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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建設生態宜居城市,更好地促進、服務省、市重點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市孔目江水質保護辦法》、《市湖水質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黨辦字號文件要求,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取締城區范圍內養豬廠、磚瓦廠、洗渣廠(以下簡稱“三廠”)。現就相關取締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教育疏導和嚴格執法相結合,“塊塊”落實與“緊緊”聯動相結合,整治違法排污,優化人居環境,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更好地促進、服務省、市重點工程建設。
二、取締范圍
取締城區范圍內的所有養豬廠、磚瓦廠、洗渣廠等污染企業。
三、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取締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取締城區“三廠”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日常工作。城北辦辦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組織協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落實責任,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身上。
(二)明確各自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北辦事處、袁河辦事處對轄區內“三廠”取締工作負總責。由區環保局、城區國土分局、水城管執法分局牽頭負責,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執法職能具體負責。
1.區環保局、城區國土局、水城管執法分局、區建設局按照取締“三廠”的各自職責送達取締執法文書。
2.區安監局:負責做好轄區“三廠”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采取嚴厲處罰并取締。
3.區農業局:負責做好轄區養豬廠動物防病執法檢查。
4.區工商局:負責做好轄區“三廠”工商執法檢查,負責吊銷取締企業營業執照。
5.水公安分局:負責嚴肅查處取締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
6.區供電公司:負責對被取締轄區“三廠”停電、斷電工作。
(三)加強協調推進。城北辦、袁河辦和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的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切實抓好落實。在取締過程中,城北辦事處、袁河辦事處、區環保局、城區國土分局、水城管執法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到依法行政,在實施過程中采取分組推進與集中行動相結合原則進行,對城區“三廠”取締原則上需要在年5月30日前完成,先取締無證經營,后取締有證經營。對取締對象的由執法主體送達執法文書,限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關停,徹底切斷電源,收回相關證照,拆除生產設備和廠房。對在規定時間內,未自行拆除廠房機械設備和搬離城區的,由區取締城區“三廠”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成立綜合執法組,集中綜合進行執法,依法強制執行,沒收非法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