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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照“收繳依托電子票據、調控政策適當調整、收支納入部門預算、定額管理績效掛鉤”的原則,經縣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行“電子化”改革,嚴格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在全縣推行非稅收入票據電子化改革,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要推行管理過程“電子化”,對非稅收入項目的設定、標準、征繳、資金實行全程電子化監管。要推行票據核銷“自動化”,通過加強網絡建設,保證票據數據核銷及時、準確,有效解決執收單位對帳難、票據核銷難問題,實現“以票控費”、“以票促繳”。
二、實行“精細化”管理,規范非稅收入調控政策。縣本級政府非稅收入按以下政策執行:
1、行政事業單位、未與行政事業單位脫鉤的具有行政管理或行業管理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從市場取得的經營性收入一律征收政府調控資金,實行稅后調控。
2、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除撥付征收單位征收手續費外由縣政府統籌安排,不征收政府調控資金。部門、單位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專項資金,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政府審批后撥付使用。
3、統一政府調控前的扣除項目,除上級文件規定不予征收政府調控資金、非稅收入成本、代收代繳收入、上交收入、應繳稅款外的所有非稅收入一律按單位規定比例征收政府調控資金,代收代繳收入、上交收入和稅款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4、非稅收入成本實行比例核定、一年一定,以后年度成本變化由單位提出申請,財政審核,報縣政府審批后調整。
5、部分非稅收入政府調控政策統一規定為:檢查罰沒收入按50%、租金(含承包費、管理費、投資合作分紅)收入繳納稅款后按25%征收調控,捐贈贊助收入不征收政府調控資金。
各單位非稅收入調控比例、范圍、成本核定比例、基金(專項收入)征收手續費率詳見《于都縣非稅收入政府調控和成本核定比例表》、《于都縣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征收手續費率表》。
三、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實行非稅收入預算管理。為進一步完善部門預算編制,強化財政預算約束,將非稅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編制。
1、要推進收入預算編制。分項目核定各單位非稅收入預算,根據各單位近兩年非稅收入執收情況和收費政策變化因素,分項目核定單位非稅收入預算數。公檢法、紀檢會等部門主要參照公用經費安排金額核定非稅收入預算數。
2、要推進支出預算編制。按照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公用經費(含福利費)人平1.5萬元、財政未負擔在職在崗人員(含單位聘請并經縣政府批準的臨時工)工資人平2萬元測算各單位非稅收入支出定額,根據單位當年組織收入計劃和政府調控比例測算單位可支配收入,再根據“可支配收入和支出定額孰低”的原則核定支出預算。
3、要嚴格非稅收入收入預算執行。對組織非稅收入不力、沒有完成收入預算的,相應扣減單位當年支出預算。
4、要嚴格非稅收入支出預算執行。可支配收入小于非稅收入支出預算的,按可支配收入安排支出;可支配收入超過非稅收入支出預算的,使用超過預算部分必須書面申請并經縣政府審批后方可撥付。
5、各單位上繳上級支出、代收代繳支出、繳納稅款支出、成本性支出、學校非稅收入支出不列入定額管理范圍,據實安排支出預算。
四、深化“鄉財縣管”改革,加強鄉鎮非稅收入管理。根據推進“票據電子化”和深化“鄉財縣管”改革的要求,鄉鎮非稅收入一律納入縣財政非稅收入專戶或國庫管理,實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各鄉鎮征收的非稅收入首先繳入各鄉鎮“結算專戶”,再通過“結算專戶”上解縣非稅收入專戶或國庫。縣財政根據鄉鎮非稅收入收繳進度按規定下撥鄉鎮,鄉鎮非稅收入暫不征收政府調控資金。
五、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加強非稅收入監督檢查。為調動單位組織非稅收入積極性,防止應收不收、該罰不罰等現象的發生,根據單位組織收入和征收政府調控資金情況進行考核。對足額繳交政府調控資金并超額完成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的,單位可以在超收返還資金中按一定比例用于發放津補貼。對無政策性減收因素,未完成年度預算任務的單位,相應扣減單位當年支出預算。縣財政、監察、物價、審計等單位要密切配合,對非稅收入的立項審批、執行標準、票據使用、成本性支出、非稅收入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現非稅收入稽查工作的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
六、本通知從年1月1日起執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