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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增強機關干部信訪穩定工作責任,建立健全信訪穩定工作的崗位考核機制,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特制定鎮機關干部信訪穩定工作考核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設“平安橫街”、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加強信訪穩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創新穩定工作機制,積極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橫街的經濟社會發展。
二、組織領導
全體機關干部既要及時處理各類信訪問題,又要積極探索治本之策,努力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矛盾和糾紛的產生,堅持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的原則處理各類社會矛盾。
三、考核辦法
1、機關干部所聯村、居、企業如發生進京集體上訪,每批次扣15分,能及時上報有效信息的獎5分,積極主動參與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過10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獎5分。
2、機關干部所聯村、居、企業如發生進京個體上訪或在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到省個體上訪,每批次扣5分,能及時上報有效信息的獎2分,積極主動參與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過3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獎2分。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如發生到市個體上訪減半計分。
3、機關干部所聯村、居、企業如發生到省集體上訪,每批次扣10分,能及時上報有效信息的獎4分,積極主動參與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過6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獎2分。
4、機關干部所聯村、居、企業如發生到市集體上訪,每批次扣8分,能及時上報有效信息的獎3分,積極主動參與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過5分,到現場成功勸返上訪群眾的加1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獎2分。
5、機關干部所聯村、居、企業如發生到區集體上訪,每批次扣5分,能及時上報有效信息的獎2分,積極主動參與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過3分,到現場成功勸返上訪群眾的加1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獎2分。
6、機關干部所聯村、居、企業如發生到鎮集體上訪,每批次扣3分,如能及時上報有效信息的加1分,到現場成功勸返上訪群眾的加1分,積極主動參與矛盾化解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過2分,使矛盾有效化解的獎2分。
7、機關干部所聯村、居、企業如在重大政治活動期間發生集體上訪和進京個訪的加倍扣分。
8、群眾到鎮集體上訪,所聯村、居、企業的機關干部和相關部門的機關干部必須到現場做好勸返說服工作,未到現場的必須向考核辦公室主任說明理由,未到現場又不能說明理由的每次扣2分。
9、機關干部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信訪件交辦單上的有關工作,則每人每件扣2分(以書面材料為準)。
10、黨政領導接待工作中實行首問包案制。未能按要求辦結群眾來訪事項,接待小組成員每人每件扣2分(以書面材料為準)。
11、群眾直接到職能部門反映情況,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接待群眾來訪過程中發生推諉等現象,該職能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每人每次扣2分。
12、群眾直接到職能部門反映情況,接待的機關干部由于工作方法不當,又不能及時做好說服解釋工作造成群眾到省、市、區上訪的則扣3分、2分、1分,引發集體上訪的則加倍扣分(該項扣分以辦公室為單位,該辦公室所有工作人員均扣相同的分值)。
13、機關干部在化解矛盾過程中提出建設性建議被采納并能促使矛盾化解的每件次加1分。
說明:
1.群眾上訪信息在上訪事件發生前的24小時內向考核辦公室主任預報的為有效信息。
2.考核辦公室負責具體考核工作,每項扣分情況都向本人說明并由本人簽名確認,考核計分結果每季度一次匯總,報鎮信訪穩定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向鎮機關各辦通報。
3.本考核辦法由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年度考核從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4.信訪件交辦單上的工作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如完成確有困難的,經信訪穩定考核辦公室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結時間最長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