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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認識,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重要性
在我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是憲法賦予人民法院的權力。但是,從根本上講,人民法院的審判權是人民賦予的。人民法院要正確充分地行使這項權力,必須有廣大人民的制約力量和后盾力量做保證,這種力量就是人大的法律監督。
人大的監督促進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肩負著“打擊、保護、服務、調節”的重要職能,承擔著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嚴和統一的重要職責,是人民群眾各項權利的最后一道保護屏障。通過人大的有力監督,能夠保證人民法院嚴格執法、公正裁判,達到政治、經濟、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推動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
人大的監督促進人民法院貫徹司法公正。公正是國家司法權的生命。黨的十六大提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能否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關鍵在于國家法制是否完備、統一,司法裁判是否公正、高效,人民的利益在司法活動中是否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只有通過公正的審判來維護整個社會的法律秩序、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使老百姓能夠安居樂業,才能真正落實和體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的本質要求。當前,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極個別案件的辦案質量還不如人意,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通過人大監督這種有效方式,有利于幫助法院糾正失誤,挽回影響,進一步促進人民法院提高審判人員業務水平,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
人大的監督促進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回應現實需求與司法發展規律的優先選擇,體現了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保障范疇。然而,由于司法操作中的不規范、不細致、不深入或當事人的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容易與當事人之間形成緊張、猜疑、排斥的非正常關系,遏制了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勝敗皆服的審判效果的正常發揮,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通過人大監督,既能規范司法行為,又能了解群眾的需求、想法和呼聲,使司法者與當事人之間相互溝通,相互理解,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司法的公信力的提高。
多年來的實踐證明,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是確保人民法院加強隊伍建設,依法辦案,維護司法公正,努力創造良好的外部執法環境的重要途經。監督法的頒布實施,對人民法院增強人大意識,提高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門要更加突出“三個意識”的工作思路:一是人大意識。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是憲法和監督法確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我們要在各項教育、各項工作的部署、落實上突出人大意識,自覺接受監督。努力在全院特別是班子中形成“監督加深理解,監督就是支持,監督就是鼓勵,監督就是鞭策”的共識和氛圍;二是責任意識。把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與法院隊伍建設、審判工作等各項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相互兼顧,共促共進。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領導責任制,確定責任部門,指派專人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保證聯絡工作的正常開展,使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真正落到實處;三是合力意識。把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作為爭取支持,克服困難,努力創造良好的外部執法環境,形成執法合力的有效途經,使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得到很好體現,有力推動審判工作,促進隊伍建設。
二、重在落實,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自覺性
貫徹好實施好監督法關鍵是抓落實。要在落實上深下功夫,
做足文章。一是要認真報告法院工作。除了堅持每年一次向區人大報告工作,認真接受代表的審議外,還要十分重視常委會的專項工作審議。對報告工作要做到態度端莊,準備充分。對人大及其常委會就法院工作作出的決議和審議意見,要逐項進行梳理、研究、整改,并組織實施回頭看,確保實效;二是要及時辦理意見和建議。對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轉辦的事項,要確定負責領導,落實專人專辦,妥善處理,及時報告處理結果。對人大代表的來信、建議,要逐一登記、逐一落實、及時答復。反映情況緊急的要隨時辦理。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交代。為進一步提高辦理質量,我們已經在改進工作方法,加大辦理力度上采取措施。要求承辦部門在辦理過程中多與反映人見面,面對面地傾聽意見,了解真實情況,事先征求交辦領導的意見,以保證辦理結果的正確性,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對交辦的案件,院領導要堅持親自處理,具體批辦、督辦和約辦。特別是對一些重大案件、苗頭性案件,院領導要做到“五親自,即:親自過問,親自把關,親自接待,親自研究解決方案,親自上門協調。
三、拓寬渠道,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廣泛性
我們要把接受監督機制與工作結合起來,擴展廣度,挖掘深度,不斷拓寬接受監督渠道。一是堅持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定期報告工作,自覺接受審議和監督。人大開幕期間,全面匯報法院各項工作,并選派干警到各代表團聽取意見,及時反饋,使法院各項工作面對面得到代表的監督和支持。在人大閉會期間,召開各類重要會議時要主動邀請人大常委會領導到會指導。及時報送各種文字材料。特別是要向衢江人大網多投稿,利用人大網的平臺積極宣傳法院工作,拉近代表與法院的距離,增強親和力。及時將上級法院的會議精神、本院的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審理、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認真匯報,以便及時了解和掌握法院工作動態,從宏觀上監督、支持法院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法院工作、旁聽庭審、擔任人民陪審員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制度;三是開門納諫,廣納善言。把走訪鄉鎮人大和人大代表,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作為經常性地制度做實做好。
四、爭取支持,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實效性
在加強與人大及其常委會聯絡、主動接受監督的同時,我
們還要十分注重及時把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匯報,對需要人大支持解決的問題提出建議。在過去的工作中,無論是審判還是執行,不論是疑難復雜案件還是有社會重大影響的案件,只要人大的重視和支持,都會得到圓滿妥善的處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一如既往加強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溝通聯系,積極尋求人大及其常委會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改善辦案環境和條件,促進案結事了,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促進社會和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促進依法治國,具有非常重要意義。人民法院要緊緊抓住監督法實施的大好時機,按照監督法的要求,致力于接受監督工作的長效機制建設,暢通接受監督渠道。通過接受監督,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問題,糾正司法不公的現象,有效排除干擾,改善司法環境,維護司法公正,為“平安衢江”、“法治衢江”建設,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