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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糾紛,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是穩定農村、發展農業、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基礎工作。為繼續推動我旗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經營權流轉規范管理,依法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全旗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展以補簽、補發合同書和經營權證為重點的農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
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民承包、經營土地的法律依據和有效證明,也是農民依法獲得征地補償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目前,我旗還有部分農戶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和未領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還有部分農戶因土地流轉、證書丟失、土地征占、退耕還林等原因需要補簽補發和變更注銷合同及經營權證。各鄉鎮(含中心)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33號)抓緊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確保證書全部發放到戶。在補簽補發或換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時必須堅持三大原則:一是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30年不變的原則。補簽補發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是政策上完善二輪承包關系,不是重新開展二輪土地承包,不得重新發包,不搞重新丈量,不得借機調整土地,不得借機改變原承包期限;二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民主協商的原則。在補簽補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過程中,要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遇到重大、復雜和涉及面廣的疑難問題,要及時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三是堅持“先確權,后發證”的原則,補簽補發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時要搞清楚各承包戶承包地塊的權屬,保證補簽補發工作依法、有序、平穩進行。同時在具體工作中還要按照“核實、完善、規范”三個要求來認真開展。“核實”就是將二輪土地承包以來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專業承包進行逐項核實、逐地核實,全面清理土地,完善臺賬管理,對核實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做到土地臺帳、承包合同、經營權證內容“三統一”。“完善”就是對二輪土地承包以來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專業承包等方面手續不完善、已訂立的合同協議等條款不清晰的,全部進行完善,確保做到雙方權利、義務明確,條款無異議。“規范”就是通過清理和完善,使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轉、專業承包管理達到規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47號)加強對當前土地流轉的規范管理。在簽合同時,各鄉鎮村可參照修訂后的合同文本(在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某些條款上做了必要的修訂)與應簽未簽和新增人口進行補簽。原已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對于二輪土地承包后一直承包耕地但未簽訂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承包期起止時間應和當地簽訂合同的農戶一致,即“前后齊”;對于新增人口分地簽訂承包合同的起始時間為簽訂的實際日期,結束時間應和當地其他簽訂合同的農戶一致,即“前不齊后齊”。
二、進一步規范土地承包合同檔案管理和嚴格農村機動地管理工作
土地承包檔案是開展延包工作落實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重要原始依據,是黨和國家的農村基本政策在基層落實情況的歷史記錄,必須及時規范整理,不得損毀、遺失。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檔案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檔案管理責任制,做到土地承包相關文件、合同、方案、臺帳、表冊等資料完整齊全,實行專柜存放,專人管理。同時要建立農戶承包臺帳,農戶承包經營權流轉臺帳,“四荒地”等專業承包臺帳,逐步實現土地檔案管理的標準化和制度化,不斷完善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
機動地的預留管理和使用,是農村土地承包中農民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規范管理,有效防止和消除機動地管理使用中的矛盾和問題。一是嚴格控制機動地面積。2003年3月1日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本法實施前已經預留機動地的,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5%,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機動地。本法實施前未留機動地的,本法實施后不得再留機動地。二是依法規范機動地發包。依法預留的機動地應當優先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新增人口。機動地對外發包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其它方式的承包程序公開、公正、公平地進行,不得搞暗箱操作。承包期限要合理,承包手續要完備,同等條件下機動地發包方要保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優先承包權。三是規范機動地收益管理。發包機動地及“四荒”等獲得的收入,歸本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有,必須納入農村集體帳內核算和財務管理及村務公開內容,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三、切實加強檢查指導和驗收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域服務中心,特別是鄉級經營管理站,要切實擔負起宣傳貫徹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實和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的職責,全面抓好農村土地承包的各項管理工作。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規程,切實把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工作落到實處。
10月下旬,旗政府將組織經管等部門對各鄉鎮(含中心)補簽補發合同及經營權證的完成情況及進一步完善承包合同的規范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