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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工業園區企業招工服務工作,確保重點企業招工按時完成,根據縣政府辦《關于印發縣年招工服務和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年開放型經濟工作考評辦法》(縣辦字號)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19個鄉(鎮)及統戰部、客家文化城管理局、體育局、二輕局、畜牧水產局、醫保局、就業局、社保局、煤炭工業局、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團縣委、老干局、婦聯、總工會、黨校、工商聯、殘聯、檔案局等19個單位。
二、考核辦法
1、招工服務考核從年1月起,實行每月核查一次??己私刂箷r間為12月25日。
2、招工責任鄉鎮(單位)年從縣內外新招收的且簽訂了勞動合同,在一個企業連續務工3個月以上的人員將給予認定。
3、招工服務考核將采取聽匯報、建臺帳、核名單、查底冊、訪企業的考核方式進行逐一核實。
4、考核憑縣招工服務和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回執、企業用工花名冊、企業年每月發放工資名冊、員工卡和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五符合”進行認定。工人進廠務工起始時間從企業錄用之日起計算。
三、計分方法
(一)完成任務計分:100分
1、完成年度招工任務50分。完成了全年招工目標任務得滿分,超額完成任務或未完成任務按比例加減分。
2、完成專項招工任務30分。在規定時間內按招工領導小組下達的重點企業專項招工任務,完成了專項任務數得滿分,超額完成任務或未完成任務按比例加減分。
3、完成其它工作任務20分。
(1)在規定時間內制定了全年招工工作方案并及時上報得2分,反之不得分;
(2)按領導小組的要求,鄉鎮開展了外出務工人員調查并建立外出務工人員及工頭隊伍臺帳得3分,未開展調查和建立臺帳不得分;
(3)按要求在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建立了鄉鎮勞動力資源臺帳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
(4)按要求制定了每月招工工作計劃,及時進行了每月、每季、半年和年終工作總結得2分,少一項扣0.5分。
(二)評先認定
(1)年終考評必須達標(90分以上);
(2)必須完成年度招工任務和專項招工任務;
(3)在綜合考評得分相同的情況下,以專項招工完成比例進行認定。
四、獎懲辦法
(一)獎勵
1、參評對象
19個鄉(鎮)及統戰部、客家文化城管理局、體育局、二輕局、畜牧水產局、醫保局、就業局、社保局、煤炭工業局、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團縣委、老干局、婦聯、總工會、黨校、工商聯、殘聯、檔案局等19個單位。
2、獎項及標準
(1)招工工作先進單位(5名,獎金各2000元)
(2)招工先進個人(4名,獎金各2000元)
(二)懲罰
對未完成招工任務數的招工責任單位(鄉鎮)后三名通報批評,并向外向型經濟領導小組作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