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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改革開放,特別是近幾年來以農村稅制為核心的農村改革,使農民收入狀況有了改觀,農村經濟發展步入新的發展時期。但由于歷史的、體制的因素,加之目前改革方案和運行機制的有待完善,在改善農民生存條件的同時,也帶來農村社會公平和穩定的問題。雖然說這些問題并非農村稅制改革所致,但伴隨著農村改革過程,若處理不好,將會影響農村改革的成果。影響農村公平和穩定的矛盾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農業稅費減免與農村土地占有不公和承租費級差的矛盾。減少或減免農業稅額,應當說最大的受益者是農民,而農民的利益是通過獲取農村土地收益來取得的。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農村土地用途的不斷改變,最初按農村實際人口平均分配農村耕地面積的現狀被破壞。加之第二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不落實,前些年因農民種田無效益,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打工,部分農民的責任田被迫放棄等原因,加劇農村人口土地占有量的不均衡。農村土地人均占有的不均衡和農村現行土地流轉機制的不規范,出現了憑收取土地租金差額發財,靠高價租借土地活命的怪狀。導致同一等級的土地而承租費卻有差別。這種高價承租集體或個人承包地的現象比比皆是,據不完全統計約占農村種田人口的。而且承包費是現行農業稅的一倍,甚至幾倍。調查中發現現行農業稅一般畝平在元之間,而高價承包者卻,在元,甚至更多。而國家農業稅減免的依據是轉租前的戶主花名冊,因此,這些所謂“農村黑市種田人口”不僅無法享受到國家農業稅減免政策的優惠,而且加劇這些人對黨的農村政策的誤解和對社會不公的抱怨。因爭地而爭吵和械斗時常發生,為農村社會穩定帶來了隱患。登記農業人口,清丈農村土地,核實承包面積,規范土地流轉,確保耕者有其地,是完善農村稅費改革的重要步驟,加快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緩!改革農村土地使用制度,重點是在鞏固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基礎上,實現土地使用契約制度。土地產權不明是造成目前農村土地使用混亂的癥結所在,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土地托管機構,從源頭上滯緩了中國農業向市場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的速度。要徹底打破目前農村土地國家、集體、個人三級托管多元化結構現狀,取消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實行國家所有,委托各級地方政府托管。以契約的方式,按照土地級差和土地使用類別,界定土地租金,實行契約化租賃。確保國有土地資產不流失,國家土地稅收不流失,人人享有公平使用農村土地的權利。這既杜絕農村土地的黑市交易,又規范了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保證了土地的國家稅收。再將這些土地收入返回農村開展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將會極大地改善農村居住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緩解城鄉差別的矛盾,促進農民增收,縮小貧富差距。
二、農業稅改現實與農村運行機制錯位的矛盾。應當說三年來的農村稅制改革最大的成就,是建立了新的農業稅收征收體系。但其運行機制與農村實際有差距,還需完善。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農業稅測算標準脫離農村實際。目前的測算標準是只憑土地清冊,不問帳實是否相符?只憑估產,不問估產是否屬實?只管按面積征收,不管有無收入?調查中發現,的鄉鎮、的村的土地清冊,源于第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實施時的面積清冊。鄉鎮的計稅產量不科學。農業稅征收方式的改革應循序漸進。規范農業稅征收方式是,堵塞農村亂收費的有效措施,征收主體由鄉鎮干部征收變為鄉鎮財政人員征收,鄉政府由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著的雙重身分,變為落實政策的監督者,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角色的重要轉換這,應該是農村稅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但由于歷史的原因,鄉村干部收款是乎成為定式,現在由財政人員收稅,農民不習慣,財政征收人員不勝任,最終出現鄉村干部征收,款項是收齊了,但違法;財政人員征收是合法,但因現有鄉鎮財政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加之女性比例不小,征收力量不足,又有很大一部分農民納稅意識淡化,欠稅掉收已成目前農村稅費征收中的頑癥。為完成額定稅款,對這些欠收的農業稅費,只好由村干部高息借款墊付。既而又增加了農民負擔。農村債務的化解刻不容緩。其表現為,一是農村債權中稅費尾欠比重越來越大。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農村稅費尾欠開始,已成為農村無法卸下的包袱而且數額巨大,幾乎占農村有效債權的以上。調查的個鄉鎮中的個村中發現,欠稅費的農戶達戶,總額超過萬,達萬元。它不僅是農民負擔增加的發源地,也是影響農民納稅積極性的嚴重障礙。越是欠款戶,越不愿交款;越欠,欠款數額越大,還款難度越大。而目前,針對這種尾欠的征收又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于是欠款戶數越來越多,欠款額度越來越大,征收難度也越來越難。調查中發現,欠元有戶,元有戶,欠元以上的有戶。有一個村從年年村級稅費尾欠達萬,欠鄉級以上稅費萬,它極大地動搖了守法農民的依法納稅信心!二是農村債務的雪球越滾越大,利息負擔越來越重。調查個村,只有個村不欠款,個村欠款總額達萬元。巨大的村級債務,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影響農村基層政權的運行。在規范鄉鎮干部和財政征管人員執法行為的同時,如何最大限度地增強農民依法納稅意識,依法強化農村合理稅費的征管手段;在不斷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如何化解日益嚴重的農村村級債務,增強農村財政的造血功能;在轉換政府行為角色的同時,如何提高農稅征管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確保國家稅費不流失,已是當前農村工作中無法回避的重要問題。
三、日漸緊縮的農村基層財政與不斷擴大的農村公共品需求的矛盾。正在進行的農村稅制改革,確實達到了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農民畝平減負元左右,最高畝平減負在元以上。但過分強調減負而造成農村財政積累缺位,是否有利于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是否有利于農民穩定增收?還有待商榷。(一)是農業稅費減免與農村財政造血功能萎縮的矛盾。農業減負是為了增加農民收入,更是為了促進農業發展,鞏固農村政權,維護農村穩定。但以過分犧牲農村財政積累,來實現減負的目的就欠妥。沒有農村財政積累,就無法支撐農村公共設施建設;農村公共設施不發達,農村經濟就無法高速發展;農村經濟不發展,農民能否真正增收,值得考慮。同時取消以農業稅收為代價的農業減負,也并非靈丹妙藥。這既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公平原則,有銷售,就有稅收,農業產品也應同工業產品一樣依法納稅。否則,不利于培養農民依法納稅意識。產于農村農產品可以不納稅,那么產于農村的其它非農業產品是否也不納稅?這樣就極大地破壞了國家的正常稅收秩序。(二)是減負與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乏力的矛盾,且這一矛盾十分突出。農村基礎設施薄弱,農村社會保障缺位,是影響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和農村社會長治久安的頑疾。而資金短缺又是導致這一頑癥的主要因素。目前農村財政收入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即農業稅附加、一事一議和國家財政轉移支付。隨著農業稅的減免,農業稅附加也隨之取消,由于目前農村議事規則不完備,農民誠信觀念不濃,加之收入有限,稍大點投入就無法籌資到位。而轉移支付資金,一是數額有限,二是層層克扣,所剩無幾,真正能到手的一點資金,僅能解決村干部工資,根本無力考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更不用說環保、計生、社會治安、貧困救助等問題。
四、稅收利益與地方經濟發展的矛盾。這一矛盾首先表現在:額定掛鉤任務與地方職權有限的矛盾。這一矛盾,雖在農村稅制改革之前就產生,。但它也是此時無法回避的。特別是國、地兩稅任務與地方財政掛鉤,更是使本來就因農村稅制改革日漸窘迫的地方財政,雪上加霜。因為這些任務,不是據實征收,而是定額強行攤派。而鄉鎮行政機關既無稅收部門的人事權,又無進廠入戶的稅費征收權,只有等待按與上級簽訂的責任書接受行政處分和資金處罰,否則,只有違規,借債或強行轉向農村攤派,來償還尾欠稅款,或彌補因稅款未完成直接被上級財政扣除的財政撥款缺額部分,以保證鄉鎮機構的正常運轉。這既迫使鄉鎮干部違法,又增加農民負擔。因此,以農村稅制改革為中心的農村改革,不僅要注重農民的減負,同時也要著眼鄉鎮減負,使鄉鎮工作職責與其職權相匹配,只有鄉村聯動,才能確保中央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落實不走樣。其次是國家稅收利益與農村地方經濟發展的矛盾。農民要增收,除在農村減負上下功夫外,還要努力發展地方經濟。但由于體制原因形成的條塊分割,條塊間為自身利益相互爭斗,阻斷農村經濟發展道路。如國、地兩稅部門為完成各部門任務,對待鄉鎮企業不惜采取殺雞取卵的辦法,強征暴斂。使本地鄉鎮企業無法立足,外地客商更是望風而逃。在調查中發現有,一個鄉鎮鄉鎮企業,其中有家外資企業,由于稅費問題,一年之中只剩下兩個企業,其中一個處于半停產。地方政府為發展地方經濟,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不惜罔顧國家法令,采取地方保護主義,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因此,如何調和條塊關系,妥善解決國家稅收與地方經濟發展問題,也是農村改革不可忽視的問題。
五、縣市機構放權與鄉鎮基層爭利的矛盾。為配合農村稅費改革,從××年下半年開始了縣市直管設在鄉鎮的七站八所等部門的簡政放權工作,這本來是件好事。但由于種種原因,在執行過程中卻給農村社會安定和發展埋下了隱患。主要表現在,政策性強,經費來源有保障的部門,縣市收回。如工商、土管、國、地兩稅。而需要政策扶持,服務于農村,經費無保障的涉農五站,則推給鄉鎮地方政府。由于縣市不管,地方政府又無力管,使這些部門職工在自生自滅中掙扎,為求生存,大鬧縣、鄉政府,越級上訪事件屢見不鮮。據調查統計,僅××年下半年至××年上半年,職工鬧市起,上訪人次。不合理的撤并方案給鄉鎮地方政府帶來巨大壓力。這一矛盾還表現在鄉鎮部門撤并與農村服務體系運轉失靈的矛盾。由于涉農五站被縣市摔包袱式推向市場,丟給鄉鎮地方政府,為謀求生路,很多人遠走它鄉,有的人改行做其它們的事。現在涉農五站在鄉鎮形同虛設,假種子、假農藥、家化肥、假技術等四假現象,充斥農村市場,坑農害農!
六、鄉鎮機構改革與農村社會穩定的矛盾。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完善,鄉鎮機構改革已提上議事日程,并在試點展開。鄉鎮機構改革,是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開端,成敗與否,既關系到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又關系到農村社會穩定。一是精減人員與社會安定的矛盾。“一刀切”式精簡人員,不利于農村工作的連續性。不顧地方實際,一刀切式合并鄉鎮,裁減鄉鎮人員,并非上策。一般來說,一個縣市,設一個萬人的中心鎮即可,其余可在萬人,輻射面在公里以內,鄉鎮干部在人以內,更有利于服務農村經濟,強化農村穩定。而目前大合大撤,隨著鄉鎮范圍的不斷擴大,鄉鎮政府管理的輻射功能逐漸縮小;隨著一些有經驗中老年干部的退出,鄉鎮干部的責任心、對農村村情的熟知,越來越不被農民所認可。這既影響基層政權的管理效能,又不利于農村工作的連續性。據傳,鄉鎮合并面積平方公里,人口在萬人以上,干部減至人左右,干部一天跑不了幾個村,如何貫徹黨的政策,了解農民疾苦,且不形同虛設。現行的用人制度不利于調動農村干部的積極性。調查中發現,在改革時期,鄉鎮干部在心態上是,“三等三看”,即等改革方案,看是否真正執行;等改革過程,看誰肯真正下崗;等最后結果,看誰敢真正落實。在去留上是“三憑三不憑”即憑跑、憑送、憑關系,不憑本領、不憑政績、不憑實干。有人(官場背景)、有錢、就有崗,真干假干一個樣。于是的人干事,的人混事,的人壞事。極大地挫傷鄉鎮干部的積極性,嚴重影響了鄉鎮當前工作。摔包袱式精減,不利于社會安定。在思想工作不細,財政資金不足,社會保險空白的情況下,象摔包袱一樣,一刀切式地清退已在鄉鎮工作十幾二十年的正式干部,將會在農村造成極大地震蕩,再與企業、部門下崗職工憤懣余溫和大學生就業沖擊相交匯,將會對社會帶來巨大沖擊,猶如一顆定時炸彈,不知何時爆炸。在調查中有許多人公開地講,“生是共產黨的人,死是共產黨的鬼”,并有串聯、鼓惑之勢頭。(二)弱化地方政府職能與鞏固基層政權的矛盾。由于改革機制的不完善,農村基層政權的穩定,大有山雨欲來風滿樓之意,這并非空穴開風和危言慫聽。主要表現在,基層干部人心的不穩定,農村財政赤字,村級債務壓力,村級組織管理斷層,農村黨組織渙散,宗族、房頭、黑惡勢力在農村抬頭。黑惡勢力開始滲透入農村基層政權,并有蔓延之勢,削弱了黨在農村的領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