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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確保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保盡保。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屬于本通知范圍之內的工作人員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保)手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和對象: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的事業單位。參保對象為: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含聘用干部)及公開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全部在編工作人員。
二、繳費基數: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低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高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確定。
三、繳費比例:從年元月起繳費比例統一按繳費基數的28%繳納,即單位為20%,個人為8%。
四、繳費方式:參保人員所在單位應代收補繳金額及續保金額,并統一繳交至社保基金帳戶
參保人員所在單位補繳負擔較重的,且不能一步補繳到位的,按省級文件精神可申請緩繳,并簽訂緩繳協議書,最長緩繳期為三年。
五、參保手續:各參保單位于年1月1日至年4月30日時段內到區社保局領取繳費基數變更表格。
未參保人員需帶好參保人檔案或行政介紹信、上編證,補繳時間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
請各單位見通知之日起,按有關事項到區社保局機關事業單位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