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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有整整一個章節是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紀律要求和監督的。由此不難看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已經成為整個干部工作的重要內容和重要環節,它是防止和糾正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風的需要,也是保護干部,防患于未然的需要,更是提高黨內監督整體效應的需要。那么,在現實中應如何切實有效地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呢?
一、必須提高認識
當前領導干部監督工作的現狀一是領導干部之間的互相監督"虛化";二是制度監督"軟化";三是組織監督"弱化";四是民主監督"空化"。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樹立"權力主體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和主動大膽監督他人"的意識。一要切實加強馬克思主義監督理論教育,在全黨、全社會樹立實施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觀念,從根本上增強監督的自覺性、積極性和主動性,克服對監督工作的消極、被動、抵觸情緒,為加強監督提供強大的思想動力。二要提高對權力的認識。領導干部雖然擁有權力的使用權,但不能改變權力屬于人民的本質屬性。各級領導干部無論職位高低、權力大小,始終是人民的公仆,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牢記肩負的責任和義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絕不能將手中的權力視為私有,用來謀取個人利益。三要提高監督權力運行的認識。歷史和現實都表明,權力的運行必須接受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雖然在現階段監督工作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但決不能因此喪失信心,更不能自動放棄監督權。作為行使權力的各級領導干部,要始終堅持社會主義理想信念,深刻認識監督與信任、監督與愛護的關系,堅決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監督是不信任、是障礙"的錯誤觀念,自覺擺正公仆位置,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認識提高了,監督的主體才能夠具備獨立性和權威性,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
二、必須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監督體制機制和制度,是確保監督工作規范、長期、有效開展的重要保證。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干部監督工作,制定出臺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促進了監督工作的健康發展。小平同志曾經說:"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做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具有嚴格的規范作用和鮮明的行為導向性,它是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準則,是規范管理和執法執紀的準繩,是黨內外群眾監督領導干部的依據。在工作中,制度建立一定要嚴明,并加強已有制度的權威性,這是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監督的根本所在,必須從建立、完善制度和嚴格按制度辦事入手,要抓住關鍵人、關鍵部門和關鍵問題來加強監督制度建設:要有針對性、系統性,;要有強制性、約束力;要有量化標準,有可操作性,賞罰分明。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律人,才能保證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監督工作的規范有序。制度執行一定要嚴格。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制度,關鍵在于落實,再好的規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實、不執行,也是一紙空文,我們必須嚴格落實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談話誡勉、民主生活會、巡視和派駐、領導干部交流輪崗、領導干部施政行為公開、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和經濟責任審計等監督制度,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等不良行為。領導干部首先要帶頭執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認真抓好監督制度落實責任的監督,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好落實,哪一級出了問題,該由誰負責要堅決追究。再次要嚴格執紀執法,對有章不循的,該批評教育的要及時提出批評,限期整改,對應給予法紀處理的應堅決處理,不能搞下不為例。
三、必須創新辦法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的監督,是執政黨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領導干部腐敗主要是權力失去監督,規章制度弱化,政治學習虛化,理想信念淡化,個人的私欲惡性膨脹等原因所致。由此可見,創新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的方法、及時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不斷豐富手段、拓寬渠道,講究策略、提高監督的質量和水平已勢在必行。
首先要善于把握重點,在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實踐一再證明,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得好,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就有了保證;民主集中制原則遭到破壞,黨內生活不正常,班子就會出問題,個人也會出問題。其次要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為重要的監督環節。從嚴監督,關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黨員領導干部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除此,還要確定重點,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加強對敏感的人和事及腐敗易發高發行業、易發對象、易染時期、易染部位的監督,把擁有執法權、行政審批權、人事權、財權的個人、部門作為重點。防止越權、侵權、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第三要拓展監督空間,實施全方位多層面的監督。做到領導干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里,領導干部活動延伸到哪里,監督就實行到哪里,實施全程監控。第四要進一步強化對監督者的監督。監督者自身權力運行的不正當,是當前監督工作中出現的一個危害極大的不良現象,嚴重影響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必須加大對有監督職權的部門的監督力度,嚴格查處這些部門監督不力,或監督不公,或濫用監督權力謀取單位和個人利益的不良行為,促使監督部門盡職盡責,公道正派地行使監督權力。
四、必須嚴厲懲處
受到懲處是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必須付出的代價,也是監督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線。必須把嚴厲懲處作為促進監督的有力武器,嚴厲打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行為,使腐敗分子在政治上身敗名裂,在經濟上傾家蕩產,以此保持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的社會效應和心理約束機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敗的人懸崖勒馬、痛改前非。要通過警示誡勉等形式,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提醒大家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及時克服錯誤傾向和問題苗頭,從而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落到實處。在執行過程中,要加強對貫徹集體決議的檢查,及時總結經驗、補充、完善、糾正偏差。堅持做到獎懲分明。
總之,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既要克服監督上的局限性,消除監督的"空白區"和"中間地帶",使權力運行始終置于嚴格的監督制約之下,又要建立起領導干部相互監督責任追究制度;既要述職述學述廉,還要述德;既重點查處大案要案,又重視治理干部廉潔自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正之風,從而促進領導干部堅持不懈地加強世界觀的改造,真正筑嚴思想政治防線,增強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從政道德意識,實現黨性鍛煉的經常化、制度化,提高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以此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拒腐防變能力,更好地為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服務,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