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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縣物流行業發展迅速,各類車輛日益增多。隨著國家燃油稅政策的實施,我縣原委托稽查征費所代征車輛稅收的稅源控管方式已不再適用新形勢的需要。為加強對全縣車輛稅收的全面控管,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縣車輛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見》(政字號)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在縣車輛稅收清收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車輛稅收清收小組辦公室(設在地稅局分局),由地稅局副局長任主任,分局分局長、征管股長任副主任,成員由地稅局分局抽2人、公安局經偵大隊1人、交管大隊2人、交通局運管所1人組成。
二、建立“審、檢、險把關,先稅后審、檢、險”管理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車船上牌、過戶、年審時,由縣公安交管大隊把關;在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年(季)審時,由縣交通局運管所把關;在辦理車輛檢測時,由機動車檢測單位把關;在辦理車船強制險時,由各保險公司把關。堅持先納稅,后審、檢、險。未納稅的,交管大隊、交通局運管所、機動車檢測單位不予年(季)審或檢測,各保險公司不能將保單、保險標志和保費發票交給投保人。
三、征管具體措施:
1、對摩托車車船稅的征管:委托縣交管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代征。
2、對汽車車船稅的征管由各保險公司在辦理強制險時統一代征。
3、對營運汽車的營運稅收,如是掛靠在各運輸公司、物流公司或出租公司的,由掛靠的單位統一向地稅申報繳納;未掛靠在公司的,由車主自行向地稅局申報繳納。交管大隊、交通局運管所、機動車檢測單位在辦理年(季)審、檢時,應先查驗完稅憑證并保留復印件。
4、對“三無”車輛的稅收征管,由縣政府通告,對納稅人限期繳納車輛營運稅收及車船稅。未按規定繳納的,由車輛稅收清收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清繳,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
5、征收標準:
(1)摩托車車船稅的征收標準:每年每輛60元。
(2)載貨汽車及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的車船稅征收標準:按車輛自重(即整備質量)每噸80元/年。
(3)載客汽車車船稅的征收標準:核定載客大于或等于20人的客車按每輛每年480元征收;核定載客大于9人而小于20人的客車按每輛每年420元征收;核定載客小于或等于9人的按每輛每年360元征收;微型客車(指車長小于等于3.5m,發動機汽缸總排量小于等于1L)的征收標準:按每輛每年240元征收。
(4)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的征收標準:按車輛自重(即整備質量)每噸每年80元征收。
(5)汽車營運稅收的征收標準:按核定噸位每噸每月綜合稅額90元征收。
四、工作職責
1、縣交管大隊、交通局運管所、機動車檢測單位履行“審、檢把關,先稅后審、檢”制度的落實情況,由縣政府車輛稅收清收領導小組每年不定期地組織一至二次檢查,對未履行制度造成稅款漏征的,由把關單位負責繳納漏征的稅款,由縣政府追究當事人、責任領導的責任,并通報批評。
2、保險公司履行“先稅后險”的情況由各保險公司按月向車輛稅收清收小組辦公室提供交納強制險的金額和車輛數,由車輛稅收清收小組辦公室進行核對。如存在未代征車輛稅收的情況,未代征的稅收由保險公司繳納。
3、縣地稅局應做好稅務公開事項,主要有:一是稅收政策。主要公開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各稅種的征收管理辦法、納稅人的權力和義務、稅務行政處罰的依據和標準等;二是稅收執法程序。主要公開稅務登記辦理、納稅申報辦法及受理申報、涉稅審批事項、審批權限、發票領購、稅務稽查、稅務行政處罰以及其它稅收執法程序等。三是稅務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稅務機關要將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公開,以達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四是稅收減免情況。主要公開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享受減免稅優惠的業戶、性質、期限、稅額、方式、用途等。五是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未做到公開的,年終給予通報批評。
4、信息交換
車輛稅收零星分散,其稅收征收管理是一項系統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支持。各單位在嚴格執行“先稅后審、檢、險”制度的同時,更要抓好信息交換工作。各單位應指定專人于每月初將上月有關信息傳遞到車輛稅收清收小組辦公室。現將各單位信息交換職責明確如下:
(1)縣交管大隊:提供車輛上牌、過戶、核銷、年審等環節的信息;
(2)縣工商局:提供車輛辦理營業執照的信息;
(3)縣農機局:提供農用車輛的數量、噸位等信息;
(4)縣交通局:提供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及年(季)審的信息;
(5)縣采購辦:提供全縣各單位申購車輛的審批信息;
(6)縣國稅局:車輛購置稅的完稅信息、摩托車的銷售量信息;
(7)縣檢測單位:車輛(含摩托車)檢測情況的信息。
五、獎懲機制
1、經費來源:按照政字號《車輛稅收征管工作獎懲辦法》的規定,由縣財政按月支付,按年清算,經費由車輛稅收清收小組辦公室管理。
2、獎懲兌現:按照政字號文件的要求,在每年的二月底前召開全縣車輛稅收清收工作總結表彰會,對獲得先進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清收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