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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拆遷工作,現就我縣年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宅基地安置
1、嚴格控制安置宅基地范圍。東江鄉、里仁鎮所涉重大項目房屋拆遷允許采取宅基地安置方式進行安置;在城市規劃區中心城區范圍內(東,105國道至馬水線交叉口;南,馬水線沿龍南中學背后山腳至塔下自來水廠;西,桃江河;北,濂江河至105國道)重大項目所涉房屋拆遷原則上不再安排宅基地用于安置。
2、科學合理設置宅基地安置區。鑒于今年重大項目所涉房屋拆遷較多,產權調換房源較少,為加快拆遷進度,規劃建設石人安置區(位于龍南三中東側,面積約150畝)、龍洲安置區(位于龍洲社區廉租住房附近,面積約150畝)用作今年部分重大項目拆遷宅基地安置區。
3、嚴格加強宅基地管理。由縣拆遷辦負責制定龍南縣拆遷安置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安置區建設管理力度。選擇宅基地方式進行安置的,每戶(每本土地證)安置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對未辦理有關房屋、用地審批證件的房屋,不得對土地進行補批后安置宅基地;對拆遷戶私自轉讓宅基地的,由縣國土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進行清查和打擊;嚴格按規劃設計和批準的面積和立面進行建設,否則嚴肅處理,并不予辦理相關證件。
二、大力鼓勵貨幣補償安置和產權調換安置
對選擇貨幣補償安置和產權調換安置的拆遷戶,其房屋拆遷補償費、附屬物(房)補償費、其他設施遷移費、搬遷費按照龍府發[2008]7號文件規定執行,部分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調整如下:
1、對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拆遷戶,拆遷房屋合法占地按國有土地860元/㎡、集體土地56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在拆遷公告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棄房的,按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增加補償費,增加標準為安置房建筑成本減去安置房屋價格,對超過拆遷公告規定期限后每逾期一天按建筑面積20元/㎡扣減補償費。
2、對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拆遷戶
(1)提高房屋占地的補償標準。對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拆遷戶,其拆遷房屋合法占地按國有土地86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集體土地56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
(2)明確產權調換房屋價格。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安置房屋價格為400-800元/㎡,安置房屋市場均價為2000元—2500元/㎡,具體價格依據安置地點遠近、安置小區功能、安置樓層不同制定項目拆遷安置方案報縣政府同意后確定。產權調換房的建設標準為:外墻裝修膠泥或涂料粉刷;鋁窗、木門、衛生間;水泥地面;墻面天棚為膠泥底;水、電、有線、電話等管線架設戶外。
(3)增加安置面積獎勵。拆遷戶合法有效房屋建筑面積實行等面積安置,并按最接近可安置面積的戶型選擇安置房;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的,按其合法有效建筑面積的20—25%增加獎勵安置面積(含因戶型不同而多安置的面積);超過規定期限后每逾期一天遞減1個百分點,逾期25天后不予獎勵;獎勵安置面積按安置房價進行結算,超過部分按安置地段商品房均價結算,不足安置部分按安置地段商品房均價減去安置房屋價格對拆遷戶進行補償。
(4)拆遷戶所安置的房屋辦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證,按上款規定的等面積和獎勵安置面積辦證時只收取工本費,超面積安置部分按有關規定收取相關稅費;拆遷戶在簽訂安置協議后兩年內自愿轉讓的,可直接辦理到受讓人名下;但若需辦理國有出讓手續的,須按有關政策收取相關稅費。
三、加快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步伐
用足用活國家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政策,把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與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拆遷工作相結合,多措并舉,加快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步伐,確保完成今年改造目標。
1、政府組織。指定業主單位加快產權調換房屋建設進度,用于房屋拆遷安置,拆遷后土地由縣土地收儲交易中心組織統一收儲,從土地出讓金中安排拆遷安置補償資金。
2、市場運作(開發商配建)。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危舊房改造項目,由開發企業在政府指導下完成危舊房拆遷、安置相關事宜。對于原小區容積率較大的改造項目,同意安置地塊容積率可在原有基礎上適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