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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認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胡總書記和溫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去年,胡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進一步完善幫助貧困家庭學生上學的資助制度和扶持政策,保障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機會。去年,溫總理在十屆人大五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鄭重宣布,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建立健全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制度。5月,國務院下發了《意見》。市委、市政府一貫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在市第九次黨代會上,市委書記張高麗同志在談到教育時強調,“要完善教育助學體系,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在相龍市長主持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下發了《通知》,這是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之后,為促進教育公平做出的又一重大決策。我們要深刻領會,充分認識這一政策的重大意義。
(一)建立健全資助政策體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強調,要著力發展社會事業,重點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切實減輕經濟困難家庭的教育負擔,讓這些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關注和生活困難群眾的關心,體現了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二)建立健全資助政策體系,是促進教育公平和教育事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保障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機會,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是我國教育發展的基本政策,也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國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務。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就是通過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促進教育公平。
(三)建立健全資助政策體系,是落實科教興市戰略,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的客觀要求。
實現又好又快發展,需要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各級各類人才隊伍。大力發展教育事業,就是要造就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數以萬計的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大門必須向每一位具備資質的青年敞開,決不能讓他們因經濟困難而被拒在校門之外。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就是要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孩子讀得起書,接受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成長為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就是要幫助他們當中一些有潛力的孩子成長為創新人才,為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做出貢獻。
(四)建立健全資助政策體系,是履行政府公共財政職能的重要體現。
公共財政的核心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教育是重要的社會公共事業,發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職責。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國家和我市財政逐步調整和優化了支出結構,把更多的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加大了對教育的投入力度,取得了顯著成效。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必須更加注重維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教育權益,更加注重農村的教育發展。建立和健全資助政策體系,充分體現了公共財政的職能作用,是政府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重大舉措。
二、全面理解和把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內容和特點
市財政局和市教委結合當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認真總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在充分論證和詳細測算的基礎上提出了具體實施方案,形成現在這個《通知》。辦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這件利國利民的大事,必須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通知》的內容和特點。
(一)加大資助力度,正式建立資助政策體系。
我市的《通知》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規定的國家資助政策,共包括三項,即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在此基礎上,我市加大資助力度,提出了九個方面的資助內容,其中有四項是新設立的資助政策,有五項是根據國務院《意見》的精神,對原有資助政策作了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兩個層次3項國家資助政策和9項我市配套的資助政策,從系統上和制度上構建了由中央、地方政府、學校和社會資助組成的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完整、立體、多元的資助政策體系,資助面基本覆蓋了我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項新設立的資助政策分別是:1.設立“市政府獎學金”。為引導和鼓勵優秀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使他們脫穎而出,成為適應社會發展的創新型人才,《通知》提出,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設立“市政府獎學金”,用于獎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經測算并參照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每年獎勵800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2.設立“市政府服務基層獎勵金”。用于獎勵沒有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并志愿到我市艱苦和邊遠農村地區工作的大學生。我市每年獎勵500名,獎勵標準為每生5000元。3.設立“市政府助學金”。我市作為“國家職業教育改革試驗區”,職業教育要走在全國前列,起到示范性作用。為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吸引優秀的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達到我市中等職業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學生比達到1:1的目標,結合我市實際財政情況,《通知》提出,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立“市政府助學金”。用于資助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沒有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在校生總數的10%(加上國家助學金資助的90%,我市中等職業學校資助面也擴大到100%)。資助標準設定為每生每年500元,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4.建立“市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為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到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對我市符合條件的學生,畢業后自愿到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簽訂就業協議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從第三年起,其在學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由市財政分三年代為償還,代償還款比例按年度為30%、30%和40%。
其余五項新修訂和完善的資助政策分別是:1.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我市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我市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繼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并規定已經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在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時只能申請學費和住宿費,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5000元。學生在學期間貸款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由市財政、學校負擔。2.《通知》提出,學校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3.《通知》提出,學校要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政府38號令)第三十一條中的有關規定,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減收學費50%。4.《通知》提出,學校要組織學生尤其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結合各自專業學習和全面發展的需要,利用課余時間進行勤工助學,獲取合理報酬。5.《通知》提出,要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開展捐資助學等活動。
(二)著眼于系統性和長期性的制度設計。
《通知》從系統性和長期性的角度,對資助工作做出了制度設計。一是既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又鼓勵優秀學生。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是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中特別優秀的學生,這個獎勵名額比較少,不論是不是家庭經濟困難,只要滿足條件都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對象是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助學金主要是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問題。二是既增加財政投入,又注重多渠道助學。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在強調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的同時,要求拓寬助學渠道,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經費用于助學工作,落實和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等。三是既擴大資助面,又提高資助強度。讓更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更多必要的幫助。四是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結構。助學政策不僅是幫助國家經濟困難學生就學,而且鼓勵學生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或接受職業教育。
(三)確立了合理的資金分擔機制。
《通知》明確了各方資金投入責任,這點至關重要。對于市屬學校,由市財政全部負擔。對于區縣屬學校。按照財權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區縣屬學校所需資金應由區縣政府負擔,考慮區縣財力狀況,市財政對區縣給予50%的專項轉移支付補助,對財力困難的區縣最高補助70%。對于民辦學校。所需資金應由學校自籌解決;由于民辦普通高校收費標準高于國辦普通高校,民辦職業學校收費標準與國辦職業學校基本持平,為體現市政府對我市民辦學校的支持,對民辦普通高校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30%,其余資金由學校從事業收入中解決;對民辦職業學校所需資金參照國辦職業學校籌集。《通知》中還明確了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助學,強調了學校在資金投入上的責任,同時指出了這部分資金的主要用途。
(四)提高了資助保障水平。
一是財政投入大幅度提高。年,中央和市財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資助經費只有1億左右。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建立后,中央和市財政2007年全年投入的經費將達到約4.12億左右,其中,中央財政投入1.1億元,地方財政投入約3.02億元左右。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將在此基礎上翻一番。這是自建國以來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助學經費數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教育的高度重視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親切關懷。
二是資助強度明顯加大。國家勵志獎學金由過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高校國家助學金由過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君2000元,具體標準由地方在每生每年1200元至2500元范圍內分檔確定。中職國家助學金由過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生均1500元,不分檔次;中職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前兩年享受國家助學金,第三年則實行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五)擴大了資助范圍。
原中央財政設立的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資助高校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約占在校生總數的0.3%;新設立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將獎勵資助學生約占在校生總數的3%,資助面相當于過去的10倍。原中央財政設立的高校國家助學金,每年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約占在校生總數的3%;新設立的高校國家助學金每年資助學生約占在校生總數的20%,資助面相當于過去的7倍。原中央財政設立的中職國家助學金,每年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約占在校生總數的5%;新設立的中職國家助學金,每年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約占在校生總數的90%,資助面相當于過去的18倍。
(六)體現了政策導向作用。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特別強調了政策導向作用。一是通過加大對中等職業學校的資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畢業生報考中職學校,促進中等職業教育發展、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二是在國家獎助學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要考慮不同類別學校和不同專業的特點,引導學生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促進高校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結構。三是通過實施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引導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促進我國人才資源分布的合理性。四是發揮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擔比例的杠桿作用,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增加招生數量,促進區域教育協調發展。
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各項資助政策落到實處
新的資助政策自年秋季開學起在全國實施。新生已經入學,落實各項資助政策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務必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把這件好事辦好。在此,我強調以下幾點:
(一)各負其責,緊密協作。
新的資助政策體系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學校要共同努力,精心實施。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國務院《意見》精神,盡快相關配套文件。教育部門要將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組織做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區縣人民政府要盡快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將這項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各有關學校要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工作機構,選拔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工作管理制度,各項工作要落實到人,確保學校助學工作順利進行。市教委牽頭負責,倒排工作日程表,9月15日前,《通知》配套的10個《實施細則》要下發,9月25日前,完成對資助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得到資助。
(二)落實資金,保障投入。
確保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位是此項工作成敗的關鍵。中央和地方財政要根據規定的經費分擔辦法,足額安排應當負擔的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一定要落實好應負擔的資金,做好統籌協調,按照具體的分擔辦法,完善對下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應承擔的資金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各有關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的開支。
(三)嚴格管理,強化監督。
今年,各方面對財政支出需求都很大,特別是在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免費教育以及實施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等都需要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的情況下,國家能下決心為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拿出這么多錢,實屬不易。按照新的資助政策要求,我市財政每年用于助學的資金投入達3.02億元左右,這些錢是給那些家庭經濟困難孩子的讀書錢,是他們實現夢想的希望。一定要把這些錢管好、用好、真正用在那些貧困孩子身上。以后每月25日要作為學生的助學金發放日,我們會隨時去學校檢查學生是否按時拿到了助學金。要通過完善制度,嚴格程序,細化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資金落實不到位、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各有關學校要嚴格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自覺做到不亂收費。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四)廣泛宣傳,引導輿論。
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教育部門要認真組織各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對學生進行政策宣傳,使廣大青年學生及其家長及時知曉受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