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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鎮小型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提高招投標效率,降低社會成本。根據招投標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的確定:凡工程建設項目預算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房建項目(含維修工程)、裝修項目、市政項目、水利項目、交通項目、綠化項目、環保項目、弱電項目等招投標均適用本辦法。
二、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先確定投標入圍單位,再按具體項目要求在入圍單位中招標確定施工承包商。
1、入圍單位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并確定各類承包商數量分別為3—7家,但同一承包商同一資質不得在本區4個及以上鎮(鄉、街道)正式入圍。入圍數未達到3家或取消入圍資格后不足3家的,不適用于本辦法。
2、符合條件的同一承包商可同時申請不同類別的建設項目。
3、入圍單位確定程序:
(1)招標公告和領取招標文件。
(2)受理入圍投標申請,并遞交相關資料文件和繳納投標保證金。
(3)組建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入圍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審。
(4)確定入圍單位初選名單并公示3個工作日。
(5)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并發放入圍通知書。
(6)簽署入圍協議書。
4、評審委員會由各類專業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對承包商的工程業績、履約能力、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擇優錄取。
5、申請入圍單位承包商須滿足以下條件:
(1)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記錄;
(2)資質要求:
房建項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裝修項目: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
綠化項目:城市園林綠化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
交通項目: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市政項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水利項目: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環保項目: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
弱電項目: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
(3)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強制性要求。
6、入圍單位評分采取綜合評分法,并按綜合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
三、具體項目招標:
1、項目招標人應當從入圍單位中邀請符合規定資質條件的單位參加投標,并具體的招標公告,但有以下情形之一除外:
(1)入圍單位中暫無相應類別承包商;
(2)入圍單位符合條件或參加投標的承包商不足3家的;
2、招標人應編制具體項目的工程預算并根據專業特點、工程類別、施工難易程序、企業合理利潤、市場風險等因素確定,工程預算下浮率區間為:0—15%。如行業主管部門有其他要求的,以行業主管部門為準。
3、具體項目的招標文件根據項目情況另行制定,但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應對招標文件中的施工圖要求及施工技術規范部分做出響應承諾,投標人無需再另行制作技術標。
4、具體項目中標候選人的確定:根據具體項目的招標文件約定,在工程預算的某一下浮區間內,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確定衡量值,并以負最接近衡量值的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二負接近的為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三負最接近的為第三中標候選人,無負接近時取正接近。若同等條件下報價相同時,則抽簽決定。
四、實行入圍單位動態管理。
1、具體項目考評由建設單位會同鎮有關部門在每項工程竣工后15日內客觀公正地提交參建承包商的評價結果。
2、正式入圍單位每年度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可根據需要對類別及數量進行調整。綜合考評由建設單位(業主)和鎮有關部門參與。鎮村鎮建設辦、新村辦、審計、勞動、公共資源交易站等部門應根據當年度中標項目對參建承包商有關工程工作履行情況做出綜合評價考評。
3、具體項目考評分和綜合考評均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檔。綜合考評結果將在鎮政府網站進行5天公示。對綜合考評不合格的承包商,清出入圍單位,并在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加入入圍單位和參與本鎮公共資源交易站所有項目的投標業務。對綜合考評基本合格的單位暫停半年的所有投標。上年度綜合考評優秀的單位在項目招標時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中標,并在下一輪入圍招標時予以資信加分,對連續二年綜合考評優秀的單位,在下一輪確定入圍名單時自動入圍。
4、承包商在履約過程中,有不良行為公示記錄和暫停投標資格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所有入圍資格,沒收履約保證金且兩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入圍單位和參與本鎮公共資源交易站所有項目的投標業務:
(1)因拖欠民工工資不能及時處理發生集體上訪事件;
(2)在入圍后一年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投標達到3次或廢標達到3次;
(3)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承包合同的;
(4)提交的資格證件等有關資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5)具體項目考評中二次及以上被定為不合格或三次及以上定為基本合格。
承包商被取消入圍資格前已履行承包合同的業務,建設單位需要其繼續完成的,承包商應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