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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幾年,是我區銀行貸款還本付息和各項公共工程欠款清償的高峰年,也是各項重點工程集中建設的高峰年,財政支出壓力十分巨大。為超前謀劃,確保未來幾年財政平穩安全運行,根據分級平衡、共度難關的總體要求,在綜合考量區、鄉兩級財力并確保鄉鎮(辦、管委會)生財、聚財、用財積極性的前提下,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年鄉鎮(辦、管委會)財政體制確定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2、充分調動鄉鎮(辦、管委會)加快經濟發展,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3、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實行分灶吃飯,分級負責,自求平衡。
二、體制形式
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定額上解或固定補助,一定三年(從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三、收支范圍
(一)收入范圍
1、固定收入:鄉鎮(辦、管委會)、村辦的企業、私營企業、鄉鎮引進區外投資興辦的企業,基層糧站、供銷社、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等繳納的增值稅25%部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40%部分;資源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100%部分;營業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耕地占用稅(企業、單位征地部分歸區本級)。
2、專項收入(即教育費附加):不進體制,實行專項上解,區按比例集中后專項補助,專款專用。
(二)支出范圍
一般公共服務、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節能環保、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商業服務業等事務等。
四、收支基數核定
(一)收入基數核定
1、一般預算收入(固定收入)基數以年國稅、地稅(不含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完成數的地方收入為一般預算收入基數,并結合以下因素予以適當調整:
(1)良山鎮屬上解體制,按照中心鎮建設有關規定,城建稅全額留給鄉鎮,專項用于集鎮建設,故城建稅不進收入基數。
(2)良山6戶企業財力全部上解市財政,6戶企業形成的財力也不進入收入基數。
(3)城南辦、珠珊鎮因區劃調整,收入基數按2010年收入基數劃轉時的相同比例調整。
2、稅收返還以2010年決算數,取消農業稅轉移支付補助按原既定數全部計入收入基數。
(二)支出基數核定
以年3月底的財政供養人員、民政優撫發放人員和人事勞動部門批準的工資、津補貼發放標準和公用定額分類分檔標準核定。由于教師30%績效工資不在每個月的統發工資內,且績效工資需年終考核后才能發放,故30%績效工資按現統發工資中規范津補貼數倒推計算并計入支出基數,體制期間不再專項追加。
五、確定上解、超收分成
根據核定的收入基數減核定的支出基數,收入基數大于支出基數的為固定上解數,收入基數小于支出基數的為定額補助數,均不實行遞增上解(或補助)。
體制執行期間,當年收入超基數部分區不參與分成(不含仙來管委會、新亞新管委會、工業基地、下村工業基地、經濟開發區)。
六、關于仙來管委會、新亞新管委會、工業基地、下村工業基地、經濟開發區財政體制
1、仙來管委會不定收入基數,支出基數按標準和范圍核定。收入減除核定的支出基數后,按15%上解區本級。
2、新亞新管委會不定收入基數,支出基數按標準和范圍核定。收入減除核定的支出基數后,按15%上解區本級。
3、工業基地、下村工業基地不定收入、支出基數,收入剔除土地使用稅后按15%上解區本級。
4、經濟開發區:
(1)區本級企業(新良特鋼公司、威奧鍛造有限公司、市盛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普田特鋼有限公司)稅收收入規模劃歸經濟開發區,財力以2010年為基數,基數內部分上解區本級,超基數部分留歸經濟開發區。該四戶企業的稅收優惠兌現按基數內部分由區本級負擔,超基數部分由經濟開發區負擔。
(2)經濟開發區不定收入基數、支出基數按標準和范圍核定。參照下村、工業基地建立初始享受的財政體制待遇,成立后第一、二年即、2012年其收入不予上解,年按收入減除支出基數、土地使用稅和區本級企業區分成基數后,15%上解區本級。
5、仙來管委會、新亞新管委會、工業基地、下村工業基地、經濟開發區所有教育費附加全部上解區本級,專款專用,不計入收入分成范圍。
七、其他有關事項
1、省5個共享稅中,資源稅100%留給鄉鎮,房產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不含、下村工業基地和經濟開發區)、土地增值稅的40%部分全部上解區本級,工業基地、下村工業基地和經濟開發區的土地使用稅100%留用。
2、國稅部門征收的建筑、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收入級次、規模不變,超收入基數部分財力繼續實行區、鄉五五分成。
3、自年起,耕地占用稅、契稅劃歸地稅部門征收,但收入級次和考核辦法仍然不變,即區內征收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企業、單位交納部分歸區本級,對鄉鎮的任務考核也不包含在內。
4、因杭南長高鐵屬省部合資、合作建設項目,其資金來源從各地區受益的建設項目營業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收入和其他相關稅費中解決,省財政已按沿線縣(市、區)境內的里程數按總投資3.5%的比例分攤給各縣(市、區),并通過年終結算辦理上解。因此,該項收入規模、財力都歸區本級。
5、市地稅局代征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劃轉全部屬區本級。
6、由于個人所得稅超基數部分省分成40%,因此鄉鎮(辦、管委會)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40%上解區本級。
7、由于本輪體制支出基數中已包括出臺的各項增資政策(含13個月獎金),因此,體制執行過程中,對已出臺的增資政策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補助,一律歸屬區本級。
8、體制執行期間,人員經費除上級有補助外,實行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一律由鄉鎮(辦、管委會)自行解決,自求平衡。
9、體制執行期間,若遇上級政策、財政體制或稅種重大調整,本體制將作相應調整。