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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我縣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切實解決城鄉高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努力實現“老有所養”的目標,根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給全市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發放生活補貼的通知》(政辦函號)精神,縣政府決定,自年1月1日起,對全縣城鄉80-89周歲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發放生活補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享受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
(一)戶籍在桂陽縣轄區內;
(二)年齡在80-89周歲;
(三)無固定收入。
二、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50元生活補貼。
三、審批程序
(一)申請填表。符合享受高齡生活補貼條件的老年人需由本人或其人攜帶二代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向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如實填寫《桂陽縣城鄉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口登記表》(一式二份),村(居)民委員會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進行公示,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村(居)民委員會在登記表相應欄內簽署審核意見,加蓋村(居)民委員會公章,于當年5月15日前將《桂陽縣城鄉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口登記表》、老年人身份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上報當地鄉鎮老齡委(辦)。
(二)審核錄入。鄉鎮老齡委(辦)對村(居)民委員會上報的登記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由分管老齡工作的負責人在登記表相應欄內簽署審核意見,加蓋鄉(鎮)政府公章,建立鄉鎮高齡老年人信息數據庫,于當年5月30日前將《桂陽縣城鄉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口登記表》、《桂陽縣80-89周歲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匯總表》、匯總表電子文檔、老年人二代身份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一并上報縣老齡辦。
(三)審批上報。縣老齡辦對各鄉鎮上報的《桂陽縣城鄉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口登記表》、《桂陽縣80-89周歲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匯總表》、匯總表電子文檔、身份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進行審批確認,并加蓋縣老齡辦印章后,于當年6月10日前上報市老齡辦(同時上報電子文檔)。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將有關資料退回鄉鎮,由鄉鎮、村(居)民委員會告知本人,并說明原因。
(四)年審核查。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年審制度,各鄉鎮每季度要上報《桂陽縣80-89周歲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口異動情況報告表》。縣老齡辦每年6月底、12月底對各鄉鎮上報的《桂陽縣80-89周歲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口異動情況報告表》、《桂陽縣80-89周歲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匯總表》進行年審核查,對不再具備享受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的對象及時予以注銷。
(五)所需材料。《桂陽縣城鄉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口登記表》二份;二代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老年人懷抱當年掛歷的5寸生活彩照一張;老年人在當地農村信用社開設的儲蓄存折賬號復印件一份;《桂陽縣80-89周歲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匯總表》紙質、電子文檔。
四、資金發放
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始發時間,以縣老齡辦審核登記時間下一月開始計發。縣財政局按縣老齡辦審批的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對象、標準,核撥補貼資金到縣老齡辦高齡老年人口生活補貼專門賬戶。縣老齡辦將補貼資金直撥到高齡老年人開設的存折賬戶中,一年按兩次發放(6月底發放一次,12月底發放一次)。去世或戶口遷出本縣的,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至去世或遷出的下個月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鄉鎮、村(居)民委員會要高度重視,明確一名主管領導,配備一名專干,加強城鄉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縣老齡辦要加大對城鄉無固定收入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力度,進行不定期抽查,杜絕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縣監察、審計、財政部門要依法對城鄉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對采取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的,要如數追回所發補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廣泛宣傳。要加大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制度的宣傳力度,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確保符合條件對象均及時享受優惠政策。同時,要大力宣傳中華民族敬老愛老助老傳統美德,呼吁全社會關心關注老年人和老齡事業,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老年人的濃厚氛圍。
(三)規范手續。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不斷完善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的各項制度,規范申請、審核、審批各個環節要求,嚴格把關,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開、公正、透明,既要讓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及時享受優惠政策,又要堅決維護政策實施的嚴肅性。對于空巢和行動不便等有實際困難的老年人,可上門辦理申請手續,力爭符合條件的對象不遺漏。
(四)建庫立檔。發放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是一項長期工作,涉及對象數額較大、變動較多。各鄉鎮、村(居)民委員會要落實專門人員,加強相關檔案管理,全面收集發放對象的信息,建立發放對象數據庫,實行動態化管理。每年定期開展申報審核和相應調整工作,確保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