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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操作規程》和《新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我區大力加強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如有些單位至今還沒有公開一條信息,有些單位只有少數幾條,離工作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遵循“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以及“誰制定、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二、各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填報、審核與公開各單位的政府信息,并及時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各自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辦理:
1.文件的公開。以各單位名義所發公文,由各單位辦公室在發文后的一周內對文件是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提出擬辦意見,并經審批后辦理。各單位重大信息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簽后方可公開。
2.各單位領導重要活動信息的公開。由各單位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后,經審批后方可公開,內容應與新聞稿相一致。單位領導的重要活動信息應當在其全部活動結束后再予以公開。
3.各單位重要會議信息的公開。由主辦部門提出擬辦意見后,經審批后方可公開,內容應與新聞稿相一致。
4.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5.各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除部門概況、機構職能、領導分工、規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長期在網上留存外,其他政府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過1年。
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辦理:
1.信息公開責任單位辦公室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應立即進行登記、編號,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提出擬辦意見,經審簽后,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相關股室審核辦理。
2.相關股室收到信息公開責任單位辦公室轉辦的申請件后,應立即提出擬辦意見,并經審批后,在自接到轉辦的申請件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及時反饋給信息公開責任單位辦公室,由辦公室答復申請人。
3.各單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請示領導同意后,最多可延長15個工作日,并及時將情況反饋申請人。
五、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
2.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4.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信息。
5.不宜廣泛知曉的單位領導的重要活動及講話。
6.仍在推進的工作形成的會議紀要。
7.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六、各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確定的,提交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查決定。
七、主動公開的信息經審批后,交信息公開責任單位辦公室通過政府網站予以。
八、各單位應安排一位領導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單位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并安排專人負責,具體名單于7月30日前報區信息化建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