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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標
為合理調配全縣行政性存款資源,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推進信貸產品創新,調動金融部門的積極性,彌補自身考核機制不健全的缺陷,預防相互之間的內耗性競爭,充分發揮一方金融機構為一方經濟發展服務的作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二、考核對象
縣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州銀行縣支行、郵政銀行。
三、考核內容
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在縣內各金融機構的定期存款、活期存款。
四、考核標準
1、在可調配的基礎上,行政性存款的40%與貸款存量掛鉤,60%與貸款增量掛鉤,并實行按季考核。(行政性存款=全縣行政性存款季未余額全縣金融機構季初貸款余額全縣金融機構本季新增貸款考核單位季初貸款余額×40%+考核單位本季新增貸款×60%)
2、新發生的財政性資金存儲,原則上往信貸增量大的金融機構傾斜。
五、考核要求
1、各金融機構季后6日內向人行報送行政事業單位存款余額情況。
2、人民銀行匯總、審核、計算各考核單位的存款指標,并于季后8日內報送縣財政局。
六、考核部門
1、由縣金融辦進行考核。
2、財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按可調原則,季后15天內安排調整財政性存款在各金融機構之間的布局,金額起點在500萬元以上。
七、考核時間
從年第二季度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