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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和規范我縣房地產稅收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房地產稅收實行一體化管理的通知》(政辦號)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全縣房地產稅收實行一體化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征管模式
自年3月24日起,我縣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含劃撥土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后的轉讓行為)、房地產開發、房產轉讓、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銷售和房屋租賃等環節產生的各項稅收(統稱“房地產稅收”)實行一體化管理,即以“先稅后證”為手段,以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為依托,以優化服務、方便納稅人為宗旨,通過部門配合、環節控制、項目跟蹤、過錯追究,實現房地產業諸稅種間的有機銜接,不斷提高征管質量和水平。
涉及房地產的非稅收入可參照“先稅后證”實行“先費后證”辦理。
二、加強部門配合
稅收征收機關與發改物價、財政、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房產、公安、信息化辦等部門應發揮職能作用,相互配合支持,實行信息共享,嚴格“先稅后證”,共同搞好房地產稅收征收工作。
(一)信息共享
相關部門要及時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與房地產行業相關的涉稅信息。國土資源部門應根據稅收征收機關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儲備土地出讓及土地使用權轉讓信息,包括權利人名稱、土地價格等詳細資料;發改物價部門應及時將建設項目審批標準或備案情況等涉稅信息傳遞給稅收征收機關;房產部門及其房地產交易機構應按月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商品房開發和房地產轉讓交易、產權登記及房屋租賃等相關信息;財政部門應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地產市場的交易價格進行調查評估,再會同發改物價、地稅、國土資源、房產等部門每兩年公布一次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建設規劃部門應及時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信息,逐月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辦理信息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信息。交換的具體信息以“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軟件系統”規定的為準,國土資源、房產和建設規劃等部門必須按要求及時錄入。
(二)先稅后證
房產、國土資源和建設規劃等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或建設工程許可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辦證人出具相應的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對未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或發放各類許可證照。
(三)聯合辦公
稅收征收機關和房產、國土資源及建設規劃等部門應采取“一站式”聯合辦公形式,在縣政務中心設置的專門窗口統一受理,按照一門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優質高效地為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
(四)軟件操作
從年3月24日開始,與房地產稅費征收及證照辦理的相關業務,必須進入“房地產稅費征收一體化管理軟件系統”進行操作,不進入系統或手工操作填制的證照無效,非稅局將對該部門停供一切票據。地稅、財政、房產、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必須明確專職的軟件系統電腦操作員,按照規定的操作流程實行專人專機操作管理。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必須按照軟件系統授予的權限及時審批把關。縣信息化辦要牽頭組織國土資源、房產、財政、地稅和建設規劃等部門,對房地產稅收管理一體化軟件系統進行修訂完善,確保系統高效精確運行。縣政務中心要明確專人,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強化工作責任
縣政府成立全縣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由務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明確1名副主任任副組長,政務中心、國土資源、建設規劃、房產、財政、地稅、信息化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籌安排全縣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并在財力、人力、物力上予以支持。涉及房地產稅收信息的職能部門及相關協稅護稅單位,要明確專門的股室和人員,有序開展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縣政府將把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納入對各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加強檢查,嚴格考核。對認真履行職責,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除稅收征收機關按有關規定支付征收經費外,縣財政將給予適當獎勵;對未及時提供涉稅信息,不履行“先稅后證”職責或對偷逃稅費打擊不力、查處不嚴而造成稅款流失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