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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行為,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區人民政府決定設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容器)定點清洗場所,統一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容器)的清洗。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區域內(含長嶺煉化、石化兩廠的各危險化學品運輸公司及個體運輸業主)裝貯過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容器)必須集中到依法設立的專業化洗車場進行清洗。
禁止在任何水體隨地清洗車輛(容器),禁止隨意傾倒廢水、廢渣的行為。
二、區域內任何非依法設立的專業化洗車場(點)禁止接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容器)的清洗。
三、區域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容器)必須到區環保部門登記備案,并定期報告清洗情況,主動接受職能部門的監督。
四、歡迎全區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容器)的非法排污行為,一旦查處屬實,將對舉報人進行適當獎勵,并嚴格保密。
五、區環保部門要對車輛(容器)在清洗過程中影響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并依法查處其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區交警、交通、建設城管、消防、安監等部門要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對清洗車輛(容器)實行嚴格監管。
六、區相關職能部門要對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容器)實行從嚴查處,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從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