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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及時、準確地傳遞干部監督信息,加大信息的溝通和交流,擴大信息的占有量,實現信息共享,增強干部監督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強化干部監督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提高干部監督工作的整體合力,全面推進干部監督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實施意見》和《干部監督信息溝通辦法》的規定,現就做好干部監督信息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成員單位
縣紀委、縣監察局、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委組織部、縣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審計局、縣信訪局和縣人口與計生委。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由縣委組織部牽頭。
二、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主要內容
1.縣紀委(監察局)對科級干部的立案決定書、停職檢查決定書、處分決定及時抄送縣委組織部。
2.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對縣領導批辦(轉)的有關科級干部的信訪舉報及調查結果,應及時抄送縣委組織部。
3.縣委組織部對受理舉報的領導干部進行調查、審查時,發現違紀違法的問題,及時移交有關執紀執法機關;在對領導班子和干部進行考察時,向執紀執法機關及有部門征求意見。
4.縣政法委(綜治辦)應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的部門和單位的考評結果及時抄送縣委組織部。
5.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涉及科級干部的以下信息,應及時報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
(1)縣公安局的偵察結論、處理決定、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通知書;
(2)縣檢察院的立案決定書、起訴決定書;
(3)縣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
(4)對科級干部調查審理后認為構不成違法犯罪,但確實存在違紀問題的情況;
(5)對科級干部為犯罪嫌疑人說情、提供偽證、營私舞弊等有干擾辦案行為的主要違紀違法事實情況;
(6)辦案工作中掌握和發現的違紀政紀和社會道德等問題的情況。
6.縣審計局在完成科級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和上級指令的專項資金審計事項后,及時將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結果結論分別報送縣委組織部和有關部門。
7.縣人事局掌握的有關科級干部違反人事紀律以及使用假職稱、等級證書等情況,及時報送縣委組織部。
8.縣信訪局受理的有關科級干部的信訪舉報及調查結果,應及時報送縣委組織部。
9.縣計生委受理的有關科級干部違反計劃生育方面的舉報情況及調查結果,應及時報送縣委組織部。
10.根據縣委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需要,各成員單位可隨時提供有關干部監督的信息。
三、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
1.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以隨時溝通情況,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2.實行月報告交流制度。各成員單位每月月底要將根據群眾舉報經調查核實的信息、有關部門移交及有關領導批辦的信息、政法機關發現的信息向縣委組織部集中抄報一次,認真填寫《干部監督信息月報表》(見附件1),經單位主要領導審閱并加蓋公章后報縣委組織部干部培訓監督科,需報送縣紀委的要同時報送。
3.實行重要信息及時報告制度。對干部違紀違法被查處的情況,領導干部違規出國出境、失蹤、非正常死亡等情況,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等重要信息,實行一事一報、一案一報的信息報告制度。報送時認真填寫《干部監督重要信息報送表》(見附件2),并附上“雙規”、立案、處罰、審計、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刑事處分等相關文書資料,經單位主要領導審閱并加蓋公章后,在事后24小時內報送縣委組織部干部培訓監督科和其他需要溝通的單位。
四、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1.縣委成立干部監督信息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同志任副組長,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負責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日常工作。干部監督信息交流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由組織部負責召集,組織部長為召集人。
2.各成員單位要把干部監督信息交流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擺上重要日程,抓好工作落實。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親自安排布置,要明確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明確一個科室、一名干部(聯絡員)具體負責干部監督信息的收集、協調和交流等業務工作,制定相應的制度,形成一個上下貫通、反映靈敏的信息交流反饋系統。
3.各成員之間要通力合作,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等現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要求全面、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地報送干部監督信息。不允許漏報、遲報,更不允許隱匿不報。對該報不報,不實事求是提供情況,或徇私舞弊,為有問題的干部有意開脫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按黨紀政紀、法紀嚴肅處理。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收集和通報的內容。
4.各成員單位要為承辦干部監督監督信息交流的科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環境,對聯絡人員盡量做到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應事先向組織部門通氣,以保持干部監督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各成員單位要將本單位負責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科室、聯絡員及分管領導名單(見附件3),于6月20日前報縣委組織部干部培訓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