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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土地開發項目管理,加快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步伐,促進林業生態工程建設,根據我區近幾年土地開發項目目標任務和“”農業產業發展以及林業生態建設規劃要求,切實做到有序開發,規范管理,協調發展,現將土地開發項目規范管理與農業產業及生態建設協調發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土地開發項目規劃堅持“一嚴禁”
國家和省級公益林林地嚴禁開發。
二、土地開發項目實施中推行“二保”
1.保持水土:嚴格按設計要求埋設好涵管及“u”型槽,建好沉沙池,做好梯田田埂,防止水土流失;
2.保護野生珍希闊葉樹種:在規劃區域內的6公分以上零星野生樟樹、甜櫧等珍稀闊葉樹確保留存不采挖。
三、開發后土地利用實行“三不”
1.不拋荒。土地開發項目經驗收合格后,要進行耕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嚴禁閑置或拋荒。
2.不栽喬木樹種。對原是林業用地進行土地開發項目的小班地塊,一律要求種植高產油茶或新余蜜桔。否則,林業部門不予項目開發支持。
3.不重復項目建設。土地開發項目實施后,不予安排與土地開發項目政策相抵觸的其他項目。
四、土地開發項目規劃遵循“四原則”
1.袁河兩岸兩公里內迎坡面一、二層山脊內原則上不宜開發。
2.小(一)型以上水庫庫區最大蓄水線外延40米以內及迎水面外延200米范圍以內原則上不宜開發;小(二)型水庫庫區最大蓄水線外延30米以內及迎水面外延100米范圍以內原則上不宜開發。
3.天然闊葉(或珍稀樹種)有、疏林地原則上不宜開發。
4.坡度大于25度的荒山荒地原則上不宜開發。
五、管理措施
1.凡涉及林業用地進行土地開發項目,要求國土資源部門和林業部門取得協調,并派出技術人員統一進行可行性論證后方可開發。
2.凡涉及江河、水庫附近進行土地開發項目,要求國土資源部門、林業部門和水利部門取得協調,三方技術人員統一進行可行性論證后方可實施。
3.林業部門在土地開發項目款中按200元/畝標準收取發展高產油茶或新余蜜桔押金,經區土地開發工作領導小組派出的聯合檢查小組第二年檢查驗收合格后再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