引群眾、為群眾所喜聞樂見的形式,組織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可以通過考試競賽等方式加深對《條例》的學習領會,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活動,使廣大人民群眾和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法律意識得到普遍的提高。
三、切實貫徹執行《*省統計管理條例》,有效地提高統計工作整體水平
統計部門作為統計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切實貫徹執行《條例》具有責無旁貸的責任。各級統計部門要把《條例》的貫徹執行,作為落實依法行政、推進依法治統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抓出成效。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要確保縣級以上統計部門的獨立設立。
這次《條例》修改明確規定“縣級(含縣、縣級市、市轄區)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部門”,而且對縣級進行明確界定,就是縣、縣級市、市轄區。在縣級統計部門的獨立設立問題上,上一輪機構改革就曾出現反復,我們是有深刻教訓的。這次修改的《條例》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獨立設立統計部門的問題作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規定,對于將在今年進行的市、縣機構改革,確保縣、縣級市、市轄區設立獨立統計部門具有法律保證作用。但我們同樣不能掉以輕心,各級統計局要主動積極地與當地政府和編制委員會加強溝通,以法以理服人,主動做工作,既要確保機構的獨立設立,也要爭取配備與統計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
(二)要加強統計法制建設,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是貫徹和監督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的機關,應當加強統計法制工作機構建設,配備統計執法人員,依法行使統計檢查監督權和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統計法制機構建設,使統計法制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同本地統計法制工作任務相適應。要舍得把得力的干部放在法制工作崗位,關心培養并嚴格要求法制工作人員,為統計法制工作的開展創造必要的條件,充分發揮統計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治統中的參謀、助手作用。
修訂后的《條例》,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也更具可操作性,為嚴格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各級統計部門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加大統計執法檢查的力度,對那些利用職權非法干預統計數據,特別是利用虛假數據騙取政治地位和榮譽、謀取經濟利益的,要堅決查處,并且公開曝光,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目前,統計執法工作在全省極不平衡,有些地方統計部門由于種種原因,不敢于執法或者不懂執法,一直未開展統計執法活動。各地應以貫徹《條例》為契機,把統計執法工作全面開展起來,爭取在今年內,消滅市、縣(區)統計執法的空白點,使統計執法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今年二、三季度進行的全國統計執法大檢查,將把貫徹落實《條例》精神作為一項重要的檢查內容。
(三)要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促進統計工作規范化。
基層基礎建設是統計工作的根基,也是統計數據的源頭。近幾年來,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和發展,統計基層基礎受到了較大沖擊。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薄弱,使統計源頭數據質量難以保證,嚴重地影響了統計數據的整體質量。針對這些問題,《條例》規定:政府統計部門及各主管部門、企業事業組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管理制度,做到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各地應切實抓好統計基層基礎工作,今年省局已統一布置了農村統計臺帳,各地要認真執行。要根據本地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各種統計管理制度,促進統計工作規范化。要規范統計登記工作,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全面推行抽樣調查,建立科學的抽樣框創造必要的條件。
(四)要加快統計信息工程建設,建立健全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
這次《條例》修改新增一條內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計信息工程的建設,建立健全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全省的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的建設,由省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統一領導,各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分級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地用現代化信息技術裝備本部門及其管轄系統的統計機構。這是對我省統計工作建設發展提出的新要求。各級統計部門要把這項工作作為加強統計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通過采取積極措施,加快統計信息工程建設,盡快提高我省統計信息自動化水平,為新形勢下的統計改革和發展提供科技支持。
此外,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條例》,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統計,我們還要抓緊制定與它配套的統計執法檢查、統計資料提供、統計資料公布管理、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辦法。
同志們,新的世紀已經到來,隨著依法治國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對統計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我省統計改革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不斷推進,對統計法制建設提出了更多的發展空間和工作內容,我們要堅定信心,振奮精神,努力工作,通過深入宣傳和貫徹執行《條例》,進一步推動我省統計改革和現代化建設,促進統計數據質量的提高,從而推進我省統計法治工作水平邁上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