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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依法保障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建筑施工企業工作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縣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建筑施工企業全面啟動工傷保險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縣所有事業單位、民間組織(指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均要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全部在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財政撥款(補助)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參加工傷保險所需繳費資金在部門綜合預算中統籌解決。工傷保險費在社會保障費中列支。
二、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按本單位全部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繳費費率按照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的《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市勞社[]27號)確定。用人單位要如實上報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對參加工傷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享受工傷保險規定的相關待遇;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督促其參保,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相關規定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四、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加快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要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在審核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管理,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依法進行征繳,對拒不繳納或拖欠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要依法給予處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提供快捷、方便、優質的服務,公開、公平、公正的開展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