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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認識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性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我國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生產關系的又一次重大調動,是深化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戰略舉措。因此,我認為這次試點工作其重要性至少有以下三點:
1、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精神的重要一環。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把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和重要舉措來抓,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10號),充分顯示了黨中央對推進林改的堅定決心。省委省政府為積極穩妥推進這項改革,在懷化、瀏陽等地試點,取得了勝利,并下發了《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湘發〔2009〕15號)。去年11月4日還召開了全省林改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各地的林改工作務必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啟動,并搞好試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這項改革,在今年3月13日召開了全市林改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各縣的林改工作務必在2009年3月全面啟動,并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衡發〔2009〕3號),明確要求搞好一個鄉鎮的試點工作。我們這次搞試點,實際上是中央、省、市的要求。
2、是由我縣林情的復雜現狀決定的。我縣林業用地面積120.29萬畝,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42.8%。其現狀及分布關系比較復雜。一是分布面廣。全縣23個鄉鎮913個村(居委會)9860個村民小組,每個鄉鎮每個村(居委會)每個組都有林地,涉及到28萬戶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二是經營形式多。全縣有自留山8.03萬畝,責任山32.13萬畝,集體林地76.28萬畝。其中集體林地中屬統一經營的有59.62萬畝,其它經營方式有(含流轉)14.91萬畝。三是林地地貌多樣。全縣東部、中部、西部林地和宜林地地表形態各有不同。所以必須要先搞試點,才能真正破解全縣林地的復雜現狀和潛在矛盾。
3、是為全面推進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所作的重要預備。縣委縣政府選擇在**、**2個鄉鎮的21個村進行改革試點,首先在選點上注重了代表性,像**代表山區鄉鎮,**代表紫色頁巖區鄉鎮,目的是通過試點勝利后,為全縣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預備,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培養林改干部隊伍。以確保今明兩年全縣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得以圓滿順利完成。
因此,我希望參加這次試點的鄉鎮村一定要統一思想,堅定不移地完成縣委、縣政府交給的林改試點任務。
二、明確目標,規范操作,扎實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林改工作涉及面廣,其政策性、技術性強。因此,請大家在試點工作中,一定要注重把握政策,注重把握方法步驟。這里我強調4點:
第一點,要明確試點工作的目標
本次林改試點工作的目標是:從現在開始到6月底,完成試點鄉鎮村集體林地的產權明晰、承包到戶、核發證書等工作。林權糾紛調處率達85%以上,確權發證率達98%以上。通過試點,總結經驗,探索途徑,找出難點,研究對策,使參與“林改”的工作隊員全面知曉“林改”的政策、原則,把握“林改”工作的操作方法,為全面開展“林改”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第二點,要正確把握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
主要任務有6項:
(一)明晰產權。集體林地是所有權為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有林山地和宜林山地,包括喬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宜林地,包括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頭上,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建立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集體林權制度。在明晰產權的詳細工作中,大家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1、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或者多數農戶不愿意承包的“插花山”和立地條件較差的荒山、荒地等集體林地經營權,可由集體經濟組織治理,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也可以將林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通過招標、租賃、拍賣、公平協商等形式按一定期限(一個短輪伐期內)實行承包或股份合作經營。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可視情況保留林地總面積10%以內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治理。
2、對已經劃定的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答應繼承,不得強行收回,不得隨意調動。對已經流轉的自留山,要完善山林流轉手續,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3、承包到戶的責任山,保持承包關系的穩定。林地的承包期限為70年。林業“三定”時承包到戶的承包年限從當時算起,本次改革承包的,承包年限從承包之日算起。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繼承承包。責任山面積、四至界線不清晰的,要明晰確認。農戶不愿意繼承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約定的權責和義務后,交回集體經濟組織。產權明晰到戶后,承包戶所經營的集體林地面積不隨承包戶人口的增減而變更。
4、林業“三定”時自留山、責任山已“兩山并一山”的,可按林業“三定”政策予以區分,不能區分的,按責任山的形式以確權發證。自留山、責任山被以行政手段收歸集體統一經營的,應當歸還農戶經營;按原狀返回難度大的,應重新發包;農戶舉家遷移,戶籍未變更的,其自留山和責任山維持不變;戶籍變更未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在遷入地未取得承包地,其自留山和責任山可以繼承保留;遷移后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其自留山應當歸還集體經濟組織,責任山在原合同約定承包期滿后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5、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山林,按人口落實到農戶承包經營。國家或地方重點建造即將被征占的集體林地,城鎮周邊和人口密集、山林面積很少(人均山林面積0.3畝以下)的地方的集體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也可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實產權。對山林面積非凡大、經營狀況較好、分配方式合理的集體林地,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采取“分股不分山”或“分山不分林”的形式將林權明晰到農戶,組建新的股份制林場。對于改變經營主體的要將現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給集體內部成員均等持有,明確經營主體,財務單獨核算;若經營狀況差、分配方式不合理、群眾意見大的集體林場,可采取林地“均山”、林木“均利”的形式明晰到農戶;原來集體經營的山林有負債的,可按山林面積或股份將債務分解到山林權益人,林木折價抵償債務,但抵償不得超過現有林木價值。對于過去無償平調村組集體山林組建的鄉集體林場,林地經營權應歸還原村組,林木仍歸鄉集體林場所有,采伐林木時政策性得利部分應讓利于村組。
6、已經流轉的集體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對手續不完備、合同不規范、群眾意見較大的,要本著尊重歷史、依法辦事的原則予以完善,維護原集體林地經營權人的權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對已經流轉但租賃合同即將到期的集體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以采取預期確權的方式明晰,但要依法維護合同承包人的林木所有權權益。所有林地經營權流轉的流入方,必須有林業經營能力,不得拋荒或掠奪性經營。
7、集體林產權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實行通知會議簽收、參加會議簽到、投票表決簽名、通過方案簽字的“四簽”制度。對于采取均股、均利形式經營的,財務要單獨核算,70%以上的收益按山林面積或者股份分配。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單位經營治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系,依法維護經營治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8、國有山林,要穩定權屬,憑原林權證換發新證。與國有林(農)場等單位聯營的集體山林,要履行聯營合同,保持聯營關系的穩定。
9、對權屬有爭議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調處,糾紛解決后再落實經營主體。
10、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人口界定,以常住戶籍存量為準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勘界發證。產權明晰后,按照國家、省有關林地林權登記發證的規定,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核(換)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范,數據正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由林權權利人對林權證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予以核實確認,辦理簽領手續。對權屬不清或者林權糾紛尚未解決的,暫不核(換)發林權證。縣、鄉鎮林業、檔案治理部門要將林權檔案治理納入改革工作內容,建立林權改革檔案治理制度,共同做好林權改革檔案治理工作。
(三)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分類經營治理。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禁止木竹壟斷經營和地區封鎖,不得采取限制林權所有者自主經營的措施。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發展林下種養業、森林旅游業等。
(四)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
(五)保障收益權。農戶經營自留山、責任山的合法收益歸農戶所有。征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頓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經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直接發放到戶;未承包到戶的,要落實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頭上。
(六)落實責任。承包集體林地,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明確規定并落實承包方、發包方的造林育林、保護治理、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責任,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自留山、責任山和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取得經營權的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必須在取得經營權2-3年內造林綠化。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林地承包合同治理工作。林地承包合同式樣采用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式樣。
第三點:要正確把握林改試點的基本原則
我們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保持五項原則:即保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保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保持尊重農民意愿,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保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保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第四點:要把準試點工作的步驟及方法
此次林改試點工作從2009年5月6日開始,6月30日結束,詳細分為七個階段:
1、成立機構。時間為2009年5月6日至12日。縣里組建21個工作隊進駐試點鄉鎮的21個村,每個工作隊4人,工作隊長由縣直單位科級干部擔任。試點鄉鎮村成立林改領導小組,試點村民小組成立林改理事會。
2、宣傳發動。時間為2009年5月13日至16日。要借助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發動。要逐級召開林改工作動員會。要組織開展培訓,縣林改辦今天給大家集中進行培訓,試點鄉鎮也要組織集中培訓。
3、調查摸底。時間為2009年5月17日至6月4日。駐村工作組要協同村兩委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正確把握集體經營山、自留山、責任山基本情況,流轉山林和承包合同情況,改革基準日村民戶數和人數情況。在調查摸底中,要認真細致地摸清每個地塊的權屬、發證情況和經營現狀,并進行全面、詳細的統計分析,做到心中有數。同時,要將摸底調查相關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4、制定方案。時間為2009年6月5日至6月14日。摸清底子后,駐村工作組要會同村“兩委”召開群眾座談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根據山情、林情、村情、民情,起草制定切實可行的林改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包括全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林業發展情況、林改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范圍、對象、改革的形式(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改革基準日的確定、自留山和責任山情況、程序、公示內容、確權發證、保障措施等內容。實施方案草擬后,要及時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表決,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農戶表決同意后,報鄉鎮政府審核,送縣林改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各村的實施方案經批準后,要在本村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存在林權糾紛的,要及時進行調解處理。
5、分山到戶。時間為2009年6月15日至20日。各村林改實施方案公示期滿后,要迅速組織力量,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把《實施方案》落實到位。各地在改革工作中,要注重把握政策界線,嚴格規范操作,保持群眾路線,實行陽光操作;要按照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的要求,保持進度聽從質量,不簡樸冒進、急于求成,防止走過場、流于形式,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6、林權發證。時間為2009年6月20日至25日。集體林地林權發證,包括本次分山到戶發放新證和上世紀八十年代林業“三定”,劃定到戶,本次未變的自留山、責任山、“二山合一山”由縣林改辦根據林改后的林權登記證實,逐處逐小班統一換發新的林權證。
7、總結驗收。時間為2009年6月26日至30日。試點單位要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文件、資料、各種會議記錄、表決票、山林權屬登記花名冊,林權證、股權證、流轉山林合同等資料認真進行清理,分類立卷歸檔,確保檔案完整。縣林改辦要對林改試點工作各階段、各環節的工作及時進行檢查,切實解決好存在的問題,完善好后續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林權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對未達到工作要求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確保林改試點質量。
三、強化措施,精心組織,確保林改試點工作取得圓滿勝利
(一)強化領導。縣里已成立林改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曾祥月任顧問,縣長雷高飛任組長,縣委副書記周文匯,副縣長彭建元,縣政府副調研員胡愛國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試點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鄉鎮黨委書記負總責,鄉鎮長任組長,鄉鎮干部要按照包片、包村責任制全力配合縣工作隊做好林改工作。試點村也要成立5-7人組成的林改小組。試點村民小組要成立3-5人組成的林改理事會,負責林改的詳細操作。要按照“縣級政府直接領導,鄉鎮政府組織實施,村組班子詳細操作,駐村工作組搞好指導,有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要求,層層建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責任制。縣林改辦要做好詳細的指導調解和服務工作。
(二)精心組織。試點鄉鎮村要營造宣傳輿論氛圍,讓群眾對林改政策家喻戶曉,要加強對林改試點實施情況的跟蹤調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林改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調解調度,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實到位。要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每星期要向縣林改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編印簡報,指導全縣林改試點工作穩步、扎實開展。要安排林改專項經費,確保林改試點正常運轉。
(三)嚴厲紀律。林改工作涉及到廣大林農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必須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規范,公平、公正、公開,決不許暗箱操作。對違法亂紀、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要果斷依法嚴厲查處。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調處林改中出現的糾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做到“組間問題不出村,村間問題不出鄉,鄉間問題不出縣”。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不發生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把好事辦好,使林改工作經得起歷史檢驗。
同志們,此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大家一定要認真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堅定信心,迎難而上,扎實工作,按時按質完成林改試點工作各項工作任務,為全縣林改工作的全面鋪開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