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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高物業管理企業整體管理水平及市場競爭能力,提升社區服務檔次,經街道辦事處研究,決定對轄區內的各物業公司進行年度考核評比,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考核對象
1、轄區內參與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公司或物業公司管理處
集體獎。
2、小區物業公司經理(負責人)或管理處主任(負責人)個人獎。
二、考核的主要內容
物業管理的基本要求、與各部門間的配合情況、公共衛生管理、綠化養護、房屋和公用設施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及社會治安管理等。
三、考核辦法
街道社區管理科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百分考核,采取平時抽查,年終考評,居委會、派出所、安監所、城管執法中隊測評及業主代表測評,居民意見測評的辦法,確定年度物業管理得分。
四、考核分值的計算
平時抽查占15%,年終考評占20%,居委會測評占15%,業主代表測評占15%,民意測評占10%,城管執法中隊測評占10%,派出所、安監所測評占15%。
五、獎勵標準及計獎辦法
(一)、獎勵標準
1、集體考核獎:
(1)500-1000戶(含1000戶,不足500戶的按500戶計算):商業小區,按5000元/百戶計獎;安置小區,按7000元/百戶計獎;商業、安置混合型小區,按6000元/百戶計獎。
(2)1000-2000戶(含2000戶):商業小區,按6000元/百戶計獎;安置小區,按8000元/百戶計獎;商業、安置混合型小區,按7000元/百戶計獎。
(3)2000戶以上:商業小區,按6500元/百戶計獎;安置小區,按8000元/百戶計獎;商業、安置混合型小區,按7500元/百戶計獎。
2、小區物業負責人考核獎:
(1)1000戶以下(含1000戶):商業小區,按3000元/人/年計獎;安置小區,按5000元/人/年計獎;商業、安置混合型小區,按4000元/人/年計獎。
(2)1000-2000戶(含2000戶):商業小區,按4000元/人/年計獎;安置小區,按6000元/人/年計獎;商業、安置混合型小區,按5000元/人/年計獎。
(3)2000戶以上:商業小區,按5000元/人/年計獎;安置小區,按8000元/人/年計獎;商業、安置混合型小區,按7000元/人/年計獎。
3、先進集體獎:所轄小區年度被評為市級優秀住宅管理小區的獎6000元;年度被評為省級及以上優秀住宅管理小區的獎10000元。(以文件為準)
(二)計獎辦法
1、集體考核獎(依據考核內容打分結果):
(1)累計得分達到95分(包括95分)以上,按標準的100%予以獎勵。
(2)累計得分達到90--95分(包括90分),按標準的90%予以獎勵。
(3)累計得分達到85--90分(包括85分),按標準的80%予以獎勵。
(4)累計得分達到80--85分(包括80分),按標準的70%予以獎勵。
(5)累計得分80分以下的酌情獎勵(獎勵額度不高于標準的50%)。
2、小區物業負責人考核獎:50%與所管理的小區集體獎勵比例掛鉤,其余50%與街道、社區、業主對個人評定結果掛鉤。
3、先進集體獎:根據獎項等級,以上級文件或獲得的有效證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