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強化工程運輸車輛稅收征管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工程指揮部)、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工程運輸車輛的稅收征管,保障稅收收入,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車輛稅費專項治理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單位于年4月26日前,將所屬工程項目中運輸車輛的數量,車號及車主姓名、車型、噸位等情況,報送縣地稅局,經縣地稅局審核后,發給稅務登記證副本。
二、工程運輸車稅收標準為46元/噸·月。
三、各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單位集中辦妥稅務登記證副本后,應及時把稅務登記證副本交到車主手中,由車主把稅務登記證副本粘貼到汽車檔風玻璃右上角。
車主必須按月到縣地稅局集中辦理納稅申報事項。車主未及時繳交稅款的,應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單位在付工程款或運費時扣繳,否則車主未繳稅款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單位承擔。
四、5月1日后,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運輸車輛稅收進行專項檢查。
對沒有按規定辦理,粘貼稅務登記證副本,以及沒有按規定申報納稅的工程運輸車輛,一律采取扣押車輛的稅收強制措施,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作出補稅、罰款的處理。補稅標準為105元/噸·月,處罰標準為不繳、少繳稅款的一至五倍。
五、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單位應加強所屬工地運輸車輛及車主的管理,當所屬車輛不再在本工地從事運輸業務時,必須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單位負責收回稅務登記證副本,并結清應納稅款。沒有收回稅務登記證副本的,一律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單位補繳稅款。
六、公安、地稅、交通、城建等部門要全力配合,做好車輛稅費專項治理活動,打擊偷漏稅行為,維護我縣的車輛稅收征管秩序,增加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