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鄉鎮民主法制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抓好鄉鎮法制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鄉鎮作為國家政權結構的基層組織,直接面對農村、農業和農民。我縣在鄉鎮法制建設中,二十多年來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現時期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鄉鎮村基層干部及群眾的民主法制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意識和能力還需要進一步增強;二是在決定和管理重大事務上議事不民主,理事無規章,決策無程序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三在村務、政務公開方面,農民群眾對農村大事參與和監督還缺乏規范;四是有的法律法規在農村沒有得到認真的遵守和執行;五是不少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還很薄弱。解決以上問題,我們應該從:鄉鎮社會穩定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首要任務和重要目標;鄉鎮村社事務民主管理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核心;加強鄉鎮村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的法制教育;鄉鎮村基層組建設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和保障等方面抓好基層鄉鎮法制建設
[關鍵詞]基層鄉鎮民主法制建設
[作者]××,男,××市××縣委黨校副校長、高級講師。
鄉鎮作為國家政權結構的基層組織,直接面對農村、農業和農民。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一個十分重要和不可忽視的是農村社會的和諧構建,而構建和諧農村社會,就不可不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這是貫徹黨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農村法制建設,不斷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實現農村各項事業的依法管理,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構建和諧農村社會的基礎。這中,鄉鎮村社組織又起著關鍵作用。
一、我縣鄉鎮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現況
從我縣鄉鎮村法制建設調查情況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四個”五年普法,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鄉鎮法制建設有長足進步。表現在:一是鄉鎮村工作人員和村民的法律意識、法律觀念增強,依法治鄉鎮,依法治村的口號在宣傳和標語時常出現并努力貫徹。二是鄉鎮村工作依法思考和依法運行已愈來愈受到重視。三是法律服務機構和途徑增加,告狀難,難告狀的情況基本解決。二十多年的鄉鎮法制建設,有力地促進了農民群眾在基層政治經濟生活中的民主權利行使,充分顯示了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在整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但是,通過調查,反映在新時期的我縣鄉鎮村基層法制建設中,問題依然不少,有的甚至很嚴重,具體表現在:一是鄉鎮村基層干部及群眾的民主法制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意識和能力還需要進一步增強;二是在決定和管理重大事務上議事不民主,理事無規章,決策無程序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三在村務、政務公開方面,農民群眾對農村大事參與和監督還缺乏規范;四是有的法律法規在農村沒有得到認真的遵守和執行;五是不少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還很薄弱。今年7月我縣縣委副書記黃天亮同志在全縣法制建設工作會上的講話中也談到,“我縣“四五”普法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離上級的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尚有一定差距,法制建設工作任重道遠。其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干部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缺乏正確的認識。二是村級領導班子法治觀念較為淡薄,家長作風色彩較濃,村級財務和集體土地管理不規范。三是廣大群眾法律知識面窄,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主動性差,以訪代法的情況仍普遍存在。四是青少年違法犯罪形勢嚴峻。五是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制度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社會需要和創建平安巫山、構建和諧巫山的需要。六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完善的監督、考核機制。”我縣鄉鎮基層法制建設現狀說明,基層法制建設隨著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其任務是十分繁重的,這要求我們把民主法制建設全面落實到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及各項社會事業的決策和管理中去,落實到各項制度和各項實際工作中去,進一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為構建和諧農村作出應有貢獻。
二、對我縣鄉鎮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存在問題的分析
我縣是一個農業縣,人口的80%以上是農民,作為現時期的國家級貧困縣,處位山區,歷史傳統上就經濟落后,文化開發滯后,傳統的歷史沉淀厚重。改革開放以來二十多年,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有了長足進步,但小農經濟意識仍在一些鄉鎮基層干部,特別是農民中存在。小農經濟意識作為封建社會的產物,會反映在人們的觀念和行為上。我縣鄉鎮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發展到今天而存在的問題,同樣也受著這種觀念的制約和影響。從我縣基層法制建設現況中存在的問題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一是在市場經濟體制確立,改革開放力度加大,發展已成為第一要務的新時期中,一些鄉鎮干部對本鄉鎮村的經濟發展不能適應市場,在市場經濟中如何運用法律武器和法律手段運作不知或不熟悉,還習慣于計劃經濟時代的等靠上級和紅頭文件。二是封建的“人治”思想在一些干部身上存在,在涉及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中,一些鄉鎮村基層組織和領導忽視民主管理,一言堂,個人說了算,家長式作風。我縣“官陽事件”就是背離村民意愿,鏟苗種煙的嚴重違法事件。三是農村封建宗族意識還不同程度存在,具體表現為,當事人雙方出現糾紛時,不能用或不熟悉運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解決,而是靠宗族勢力,人多勢眾,以勢壓人,以勢壓對方,至使矛盾激化,問題得不到解決。四是一些鄉鎮村領導和村民根本不學法,不懂法,更談不上用法。五是一些鄉鎮村領導、干部和村民是知法犯法,無視法律的存在,天高皇帝遠,啥也管不著,我縣竹賢鄉前任十位干部坐支、挪用公款、集體賭博,就是知法犯法,頂風違紀。
三、對加強我縣鄉鎮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對策與思考
加強新時期我縣鄉鎮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筆者認為:
(一)鄉鎮社會穩定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首要任務和重要目標。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基層法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創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平穩運行,為百姓謀利益。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加快我縣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產業的發展,不斷增加農民收入。要用發展和改革的辦法解決我縣農村出現的新問題。要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理農村人民內部矛盾,及時發現、解決影響農村穩定的各種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從源頭上防止和化解引發矛盾糾紛的各種因素。積極改進干部工作作風,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下基層接訪,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群眾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決問題,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鎮。對于治安混亂的村莊,鄉鎮黨委、政府要堅持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對“亂、癱、窮、愚”綜合整治。
(二)鄉鎮村社事務民主管理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核心。要堅持依法建制、以制治鄉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把農村財務、土地承包、村辦企業、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宅基地劃分等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務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要注意雙向制約,不僅要“約民”,更要“約官”。要尊重群眾的民主權利,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議事制度,規范村級重大事務的民主決策程序,凡是與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都要進入民主決策程序,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我縣金坪鄉的“金坪九條”就是充分發揮民主管理的議事制度典型,收到好的效果。他們的作法是:在“一事一議”興辦公益事業過程中,始終按照做好思想工作、選好村民代表、群眾簽字畫押、指導分解任務、統一組織實施、公開管理資金、監督物資采購、工程竣工決算、建立管護機制等九條要求,一步一步穩妥地開展工作,使公益事業建設的過程始終成為保護農民利益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過程,實實在在、有章可循、有條不紊,保障群眾當家做主。
其次,抓好“兩個規范”。即規范干部行為:針對少數鄉鎮村干部講“人治”不講“法治”,擅長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務,重政策、輕法律,說話辦事隨意性大等問題,要采取有力措施規范干部行為。通過學習培訓,加強教育引導,使鄉鎮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轉變,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務型轉變,自身素質上由“經驗型”向“市場型”轉變。加強制度約束,充分發揮村民代表和村民大會對規范干部行為的作用,把各項工作真正納入“公開、民主、規范”的軌道。規范群眾行為:針對少數村民只要權利,不盡義務,重物質利益,輕精神文明,只顧個人利益,不顧集體利益等問題,著力規范村民行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針對性和互約性原則,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參加的遵規守章監督委員會,對村民遵守《村規民約》和《自治章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與村級系列文明創建評比活動相結合,與上級執法執紀部門檢查相銜接,實施激勵獎懲機制,通過精神和物質利益的雙重引導,促使村民能夠識大體、顧大局,依法支持村級兩委的合法決策,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
再次,鄉鎮村管理要抓好民主決策制度的落實。針對少數鄉鎮村做決策由少數人“拍腦袋”,科學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隨意性大的問題,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對關系村集體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項以及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如各類經濟合同完善、變更和解除,集體財產發包、處理,土地承包、財務收支等重大村務事項,實行民主決策制度。
(三)切實加強鄉鎮村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的法制教育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在加強鄉鎮村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的法制教育中,首先要抓好鄉鎮村級干部的法制教育。通過舉辦輪訓班等各種形式,有組織地開展學習教育活動,有效增強鄉鎮村級干部隊伍的法制意識,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辦事的水平。其次,要著力營造廣大群眾學法、用法的濃厚氛圍,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詢,開展法律知識競賽、聯戶組織送法上門、電視廣播專欄以案說法等形式,有計劃、有重點、有目標地開展群眾性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群眾在學法中守法用法護法。再次,加強道德教育。通過開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業等文明創建活動,大力抓好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誠實守信為重點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動全社會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規劃要求,加大農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運用現代傳媒、法律服務專線、法制文藝等形式進行普法宣傳,使廣大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加強對農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導農民群眾自覺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范。
(四)鄉鎮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和保障。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能不能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和干部隊伍至關重要。加大對弱勢群體的法制教育和援助。鄉鎮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弱勢群體聯系卡,有關部門要加大維權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弱勢群體權益保障問題。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規范政務管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門要繼續完善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改革完善領導方式,不斷完善和改進決策機制,健全科學的議事和決策機制。
切實加強“平安巫山”建設。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依法防范打擊×××等邪教分子破壞活動。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繼續深入開展“安全文明單位”、“平安社區”、“平安鄉鎮”等形式的基層安全創建活動。
夯實人民調解基礎。全縣26個鄉鎮要建立運作規范的人民調解庭,要在村(居)委建立人民調解室,縣法院和縣司法局要主動當好業務指導。各鄉鎮要不斷加強調解陣地建設,強化人民調解工作,形成人民調解、治安調解、信訪調解、行政調解和訴訟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
加強隊伍建設和工作保障。要大力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業務培訓,著力提高法建隊伍工作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鄉鎮工作發展的整體規劃,在機構改革中進一步加強鄉(鎮)綜治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專抓綜治工作的副職和綜治辦工作人員,確保社會治安
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在基層有人抓,能落實;要大力加強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辦等基層政法組織的建設,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治保會、調解會等配套組織建設。切實做到組織、人員、工作、報酬“四落實”,使其真正發揮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要重點把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這“兩委”班子建好,“兩委”班子的關鍵在兩個“一把手”,同時要選準、配好治保會和調委會主任———只要他們“兩個人”真正負起責任來,許多治安問題不出村就能解決。鄉鎮黨委、政府要把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級干部要盡職盡責,扎實工作,讓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結出更加豐碩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