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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下午,北京鐵道大廈會議室內,氣氛熱烈,民盟組的委員正圍繞兩高報告進行討論。如何完善兩高的監(jiān)督機制、真正做到司法民主和廉潔?如何完善法律制度?這是他們談得最多的話題。
監(jiān)督需要人民的參與,作為專業(yè)人士,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孫南申委員對當前代表司法公正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有自己的看法:“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的定位是什么?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在實行職務時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然而在具體運作中缺少更細化的規(guī)定,地位上缺少保障。我們國家的陪審員制度屬于參審制模式,他們在涉及婚姻、家庭的民事案件中參與得較多,在很多刑事案件中更像是‘陪襯’。另外,對于人民陪審員的選擇標準是什么,也不夠明確。”談到選擇標準,民盟中央副主席張圣坤委員有話要說:“應該讓更多的群眾參與,比如讓政協(xié)委員擔任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的地位是訴訟法確定的,地位還是有保障的。”擔任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倪慧芳委員認為,相對于人民陪審員制度,檢察院中的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亟須完善。“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自身推行的制度,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這是對檢察機關進行外部監(jiān)督的一種很好的方式,應該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地位。”
長期在司法系統(tǒng)工作,讓倪慧芳對司法廉潔有著深刻的感受:“我還要提個建議,就是改變現(xiàn)在對司法機關的撥款方式。目前,地方都把法院、檢察院等同于行政部門,靠地方撥款養(yǎng)活,這顯然不利于保持司法系統(tǒng)行使職權的公正性。”
“據(jù)我了解,有的地方還把法院經費扣下一部分,甚至給法院下硬指標,訴訟費要達到多少多少。我贊成對司法系統(tǒng)撥專款,不能‘受制于人’。”孫南申表達了同樣的觀點。
除了司法,立法也是委員們關心的問題。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院長賈慶國委員對此直言不諱,“立法的質量應該提高,我認為要有一部更為完善的立法法,把人大、行政機關的立法權限進一步規(guī)定清楚,讓立法過程更公正、公平。”他還提出了一個明確建議,“制定和修改法律的過程也應該讓社會各界參與,比如讓政協(xié)委員參與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